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臺灣「新經濟史」研究的新局面(摘錄)
3.經濟學家對傳統臺灣經濟史研究的反省
1950年代以後一些經濟學者也開始結合經濟理論與統計分析的方法,重新反省一些傳統的臺灣經濟史研究,從而對臺灣經濟史提出若干新的解釋。本書第一章提到利用傳統經濟史研究方法,有些學者提出臺灣人民生活水準未曾提高。又因為當時在臺的企業幾乎都是日本人開辦,大的米出口商也屬於日本商社,統治者更是日本人,因此論者也認為一般臺灣農民有無產化的趨勢,反之土地愈來愈集中於日本會社或糖廠。
新經濟史學者對以上論點有不少質疑,他們利用新的方法重新探究這些問題,從而補充傳統經濟史的研究,或得到異於傳統經濟史的論點,重新詮釋日治時代臺灣經濟史上一些重要的問題。新經濟史的這些研究大致上可以分成殖民地人民之生活水準、土地分配的趨勢、租稅結構的形成因素、租佃制度的影響、大小租制度及相關的隱田問題、甘蔗價格的決定因素、金融制度和其他經濟制度等方面。
3.1日治時代人民之生活水準
傳統經濟史研究雖然都相信日治時代經濟成長快速,但卻由於前述各種剝削途徑,而認為當時人民的生活水準低,且長期間未有顯著的改善,甚至是下降。對於這個問題,經濟學者利用新的研究方法,提出了一系列的論戰,終而在某些方面獲得共識,也在某種程度之內推翻了傳統的看法。
張漢裕(1955a,1974,1984a;Chang,1969)是首位利用經濟理論與統計資料討論日治時代臺灣人民生活水準的學者,他在1950年代初期,利用統計資料計算,得到1920年代與1930年代平均每一成年農民每日吸收的熱量約有3,600卡,超過一個體重60公斤的體力勞動者之需要。他又利用恩格爾法則扼要分析1936-1937、1941-1942與1950-1951年期農家消費支出結構,發現1950-1951年期農家生計低於1936-1937和1941-1942年期。這個結論推翻了部分傳統的看法,也激發了Samuel P.S. Ho(1968;1978)、Myers(1970)和Yhi-min Ho(1971)等人的後續研究和論戰。
Ho(1968)的研究使用三個變數作為生活水準的指標。其一是農業雇工的實質工資,他分別使用農業物價指數和主要城市的批發物價數,對名目工資加以平減。由此推估而得的實質工資顯示,1910至1944年農業雇工的實質工資並沒有提高的趨勢。
由於農業雇工占鄉村總人口的比率很低,實質工資的變動無法提供所關心的問題充分的解答,Ho乃進一步觀察糧食的消費情形。在糧食的消費中,他發現1930 年代以前,臺灣人民平均每人每天約只攝取2,000卡的熱量,只能維持最低的生活水準,1930年代以後更降至2,000卡以下。他也發現一般人的糧食消費結構逐漸以甘藷取代米,並且宣稱這個現象說明一般人的實質所得沒有顯著的改善。綜合這些證據,他推論日治時代臺灣人民的生活水準低,而且長期間沒有明顯的改善。
張漢裕與Ho兩人估計的熱量攝取量之所以有如此大的差距,主要原因有三。兩人的估計方法與使用資料有別;作為觀察的單位不同;對於年齡結構的處理也有異。在估計每人熱量攝取量時,Ho間接從生產面推估消費情形;使用的資料是總合性的資料(aggregate data)。這樣的估計方法,需要相當多當時未加蒐集的資料。反之,張漢裕使用的是農家的消費資料。資料的性質使張漢裕不必間接從生產面來剖析消費,因而在估計過程,可以免於許多的假設。
此外,張漢裕的觀察對象是農業人口,Ho觀察的是總人口。張漢裕的估計還考慮了年齡的結構,Ho則未考慮。如果將兩人的觀察對象皆調整為平均每一成年男子,則兩者估計值之差距便縮小了許多。經過這樣的調整,Ho的估計值變成介於2,800卡至3,100卡之間,己經超過最低維生水準甚多。
Ho的結論陸續受到挑戰。其他學者用不同資料或不同理論,提出相異的看法。Myers(1970)在比較中國與臺灣農業政策與農業轉型的研究中,以1919-1922、1931-1932、1941-1942年期米作農家消費資料為基礎,利用迴歸分析估計各時期農家飲食費的總支出彈性。在家庭人口數固定之下,飲食費的總支出彈性從1919-1922的0.779降至1931-1932的0.640,最後在1941-1942跌為0.481。這個估計結果使他做出以下結論:1943年以前,臺灣農家的實質所得逐漸上升。
