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宋朝野論王安石與新法

梁庚堯 編著

本書探析南宋朝野在不同時期、不同層面對於王安石的評價,從政局變化、學術思想、以及鄉里社會的基礎,分析王學與程學在南宋的消長起伏,進而對南宋末年與王安石相關的讖言與話本進行考證。全書內容豐富,考證詳實,對南宋的政局變化,教育與科舉的內容,尤其分析詳盡。因此,本書既是對先行相關研究的統整梳理,也包含作者深入相關史料後所得出的創見,對於有志研究南宋史的學者而言,本書是必須參考的論著。

 

梁庚堯

國立臺灣大學歷史系學士、碩士、博士,自1977年起任教於國立臺灣大學歷史系,至2013年退休,現為同系名譽教授。除本書外,著有《南宋的農村經濟》、《宋代社會經濟史論集》上下冊、《南宋的農地利用政策》、《南宋鹽榷:食鹽產銷與政府控制》、《中國社會史》、《宋代科舉社會》,以及《北宋的改革與變法:熙寧變法的源起、流變及其對南宋歷史的影響》;另有未收於上述各書之論文若干篇,以宋史研究為中心,而涉及唐宋社會經濟史、宋元教育文化史及近代中國社會經濟史學史等論題。

 

 
本書可以視為《北宋的改革與變法──熙寧變法的源起、流變及其對南宋歷史的影響》一書,有關「王安石與新法對南宋歷史的影響」討論的一部分,由於內容較多,因而另成一書。我已自臺大歷史系退休十年,由於身體健康關係,以及想要專心整理自己過去的研究與教學成果,未再擔任系裡的兼任教師也已有五年,全書內容未曾於課堂上講授。儘管如此,由於本書與「北宋的改革與變法」課程關係密切,且寫作的動機,又出自補充《北宋的改革與變法─熙寧變法的源起、流變及其對南宋歷史的影響》一書內容的不足,所以仍以教材的形式寫成。全書共有三編十五講,各編並附參考書目。講授與「北宋的改革與變法」此一課題相關課程的教師,不妨以本書的內容為講授時的補充教材;若有教師有興趣,或覺得有需要,也可以開一門與本書主題相關的講授課或討論課,以本書為參考教材之一來使用。
 
自民國一○六年六月收到《北宋的改革與變法》書稿的審查意見之後,至今已整整六年。這段期間,先後對《北宋的改革與變法》書稿,參考審查意見做了較多的修改,並寫成本書,而用在寫作本書的時間,占了其間大部分。所以會有編寫本書的想法,是由於一位審查人,在《北宋的改革與變法》原送審書稿之末,寫下了「南宋對新法的不同評價」這幾個字,我想他或許是提醒我,應該注意到這個問題,並有所論述。這位審查人的提示,促使我開始嘗試去增進自己對這個問題的認識,並將自己的求知所獲表達出來,提供給別人參考,於是有這本《南宋朝野論王安石與新法》書稿的編撰。原本在前年六月,全稿已經大致完成,但既決定另成一書,則須經過審查才能出版,於是又再細讀,覺得書中有待修改之處仍多,於是再次從事修改。一邊修改,一邊繼續發現問題,又得再去搜尋相關論著、史料,思考是否應該調整內容或組織結構,這樣又用了一年的時間,才寫成此一書稿。
 
本書的內容,從各講題目即可得知,不僅涉及當初我開設「北宋的改革與變法」這門課程時的政治法制史和社會經濟史兩大範疇,也涉及學術思想史和文學史。而我自己的研究領域向來在社會經濟史;此外,自從擔任教職之後,出於講授全校共同課程與歷史系基礎課程的需要,對政治史也還不算陌生,而且當研究社會經濟史時,也不能不考慮到社會經濟與政治、制度之間的相互影響;至於思想史與文學史,雖然並非全無接觸,但終究認識只是在表淺的層面。
 
