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議式法庭──人民參與刑事審判

王正嘉 著

「人民參與刑事審判」作為近年來司法改革的重要議題,到底是玩真的?還是玩假的?真正實施後,究竟會帶來什麼樣的改變和影響?

本書透過文獻爬梳、跨領域田野調查、模擬法庭觀察與參與者深度訪談,以及跨國界實地考察,對此議題作出了結合學理與實務、兼具深度與廣度的討論與分析。作者並從政治學上的審議式民主發想,建構審議式法庭概念,作為統合人民參與刑事審判的目標與未來評估標準,期待避免數人頭的司法民主與刑罰民粹的弊病。

王正嘉

國立臺灣大學法學學士、法學碩士,日本一橋大學研究,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院法學博士。現任國立中正大學法律學系教授,研究領域為刑事法,主要教授科目為刑法分則。近年研究主題除人民參與刑事審判的相關刑事法實體與程序問題外,因曾擔任十年律師,也關心刑事法理論與實務之相關研究與教學,並對人工智慧與刑事法等方面議題深感興趣。

自序
第一章 導論
  壹、人民參與刑事審判基礎理念與人民代表性
  貳、人民參與刑事審判在我國的啟動
  參、人民參與刑事審判的理念建構與實踐
第二章 人民參與刑事審判與國家刑罰
  壹、民意與刑罰權力
  貳、從刑罰的規範性觀點來看人民參與審判
  參、小結
第三章 我國關於人民參與刑事審判論述的系譜
  壹、國民主權與司法權力
  貳、刑事司法系統的理解與信賴觀點
  參、小結:代表性人民實質參與的刑事審判
第四章 日本裁判員制度的形成與立法歷程
  壹、前言
  貳、日本裁判員制度前史
  參、裁判員制度雛型初現
  肆、走向裁判員制度之路
  伍、年月司法制度審議委員會意見書與後續
  陸、小結:日本裁判員帶給我國啟示
第五章 台灣法院模擬法庭試行檢驗的觀察
  壹、前言
  貳、文獻回顧
  參、研究設計與結果
  肆、小結
第六章 人民參與刑事審判目的之再考
  壹、人民參與刑事審判與司法民主化
  貳、人民參與刑事審判中的審議式民主意涵
  參、人民參與刑事審判的審議式民主目的
  肆、小結
第七章 人民參與刑事審判法制與審議式民主
  壹、我國人民參與刑事審判法制的歷史回顧
  貳、人民參與審判與刑事司法品質的提升
  參、審議式法庭理念的建構
  肆、小結
第八章 參與刑事審判的人民選任之問題與觀察
  壹、前言
  貳、人民參與刑事審判的選任基礎理論
  參、選任程序與問題探討
  肆、小結
第九章 審前準備的實然與應然
  壹、前言
  貳、現行刑事訴訟審前準備程序
  參、現行審前準備程序的實踐與問題
  肆、人民參與審判下應有的審前準備
  伍、小結
第十章 人民參與刑事審判的審理與評議問題解析
  壹、建構審議式法庭的審理程序
  貳、審議式法庭的程序問題
  參、審議式法庭的評議程序
  肆、小結
第十一章 人民參與審判與犯罪報導
  壹、犯罪新聞報導與衍生問題
  貳、犯罪報導的規範性界限
  參、犯罪報導與審議式法庭
  肆、小結
第十二章 結論
  壹、確立我國實施人民參與刑事審判的目標與基礎理論
  貳、審議式法庭理念下的各種程序設計
  參、人民參與刑事審判的未來評估
附錄
  壹、第五章訪談的提綱
  貳、第五章調查問卷的詳細內容
  參、第五章調查問卷的統計結果
參考文獻
索引

第一章 導論(摘錄)
 
2016年5月蔡英文總統就任,民進黨政府上台後,不論是蔡總統的就職演說,或者提名許宗力大法官擔任司法院長,以及許院長接受提名的談話,都提及人民參與司法的重要,並點名此為未來司法改革的重要課題;促使人民參與司法的議論再一次重上檯面。
 