接著Yhi-min Ho(1971)也從理論上提到Samuel P.S. Ho的疏忽。首先他認為米與甘藷消費結構的改變不一定是所得效果,也可能是替代效果。又,主食的所得彈性通常很低,消費量的變動無法真正反應實質所得的變動。因此欲從物品的消費推論所得或生活水準,還必須觀察糧食以外的其他消費品。Ho(1971)選取菸、酒等高所得彈性的物品為論據,發現包含菸、酒、鹽、鴉片等專賣物品的物量指數,在1922至1942年間增加三倍,其中菸酒增加更快,顯示這段期間的實質所得增加相當快速。
這些質疑與新發現使Samuel P.S. Ho(1978)重新研究此一問題。他雖然仍從農業雇工的實質工資開始討論,不過藉用Mizoguchi(1972)估計的消費者物價指數作為平減指數,得到1910-1938年間,農業雇工的實質工資平均每年增加1.3%。這個數字高出Ho自己1968年的估計值甚多。他也發現豬肉、糖等其他飲食品以及布、紙、腳踏車等日用品的消費量,在1910年代至1930年代前期都提高了很多。公共部門提供的服務也穩定地擴張,其中以教育、下水道、疫苗、衛生設備等各項設施最為顯著。綜合這些數據,Ho認為至少到1930年代底以前,臺灣人民平均的經濟條件或物質生活改善了。
Ho的這個研究終於結束了消費水準方面的爭論,即使1992年又有人重新反省此一問題,但質疑的只是日治前期(1925年以前)臺灣人民的生活水準是否與日治後期(1925年以後)一樣,經歷顯著地改善。柯志明(1992)認為1925年以前農民生活水準低落,而1925-1939年之間生活水準才得以提高。而農民生活水準之所以有這樣的變動型態,乃是前一期間作為經濟發展主力之糖業部門的支配階級,亦即製糖會社,對農民之支配力量強大。但是,後一期間生活水準所以得以提高,乃是因為此一時期促成經濟發展之米作部門的支配階級,亦即土壟間,對農民支配力量較弱所致。
不過,經濟學者發現可以使用身高來測度人民的生活水準,基本的觀念是成年人身高的高低與孩童時代的營養淨值有關,因此可以利用日治時代成年人的身高來推估這些人在清治時代到日治前期生活水準的變遷。魏凱立(2000)是第一個利用身高來測度日治前期臺灣人民生活水準的變遷的學者。他發現若固定區域(包括五州、市區、商區、漁港、不健康地、山區)、種族(包括客家人、原住民及漢人)、纏足與否等因素,生於1908到1910年之間的男人比生於1887到1889年的男子高2.62公分,女人則高了2.48公分,此一個論據說明日治前期人民的生活水準也提高了。以上魏凱立的研究結論正好補足了日治時代人民的生活水準究竟如何的一個大的空白。
張素梅及葉淑貞(2001)也利用了一些經濟指標,諸如恩格爾法則及糧食的所得彈性,重新分析了1918-1942年臺灣農家生活水準的變遷。他們的研究發現(1)在1918-1921年至1936-1937年之間,臺灣農家的物質生活水準應該有所改善;而改善的速度以1930年代蓬萊米快速擴張的時期為最快。(2)在經濟不景氣的1930年代初期,農家生活水準並不低於1910年代底的期間。(3)在尚未開戰前的備戰時期,生活水準似乎就已經開始惡化;此後,直到戰後1960年代農家的物質生活,可能尚未恢復到戰前1918-1940年的水準。這個研究更加確認了日治時代在1918-1940年間農家的生活水準確實是有改善的。
新經濟史這一連串關於生活水準的研究與傳統經濟史不同之處,在於直接或間接利用生活水準的指標探究生活水準;利用量化的資料,確切估計生活水準的高低以及變動型態,並應用迴歸分析探究消費結構的影響因素。雖然該方面的資料並不充足,但是經濟理論和統計方法,使張漢裕和Samuel P.S. Ho可以估計缺乏的部分,也使魏凱立得以使用間接資料,補救直接資料之不足。
3.2土地分配
不過,以上各種研究關心的是平均生活水準,並未討論分配的問題。平均生活水準儘管提高了,但是如果所得分配變得極不平均,則大多數人的生活可能在惡化中,因此所得分配與生活水準關係至大。而農業社會一般人財富的多寡與擁有土地大小關係甚大,因此可以從土地分配的了解間接推知所得分配的狀況。
經濟理論為所得分配提供不少測量指標,洛崙士曲線(Lorenz curve)或吉尼係數(Gini coefficient)都是經常被使用的工具。學者自然也知道所得分配是日治臺灣經濟史的重要課題,而且也是新經濟史研究方法可以掌握的問題。卻因為階層所得資料較少,且較不完整,這方面的研究至今依然不多。不過,階層土地資料相對上較多,因此學者在土地分配方面完成一些研究。