然而自中國傳統學術而言,文、史、哲三門學問本屬一體,分途發展而且走向專業化,是近代以來的事。史學的研究走向專業化,對史學本身的影響究竟是好是壞,見仁見智,可是採取合文、史、哲而為一的研究方式,終究也可以是研究途徑之一。當前已有許多中文系出身的學者,使用這一種方式來研究文學史與學術思想史,他們的研究成果,就出身歷史學的研究者看來,儘管不能說完全沒有可以斟酌之處,卻也未嘗沒有提供參考的價值。歷史學者其實也不必畫地自限,不妨踏出自己專業化的研究方式,嘗試走向一個更為寬廣的路途。本書雖然廣泛地牽涉到政治史、學術思想史與文學史,但主體畢竟還是在處理一個政治史的問題,即使對於文學史與學術思想史,在討論時所採用的方法,主要也仍是歷史考證,以考證所得的結果為敘事的基礎。
 
本書第四講討論到秦檜在紹興二十五年(1155),為宋高宗御書〈宣聖及七十二弟子像贊〉撰寫的記文,並以之說明秦檜當時的心態。撰寫此一部分時,曾參考首先注意到這篇記文的蔡涵墨(Charles Hartman)教授和李卓穎教授,據之以合撰的〈新近面世之秦檜碑記及其在宋代道學史中的意義〉一文。由於與李教授相識,並承他贈送此文,得以拜讀,因此在第四講寫就之後,曾寄給他,並請他轉寄給當時在美國的蔡教授,希望他們兩人能夠提供修改意見。由於說法與他們兩人在上述論文中不盡相同,他們也都坦誠地提出,並詳加說明。我在收到之後,經過比對並思考,接受其中部分意見,據之以修改相關內容,但有想法不同之處,於是寫信向他們說明,仍然保存。無論如何,對於兩位教授的不吝賜教,我深為感謝。正如我在《北宋的改革與變法─熙寧變法的源起、流變及其對南宋歷史的影響》的序文中所講:「我深信在學術上不同觀察角度的並存,可以促進學界進一步的思考,且因之而推動學術的進展」;不同的研究者、撰述者,彼此之間的不同意見,有時只是出自觀察角度的差異,在這種情況下,幾種不同的說法,不宜認為此是即彼非,而應該是可以並存以供學界參考的。
 
用了將近五年的時間,撰寫此書,很多應該要做的事情因之而拖延,身心有時難免感覺到疲憊。支持我繼續工作的力量,其中之一是在寫作的過程中,學習到很多新的知識,並得知許多過去所不知道的相關論著。這些著作,不僅有助於先前《北宋的改革與變法》一書的修改,也充實了本書的內容。
 
另一股支持我繼續工作的力量,是內子梅玲的寬容。她雖然一直擔心我這樣工作,會影響到我的身體健康,認為退休之後就應該把工作放下,過閒暇悠遊的生活,沒有必要如此地辛勞;也常抱怨我為了撰述的參考,把書籍堆得到處都是,妨礙了家人的行動,但是她從未真正阻擋我的寫作。或許她也知道,把心裡想的事寫出來,是我的精神寄託之所在,如果不做這件事,生活便會變得毫無聊賴;可是她的擔心和抱怨,也一樣要說出來讓我知道,這樣我才會在工作上為了自己的健康和家人的生活,而知所節制。她的默許,其實就是另一種支持的表示;而我的日常生活和身體健康,更一直有賴她的照料。由於她的照料,這些年來,我不僅得以結束了攝護腺癌切除手術後的追蹤,巴金森症也沒有出現明顯的惡化徵象,而能在講求飲食營養與充分休息之餘,全心全力地投入這兩本教材的修改與編寫。
 