台灣關於人民參與刑事審判的討論,除更早一些介紹性文章外,大抵說來是從1980年代開始陸續出現的,在1999年的全國司法改革會議上也引發熱烈討論,但均無具體的結論。直到2011年,司法院正式將一般人參與刑事審判議題納入立法決策;隔年提出「人民觀審試行條例草案」送交立法院審議;隨後四年,在特定的試辦法院舉辦了五十四場模擬法庭,不過法案終究未能順利通過。2017年由總統府主導的司法改革國是會議召開,對於人民應否或如何參與刑事審判的議題,也多有實際討論,雖無最後決議,但這個議題仍然受到矚目。司法院於2017年底,研擬提出「國民參與刑事審判法草案」,隔年再度叩關,送交立法院審議。該草案與之前最大的不同有二:一是人民與職業法官一樣,具有實質表決權;另一則是不採部分地區試辦,而是全面實施。除此之外,為貫徹人民參與刑事審判的目標,也對現行刑事程序制度作了不少調整,如果草案通過,勢必對於我國現行的刑事審判產生極大衝擊。
 
事實上,人民參與刑事審判的議題,從2011年司法院拋出之後,在學界與實務界隨即引發爭議,也引起社會團體與大眾很大的回響。揆諸2012年提出人民觀審試行條例草案,到2016年踐行模擬法庭的四年間,爭議問題有五:(1)人民參與刑事審判制度的基礎理念:為何我國需要人民參與刑事審判制度;(2)不滿該條例參與的人民沒有表決權;(3)參與的方式為何:陪審或參審;(4)如何設計相關的程序;(5)為何只有部分地區試辦。
 
就這五個爭點而言,2010年之後,對於這個議題的研究早就有些許進展,並非完全空白,除一些碩士論文外,主要的期刊論文著重在說明問題(2)、(3)、(4)與(5),至於專門著作的研究不多,尚欠缺全面性研究。
 
2017年的國民參與刑事審判法草案,給予人民表決權以及全台一體適用,修正問題(2)與解決問題(5),但仍未能解決對其他問題的疑慮,尤其問題(1)基礎理念、(2)表決權與(3)不採取陪審制度及(4)如何設計相關的程序,彼此息息相關。至於問題(3)倡議陪審團,有推動陪審團團體的專書出現,但內容僅止於介紹美國陪審團,未深入分析其優劣與實質內涵,或者比較接近考察報告,對於陪審團的內涵及是否適合直接移植到台灣,並未進一步深入說明,更遑論從美國陪審制度汲取民主要素,予以完整說明與論述。
 
關於問題(1)與(2),確實反映出人民參與刑事審判最根本的問題,首先是從刑事法與刑事審判的本質來看,人民原本就具有實質參與刑事審判的需要,因為司法權力源自人民,但隨著國家刑罰獨占化,建立專業的刑事司法系統,一時掩蓋了司法民主化的問題,然而隨著時代轉變,1989年之後的第二波民主浪潮讓人民參與刑事審判議題,再次浮上檯面;同時受到1999年到2005年日本立法動向的推力影響,西亞與東亞各國紛紛開啟新的人民參與刑事審判動向,我國亦包含在內。
 
目前可看到較多的文獻深入探討日本裁判員制度。學者林裕順的專書就日本的參審理念入手,提出為落實人民參審理念,刑事審判理應目視耳聞、即知其義,並且說明司法審判「人民頭家」、公平正義的「人民參與」,是成熟民主國家、健全法治社會以及獨立自主人民的「最後一哩路」;某種程度已經轉向人民參與刑事審判的基礎理論,並突顯台灣當前對於人民參與方式的爭議,往往流於政治語言、意識形態等等意氣之爭,以及台灣人民參審司法改革若要成功,非審檢辯學同一陣線攜手合作不可,並且須共同說服社會大眾樂意承擔;此外也點出台灣的若干問題。至於其後續的著作,參考日本的立法歷程與實施經過,對於日本獨創適合本土風俗民情之審理制度,提出審檢辯學應攜手合作開展由下而上的改革;主題涵蓋人民參審司改策略、憲法論以及參審、陪審之論理,並兼及人民參審的各個程序,參考日本經驗從問題面與解決對策來說明。至於對日本裁判員制度更深入的研究,則有張永宏從英、美、法、德、日、韓等國家的國民參與審判法制史出發,從日本憲法與法制面,檢討日本裁判員制度立法過程,並引以為借鏡,來討論人民參與刑事審判制度的基本理念,與研擬適合我國的人民參與刑事審判制度,更重要的是討論具體制度設計優劣等問題。上述研究雖有一定的成果,但主要都是從比較法來看這個議題,偏向法制的直接移植,對於人民參與刑事審判如何在台灣本土發展,尚欠缺相關論述。
 