臺灣從1906年以來便有完整的土地登記制度,每塊土地都有地籍,當中明白記載所有者姓名。這些地籍資料雖是研究土地分配的最佳憑據,但是數量龐大,整理不易,而且散落在各地政事務所,研究者難以使用。而總督府殖產局曾於1921、1932、1939年曾進行過三次土地分配與經營調查,並對調查結果整理出報告。這些資料使用起來比較方便,研究者遂皆以此為主要依據,因此論述的都是1920 年代以後的情況。完成的重要研究大致上有五篇,其中三篇專論土地分配,作者分別是王益滔(1952b)與羅明哲(1977,1991);其他的研究(川野重任著,1941,林英彥譯,1969;柯志明,1992)只是兼而論及土地分配。
三次土地調查資料存有許多缺陷,使得這些有限的研究對1921年以後的土地分配趨勢,存著不一致的看法。這些調查報告最嚴重的缺點是所呈現的資料形式以及資料處理方式前後不完全一致。1921年的報告完整地呈現各土地規模別的戶數以及所有地面積,但是1932與1939年的報告卻只列出各組別的戶數,未列出對應的所有地面積。
由於缺乏1932和1939年各組別家戶的所有地面積,無法計算吉尼係數或繪出洛崙士曲線等土地分配指標,川野重任與羅明哲乃從各耕地規模組別內戶數的變化情況,間接推論土地分配的變化趨勢。從1921年至1932年,耕地5甲以下各組別內戶數均減少,而且耕地規模愈小的組別,戶數減少的幅度愈大;反之,5甲以上各組別內之戶數皆增加,耕地規模愈大的組別,戶數增加的幅度愈大。根據這個發現,川野重任和羅明哲主張1921-1932年間土地分配有集中化的趨勢。
然而,大地主數目增加未必表示他們擁有的土地也增加,反之亦成立。又對於難以分割的共有地,1921年的調查報告,以平均分配的方式計算各所有者的土地面積;1932年和1939年的調查報告卻將所有者視為一人。這種處理方式有可能是1932年大土地所有者超過1921年的主要原因。
果真如此,川野重任和羅明哲的推論就有問題。由於調查資料顯示1921-1932年佃耕地比率顯著下降,而「農業年報」的資料也顯示此一時期佃農比率下降,柯志明乃判斷在1921-1932年間,耕地分配的趨勢是分散化。然而佃農與佃耕地比率之下降,同樣未必反映土地分配平均化,故柯志明的推論也未必適當。
由此可見,日治時代的土地分配趨勢究竟如何,仍然有待學者繼續研究。若欲研究的結果有助於平息爭論,可能必須仰賴於那些難以使用的地籍資料。利用這些地籍資料不僅可以確切釐清1920年代以來土地分配的狀況,更可以了解1920年代以前的狀況。為此,地籍資料的整理,便顯得相當地重要。
3.3日治時代的租稅結構
傳統經濟史學家也關心日治時代臺灣的所得分配,不過受限於研究方法,未能實際測量分配的狀況,只是從影響分配途徑的探討,間接推論分配的型態。傳統經濟史學家認為當時的租佃制度不利於佃農,有利於地主;租稅制度和市場的結構不利於臺灣人民,有利於日本資本家。新經濟史學家曾對日治時代租稅制度形成的因素加以研究。
日治時代前期的租稅結構偏重於土地稅和消費稅,輕所得稅;消費稅又以專賣收入為主。傳統上多認為這種租稅結構對屬於農民階級或消費大眾的臺灣人不利,反之卻有利於工商階級或高所得階層的在臺日本人。絕對公平的稅制並不存在,而臺灣既然是一個殖民地,更重要的課題可能在於這種租稅結構是經濟因素造成的,抑或政治不獨立所致,然而過去的研究未曾討論這個問題。
為回答此一問題,筆者(1993)從同時代日本和臺灣租稅結構之比較,探求臺灣租稅結構的特異性,進而再分析這些特異性是經濟因素抑或政治因素所致。結果發現兩地所得稅比率以及土地稅與消費稅比率的變動趨勢相似;迴歸分析結果也顯示所得的高低是租稅結構的重要決定因素。
臺灣租稅結構之特異性在於重專賣收入之程度甚於貨物稅,以及關稅地位低落。專賣收入之偏高是產業結構之偏頗及企業規模之狹小所造成;關稅地位之低落則與臺灣為殖民地之事實有關。臺灣成為日本殖民地後,與日本之間的貿易比率大幅提高,而這些貿易無法課徵關稅,造成關稅收入無法大幅增加。由此可見,臺灣的租稅結構雖然不免受到殖民地地位的影響,但是經濟力量也是重要的決定因素,這些結論補充了傳統經濟史研究的不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