我必須感謝兩位審查人,以及幫我查核書稿中各種問題的吳雅婷女士和鄒武霖先生,還有自願幫我看稿的張維玲女士。他們都認真而且細心地看完這份書稿,其中有很多由於寫作匆忙而出現的疏忽與錯誤,得以獲得發現。他們仔細地一一提示應該加以更正之處,並且提出了改進的意見。他們的更正和意見,我大部分都已接受,據以修改書稿;有一些意見即使沒有接受,也啟發我再加思考,考量如何改寫,才能更清楚地表達我的原意,讓讀者能夠比較具體地掌握。本書的完成,充分受益於他們幾位所付出的心力,自不待言。
 
我也必須感謝臺大出版中心的總編輯湯世鑄先生,和本書的責任編輯游紫玲小姐,他們允許我花這麼長的時間來完成本書,即使我一再地表示在短時間內即可完成,卻又一再地拖延。湯先生是我教過的學生,游小姐雖未曾教過,卻也是我的學生輩,他們了解我的身體健康狀況,也深信以我一向的工作態度,必定會將書稿完成,才會如此耐心地等待。儘管如此,對他們兩人,我的心中始終深感歉意。
 
最後我要說的,仍然和以前一樣。學海無涯,個人所知、才識均有限,更何況我缺乏宋代學術思想史和宋元明文學史的根底,編撰本書其實是邊學邊寫,書中疏漏錯誤之處必多,有待讀者指正。
 



第一編 南宋初期朝野對王安石及其推行新法的評論

第一講 國禍根源追究聲中對王安石與新法的檢討
第二講 政爭與和議論爭中王安石政治聲望的升降(上):從崇元祐到斥伊洛
第三講 政爭與和議論爭中王安石政治聲望的升降(中):陰佑王安石而取其說
第四講 政爭與和議論爭中王安石政治聲望的升降(下):王安石聲望的復降
第一編參考書目

第二編 南宋中晚期王安石政治聲望的消落

第五講 權臣相繼柄政的影響
第六講 王學與程學的消長(一):程學的社會基礎較王學為寬廣
第七講 王學與程學的消長(二):程學後繼者對王安石改革理想的吸收
第八講 王學與程學的消長(三):程學後繼者對王安石經說的吸收與拒斥
第九講 王學與程學的消長(四):政治事件、從祀制度與科舉考試
第十講 朝野評論中對王安石不同面向的分辨
第二編參考書目

第三編 南宋晚期王安石讖言的盛傳

第十一講 興起與盛傳(上):國運讖言中的「丙午、丁未」之說
第十二講 興起與盛傳(下):端平以後詩中的天津橋與杜鵑啼
第十三講 傳向社會基層:話本〈拗相公〉與《宣和遺事》的共同主題與意義─兼論王六大夫所講的《復華篇》
第十四講 〈拗相公〉創作年代的再思考
第十五講 《宣和遺事》創作年代的再思考
第三編參考書目

第一講 國禍根源追究聲中對王安石與新法的檢討(摘錄)
 
經歷了從紹聖到宣和以「紹述」為名的一連串事件,接著而來的是靖康之禍,宋室南遷。對於這一場國家的巨大變故,人們從政治上追究責任,首先就是歸咎於蔡京所倡言的「豐亨豫大」、「惟王不會」,認為他不知居安思危,引導宋徽宗奢侈揮霍,既浪費了國家的財富,也橫歛於民,造成民怨,失去民心。更進一步則將橫歛於民的責任上溯紹聖以來所標榜的「紹述」,進而上溯至王安石在宋神宗支持之下所推行的新政,特別是與理財有關的幾項新法。
 