2010年之後,台灣才再次啟動這個議題,除日本的影響因素外,也不可忽略掉議題的歷史背景,如前所述早在1980年代,即有學者或實務家開始介紹與提倡。既已存在的本土論述如何看待這個問題,又是如何產生轉折,需要進一步的分析與研究,才能窺知,這是屬於問題(1)基礎理念的前導不可或缺的部分,連同問題(2)人民與法官的表決權為何相等,都需要作更深入的探討,這個議題的完整面貌始能如實呈現。至於陪審或參審何者適合台灣的問題(3),也需要更基礎的探究,特別是屬於台灣本土的實證研究,須描繪出人民參與刑事審判在台灣如何扎根,同時參考日本為何不採納陪審制度的比較研究,這些都是有益且必要的考察點。至於問題(4)如何設計相關程序,需要汲取台灣的模擬法庭經驗,探討各個程序中的要素與細節如何統合在一個共同的基礎理念下,這些都需要有完整的基礎論述,而基礎理論的論述,更可作為設計的前導與評估指標。若只一味移植日本的基礎理論,如何期待人民參審的法制在台灣本土扎根呢?
 
人民參與刑事審判可說是近年來最重大的刑事法改革實驗,對於這個議題,作者除運用比較法的法學研究方法外,也運用其他社會科學研究方法來進行。首先進行刑事法社會學的考察,並借用政治學審議式民主深化概念與美國陪審制度的最新研究,從而創設出審議式法庭(deliberative court)概念,作為統合人民參與刑事審判的目標與未來評估標準。其次,作者多次受邀到台灣地院的模擬法庭擔任評論員,二次受邀前往日本大阪大學擔任訪問學者,也多次到大阪地裁實地考察,利用參與式觀察法,進行田野調查、資料蒐集,並對參與模擬法庭的審、檢、辯與人民進行深度訪談與問卷調查,所累積的眾多資料都成為本書的重要題材,因此本書可說是以法律與跨科際領域研究方法完成的。
 
本書除導論與結論外,共有十章,旨在解決下列四個問題:(1)從刑罰權力的來源探究人民參與刑事審判的基礎理念;(2)為何我國需要人民參與刑事審判制度與人民代表性;(3)人民參與刑事審判在我國的啟動與如何落實;(4)相關程序的設計理念與如何設計。下列大略說明本書的架構與章節安排。
 
壹、人民參與刑事審判基礎理念與人民代表性
 
人民參與刑事審判基礎何在,除了程序法外,就其根本涉及犯罪與刑罰的本質、來源與過程;要徹底說明這個問題,也必須從這幾個方向切入不可。藉由國家刑罰權的社會觀點探究,首先從民意與刑罰權力間的關係,來說明審判與刑罰權力中摻入公眾意見(public opinion)的歷史考察,其次從刑法規範與刑罰理論予以辯證。本書第二章即就上述觀點,運用法律社會學的犯罪性與刑罰性概念,來探討採取人民參與刑事審判的原因。
 
如前所述,台灣最近關於人民參與審判的討論,始於人民觀審試行條例草案交付立法院的前後,在這之前關於人民參與刑事審判的討論,進行了系統論述和分析,探究我國為何需要人民參與刑事審判制度與人民代表性的問題,並說明台灣過去的學說論理,是如何看待人民參與刑事審判這個問題。立基於「國家有關犯罪的歷史都與政治條件演變有著密切關係」的看法,台灣也沒有例外地,基本上是以2010年作為一個分水嶺。相對於之前司法民主化為主要論調基礎,後來則偏向司法信賴與透明化取向。但這是否代表司法民主化就完全消失,其實也不盡然,本書認為,這些論述最後歸結到:「代表性人民實質參與」,作為人民參與刑事審判的目標;而人民代表性問題,會落實到第八章有關參與人民之選任程序,至於人民實質參與的部分,會在第六章與第七章說明,進而梳理出本書的核心─審議式法庭理念。
 
貳、人民參與刑事審判在我國的啟動
 
司法制度常與歷史上的政治文化背景密不可分,論者追溯過去五個世紀,人民參與審判的世界趨勢,提出二波的司法改革浪潮的見解。一波是1789年法國大革命後引發的司法改革浪潮,法國在同年決定引進陪審團審判制度作為其革命成果之一部分,並向外擴散到歐洲各個國家;另一波則是1989年東西德統一,以及隨後1991年的蘇聯解體,整個世界政治在權力和秩序平衡方面有著重大轉變,後續效應類似於大約二百年前的法國歷史,引發當前全球司法改革以及採用人民參與制度(lay participation systems)之海嘯。從前蘇聯解放的波羅的海三小國愛沙尼亞、拉脫維亞、立陶宛,及西亞的吉爾吉斯斯坦、烏克蘭和其他一些前蘇聯之國家,決定引入人民參與制度來管理司法。另外,一些嚴格專制和獨裁政權的國家,如非洲的南非和剛果、南美的委內瑞拉、玻利維亞和阿根廷,以及亞洲的韓國和中國,也各自經歷了類似的司法制度的人民改革。這波政治變化中的共同主題,是社會傾向於參與式民主(participatory democracy),藉以矯正過去專制政府的腐敗或專制統治之弊病,其中通常包括陪審團審判(jury trials)或司法系統其他形式之人民參與(lay participation),並蔚為一股全球司法改革潮流。
 
