東亞傳統教育與法文化

高明士 著

中國傳統文化最基本的要素,在於禮和刑;受中國文化影響最深的東亞諸國傳統文化,亦是如此。展現禮和刑的方式,主要是透過教育事業與頒行法制來推動,藉以建立國家社會秩序。惟自二十世紀以來,歷史學界對社會經濟史關注較多,對上述兩個議題──禮(教育)和刑(法制),著墨較少。著者有鑑於此課題之需要,二、三十年來的研究生涯,乃先由教育史研究入手;近十年來,則較集中於法制史研究,但以唐制為中心,進而探求東亞地區諸國之發展概況。教育方面,著重於廟學的教育作用;法制方面,論及中華法系的特質,凡此在本書只是拋磚引玉而已。

在東亞傳統文化中,教育過程中必有禮節的觀摩與演示,以效法古聖賢求道至得道的最高境界;這是通過教育以規範其「應然」。「實然」行為雖由刑律約束,但自以禮為本的唐律成為東亞法系藍本起,中華傳統文化,乃至東亞傳統文化,無不禮刑並重;禮法涵蓋個人行為,刑律涵蓋國家社會秩序,正是循序由小至大的全觀思維。
  

高明士

一九四○年生,臺灣臺中清水人。臺灣大學歷史學系學士、日本東京大學文學博士。曾任臺灣大學歷史學系教授、臺灣大學「胡適紀念講座」講座教授(2003-2004)、日本東京大學東洋文化研究所研究員、韓國漢城大學國史學科研究教授。現任臺灣大學歷史學系名譽教授。

著有:《中國中古政治的探索》(2007)、《中國中古的教育與學禮》(2005)、《東亞古代的政治與教育》(2004)、《東亞教育圈形成史論》(2003)等書。

編有:《中國法制史叢書》十冊(2005-2007)、《東亞傳統家禮、教育與國法》二冊(2005)、《東亞傳統教育與法制研究》二冊(2005)、《唐代身分法制研究──以唐律名例律為中心》(2003)、《唐律與國家社會研究》(1999)等書。
  

【目次】 

上篇 教育史

第壹章 東亞教育史研究的新動向

 前 言 新教育史學的成立
 第一節 中國教育史
 第二節 日本教育史
 第三節 韓國教育史
 第四節 亞細亞教育史
 第五節 東亞教育史研究
 結 語 東亞教育史研究的新動向

第貳章 廟學與東亞傳統教育

 前 言
 第一節 「學」與「學禮」
 第二節 「廟學」的出現
 第三節 「廟學」的制度化
 第四節 「廟學」制度的發展
 第五節 東亞教育圈的成立及其特質
 第六節 東亞教育圈的解體
 結 語 歷史的反思

第參章 日本沒有實施過科舉嗎?

 前 言
 第一節 貢舉制度
 第二節 貢舉制度的實施
 結 語

第肆章 韓國朝鮮王朝的廟學與書院

 前 言
 第一節 官學與書院設置廟祠的由來兼論書院的成立
 第二節 學禮祭禮的變容
 第三節 廟、祠祭禮在教育史上的意義
 結 語

第伍章 從東亞漢字文化圈的形成論今日因應之道

 前 言
 第一節 東亞漢字文化圈的形成
 第二節 東亞漢字文化圈的特色
 第三節 東亞漢字文化圈的未來性
 結 語

下篇 法文化

第陸章 教育、法制與禮、律的關係以隋唐為例

 前 言
 第一節 教育史研究為何亦是禮、律研究?
 第二節 法制史研究為何亦是禮、律研究?
 結 語

第柒章 中國律令與日本律令

 前 言
 第一節 中國律令
 第二節 日本律令
 結 語

第捌章 東亞古代的明法與律學教育

 前 言
 第一節 中國古代的明法、律學及其教育
 第二節 日本、新羅古代的明法、律學及其教育
 結 語 東亞古代的明法與律學教育比較

第玖章 中華法系的特質

 前 言
 第一節 晉唐律為藍本的成文法典
 第二節 順應自然立法設刑
 第三節 倫理化的法典
 第四節 民族和諧法理化的法典
 結 語

結 論

附錄一:臺灣近十年來(1995~2004)大學文史研究所對「中國法制史」研究概況
附錄二:拙著相關論文一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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