由於不滿於蔡京助長國家財富的揮霍,所以從北宋末年以來,對於「豐亨豫大」、「惟王不會」的解釋也就有了改變。這樣的改變,首先見於「惟王不會」一詞。自宋徽宗崇寧至政和年間蔡京依據經籍,先後提出「豐亨豫大」、「惟王不會」之說,慫恿徽宗過奢侈揮霍的生活。「豐亨」、「豫大」均出自《易》,蔡京選擇性地據經文及漢、唐注疏,將「豐亨豫大」曲解為聖人順其性而動,則其志大行,志行之後,作樂崇德,以殷盛之禮,祭祀天地,配以祖考。蔡京並將此詞獻於徽宗,為之找到了以禮樂祭祀為名來揮霍國家豐盛財物的依據。「惟王不會」則出自《周禮》,蔡京據書中諸如「歲終則會,唯王及后、世子之膳禽不會」等句,簡化為「惟王不會」,在徽宗揮霍時,未嘗告之以財用不足,同樣是選擇性地引用經文「惟王不會」,曲解為可以不顧國家財政的虛耗而任意揮霍。
 
針對蔡京的說法,重新來解釋「豐亨豫大」、「惟王不會」兩詞,首先見於楊時對「惟王不會」的解釋。楊時早在崇寧三、四年(1104-1105)年間任荊州教官(江陵府學教授)時,已經對有人以「不得以有司之法制之」,來解釋《周禮》所講的「凡用皆會,唯王及后不會」,有所辯解:
 
有司之不能制天子,固矣。然而九式之職,冢宰任之,王恣其費用,有司雖不會,冢宰得以九式論於王矣。故王、后不會,非蕩然無以禁止之。制之有冢宰之義,而非以有司之法故也。(楊時《龜山集》卷十〈荊州所聞〉)
 
他顯然是在強調,在冢宰控制之下,王、后仍然會節制自己的開支。這時蔡京應該已經提出了「惟王不會」一詞,來合理化自己的作為,楊時的解釋應該就是針對蔡京而發的。到靖康元年(1126),國家已經處於危急存亡之秋,楊時侍讀經筵,在對宋欽宗講解《論語》「道千乘之國」章時,再度重申他在崇寧三、四年間的解釋,只是清楚地表示其用意在於以制度來達到「均節」的目的,既能有禮,又不害人,從而指出崇寧以來,「汙吏持『不會』之說以濟其姦私,竊橫歛而莫之禁,故費出無經,而上下困矣,尚何愛人之有」(《龜山集》卷五〈經筵講義〉)。宋室南渡之後,他在紹興二年(1132)回覆胡安國請教政事先後緩急的信中,認為當今政事,以理財為最先,又再次藉他上述「冢宰得以九式論之」的說法,來說明他在經筵中已經提到過的所謂理財,「非盡籠天下之利而有之也」,而是「取之有道,用之有節,各當於義之謂也」(《龜山集》卷二十〈答胡康侯.其八〉)。此後,南宋時期對於「惟王不會」一詞的解釋,儘管未必盡同於楊時,但大致上都從節用的觀點來立論。
 
對於「豐亨豫大」的重新解釋,則首先見於程俱,繼而見之於張綱。程俱在紹興初年任中書舍人兼侍講,他在紹興元年(1131)九月二十日向宋高宗進故事,引述《兩朝寶訓》所載天聖七年(1029)五月宋仁宗的史事加以申論,指出當時可謂「豐亨豫大治安之時」,可是宋仁宗「皇皇然常若有不測之虞,近在旦暮」,如果宋仁宗處於衰亂之時,「則其所以焦憂求治者宜如何也」,顯然是以孔穎達疏中所講的「居存慮亡」來解釋「豐亨豫大」。張綱在紹興二十六年(1156),以吏部侍郎兼侍講的身分進故事,引述《三朝寶訓》所載宋太宗的史事,申論「財賦有國之大計,當豐亨豫大之時,蓄積為備不可一日闕於天下,〈天官〉九職、〈洪範〉八政,必以農為穀食,貨之首者,以見先王於此未嘗不留意也」,也是以居安思危來解釋「豐亨豫大」。他進一步指出,如果不能事先有所蓄積,一旦有意外之事,必至於橫取於民,當民力無法承擔,則「商功計利之臣,始得以行其說,而頭會箕歛,天下有不能堪者矣」,並且以漢代的桑弘羊為實例來說明。他所舉桑弘羊「巧算倍征,殄民資澤」的做法之一,是「籠天下之貨物,坐市列肆,轉販相輸」(張綱《華陽集》卷二十三〈進故事〉)。從張綱對商功計利之臣橫歛於民的批評,以及他舉桑弘羊的實例來看,很容易令人聯想到他實際的用意,是藉此批評從王安石以至蔡京所實施的理財新法,「籠天下之貨物,坐市列肆,轉販相輸」就如同是對其中市易法的批評。紹興年間以後,對於「豐亨豫大」一詞的解釋,大致也都強調其天地盈虛、與時消息的意義。
 
上述從張綱對「豐亨豫大」一詞的重新解釋,引申到他對王安石理財新法的批評,只是推論;實際上早在北宋國運瀕危的靖康年間,把蔡京聚歛於民溯源於王安石新法的議論就已經出現。第一次進攻汴京的金軍在靖康元年三月退兵,到九月攻陷太原府之後,才在十月再南下,在四月到八月這段稍為安定的期間,宋廷發生了對王安石及其政策的爭議。據《靖康要錄》的記載,首先在四月,吳敏建議復立《春秋》於學官,並於當年貢舉用以取士,這僅是就熙豐與紹聖以後停用這一部經書取士而言,並未擴大批評新政;接著有臣僚上言,以王安石執政時「改更祖宗之法,附會經典,號為新政」開頭,已經涉及新政,但是他也只是認為科舉考試不應取消詩賦,所以國威不張,是由於用人不得其實,建議遵行祖宗成憲;至於王安石解經有不負聖人之旨者,亦許收用,可是禁用老莊、《字說》,這也只是就取士政策而言,並未論及取士政策以外的其他新法。他們兩人的建議,都沒有引起爭論。
 
到五月,楊時在上疏中(此疏另見於《龜山集》卷一〈上欽宗皇帝.其七〉),擴大了對王安石批評的面向,用詞也顯得強烈。他認為蔡京以紹述宋神宗為名,實際上是挾王安石以圖自身之利,他的蠧國害民、幾危社稷,啟自王安石變亂祖宗法度,這才是蔡京罪之所本;並且把王安石對經典的解釋,和蔡京、王黼、朱勔等人虛竭國家財力、引導君主侈靡的措施連結在一起,認為王安石的學說是塗塞學者耳目、敗壞其心術的邪說,建議追廢王安石的王爵,毀除其配享於孔廟的祀像。其中廢罷王安石配享孔廟的建議獲得接受,不過當時未曾頒布宣告此事的詔書,要到南宋建炎初年才由胡寅奉旨撰寫。詔中對王安石的批評以楊時的奏疏為基礎,歸咎大禍之本在於荊舒之學:「文飾姦說,附會聖經,名師帝王,實慕非、鞅,以聚歛為仁術,以法律為德政;排擯故老,汲引憸人,變亂舊章,戕毀根本;高言大論,詆訾名節,歷事五代者謂之知道,劇秦美新者謂之合變。逮其流弊之極,賢人伏處,天地閉塞,禍亂相踵,率獸食人,三綱五常,寖以湮滅」(胡寅《斐然集》卷十四〈追廢王安石配饗詔〉)。儘管楊時並未明言,但是他的建議顯然含有停止再用《三經新義》來取士之意。
 
王安石的經說在北宋後期大部分的時間裡,都用於科舉考試與官學教學,宋神宗時代及哲宗紹聖以後更是唯一範本,其他經說皆受排斥。如果停用《三經新義》取士,對為了應舉而研讀此書多年的士人來講,尤其無法忍受,因此引起很大的反彈。首先是太學生為之起鬨,接著朝廷上也發生了爭議。馮澥反對完全禁用《三經新義》取士,而認為應該擇其善者而從、其不善者而改。支持楊時建議的崔鶠,則應和楊時所提出的蔡京祖述王安石之說,而且擴大其內容,「紹述一道德而天下一于諂佞矣,紹述同風俗而天下同于欺罔矣,紹述理財而公私傷矣,紹述造士而人材乏矣,紹述開邊而四夷交侵、胡塵犯闕矣」,其中也包含了理財。和崔鶠同樣反駁馮澥的李光,在其《莊簡集》卷八〈論王氏及元祐之學〉劄子中可以看到較詳細的上疏內容,疏中雖然觸及了蔡京兄弟祖述王安石之說,卻未觸及蔡京的助長君主侈靡、虛竭國家財力。見於《靖康要錄》的記載,則述及宋欽宗降出蓋有御寶的李光奏疏,十分扼要地說明此疏言及王安石置條例司,導致蔡京、蔡卞操繼述之說,掃除祖宗法度,疏後有宋欽宗的御批:「祖宗之法,子孫當守之,何可變亂舊章,至于今日,可作一詔」,並且詳載翰林學士吳开所寫的詔書。其中講到蔡京「挾紹述之言,為挾持之計,內外騷動,公私匱乏」,又講到「尚慮邪說詖行,習熟見聞,搖動眾心,有害國體」,所謂「公私匱乏」已經觸及蔡京的虛竭國家財力,而「邪說」一詞更出自楊時對王安石學說的指責。宋欽宗在下詔罷除王安石配享之後,又一次清楚地表達了他的態度。然而詔書中所謂的「邪說」,僅是指王安石學說之不當者而言,並非排斥所有王安石對經書的解釋,所以在隨後宋欽宗再頒下的手詔中,又講到「君臣庶士,亦當講孔孟之正道,察安石舊說之不當者」。
 
此後仍有官員以不同的方式講蔡京祖述王安石。八月間,晁說之甚至奏乞皇太子講《孝經》、《論語》,讀《爾雅》,而不再讀《孟子》。他的言論引起了胡舜陟的批評,認為不應由於今日不盡用王安石之學,而王安石曾自比孟子,使得孟子也得罪。宋欽宗因此頒下聖旨,東宮依舊讀《孟子》。胡舜陟並非站在維護王安石的立場而批評晁說之,約二十天後,他在上疏中將金人的入侵歸咎於王安石開邊,認為這是崇寧以來對外用兵以及宣和末年聯金滅遼的源起,並且連帶論及王安石刻急之法至今為害未除。在宋廷官員爭著將國事巨變歸咎於王安石,以及因此而引起的爭議仍未休止之時,金軍又已再度南下。從前述崔鶠的上疏可以了解,當時人們所以會有如楊時一樣強烈而缺乏包容性的態度,與蔡京主政之下長達二十餘年的元祐學術之禁有密切關聯,很明顯是遭到多年無理壓制之後,壓抑於心中的極度不滿終於得以發洩,而出現的反彈。
 
以宣和、靖康間的國事巨變,歸咎於蔡京的紹述熙寧之政,亦即王安石推行新法,不僅見於靖康年間朝廷上君臣的討論,也見於靖康、紹興間個人的書信、著作。例如寫於靖康元年的李若水〈上何右丞〉及〈上聶尹書〉,序於同年的羅從彥〈尊堯錄一〉,以及寫於靖康、建炎年間的陳淵〈答廖用中正言〉、〈與李叔易學士〉、〈與十弟〉等,詳略或有不同,但皆有此意。李若水於靖康元年八月以前在朝,八月即出使於金,羅從彥與陳淵,則均是楊時的門人。
 
經過靖康元年君臣的議論,不僅蔡京的施政,連王安石及其所推行的新法,也被認為應為這時國家陷於危難來負責,這時已經成為許多人的共同意見。接著而來的是汴京陷落,徽、欽二帝北狩,北宋覆亡,宋室南渡,這種因不滿蔡京而連帶不滿王安石的心理更為加深,也因此超越出黨派或學派之外,經過宋高宗朝的逐漸演變,成為南宋時期眾多人共有的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