在這股潮流下,東亞的日本是率先提倡人民參與刑事審判的國家。日本在戰前曾有過短暫的陪審團經驗,而戰後則是從2004年立法,歷經五年準備,在2009年開始實施「裁判員制度」,作為東亞的領頭羊,引起世界矚目。一般認為日本的裁判員制度獲得成功,證明具有明確目的、充足資源、相互協調規劃以及謹慎實施,亞洲國家的人民也是可以克服傳統的文化特徵,而有意義地參與刑事法庭的運作,人民可以在詢問證人、評議與定罪量刑扮演積極角色;同時也影響到亞洲以外國家,對於日本與採參審制度的歐洲國家人民參與刑事審判的比較研究。日本的裁判員制度實施十年餘來,除有若干成果外,同時也成為台灣這一波人民參與刑事審判的契機。
 
我國現行的國民參與刑事審判法草案,主要移植自日本的裁判員制度,但台灣與日本不同的是,過去從沒有實施人民參與刑事審判的經驗,因此並無法進行本土的比較評估,然而在1895年到1945年的日治時期,可以說是台灣法制現代化的開始,1920年代蔣渭水所領導的台灣議會設置請願運動中,其政綱中提倡司法改革,要求當時日本實施的陪審制度也應在台灣一體施行,雖終究未能如願,後來也沒有留下更詳細記載,但總是具備歷史意義,值得一書。到二次大戰終戰後的國民黨統治時代,從中國大陸帶來的刑事法制度(包含刑法與刑事訴訟法),繼受於日本者不少,除了法制度外,也直接影響到台灣法律實務運作;此外,台灣與日本的歷史文化與社會背景相近,也是其中一大因素。1999年日本開啟了平成司法改革,台灣與韓國也在同年先後舉辦司法改革會議,日本2004年通過的裁判員法,成功實施人民參與刑事制度,影響了2010年後台灣的國民參與刑事審判法草案的制定,甚至可以說草案是以日本裁判員法作為參考樣本。第四章就專章探討日本的裁判員制度的形成與立法歷程,分析其對我國的啟示。然而除單純採取法制移植的比較法方法外,也不容忽略從2012年以來實行的模擬法庭試驗,對台灣本土的人民參與刑事審判此一議題提供何種啟示。
 
在日本長久以來關於人民參與審判的討論中,日本社會所存在的等級性,以及受儒家文化官尊民卑思想的影響,導致質疑人民審判能力的聲音一直存在,而這不僅是日本戰前陪審團制度失敗的原因之一,即使在裁判員制度討論過程中,也是人民參與司法採納與否的重要考量,這一點在我國亦然。本書第五章即論及素人能否參與刑事審判的認知差異,但是在這裡的比較,仍僅止於法制度的比較,以及日本帶給我國的影響與啟示,而無法深入到整體的文化與社會,先此說明。
 
第五章探討重大司法改革實驗—模擬法庭在台灣啟動的初始面貌,以及人民參與刑事審判中素人與法律人的認知差異現象,並參考國外(主要是美國)對於陪審團認知模式的研究,以及作者數年來對於模擬法庭的觀察,提出專業法律人須透過法律解釋以及團體討論,素人共同補充增強,以此開展人民參與刑事審判的理念與程序的重要基礎。
 
參、人民參與刑事審判的理念建構與實踐
 
人民參與審判的理念濫觴於英國,而發揚於美國。事實上司法民主化一直都是其重要的理念,1990年代以後第二波司法改革浪潮下的人民參與刑事審判,亦是如此。本書認為無論採取何種模式的制度設計,刑事審判當中只要有一般人民參與,必定能帶動某種程度的民主化。但司法民主化應該與傳統政治的民主制度著重多數決,有所不同,因為司法權有其獨特特性,兼具人權保障功能,並非透過單純多數決進行決策。所以說明刑事司法中的民主時,必須著重在人民參與刑事司法之參與性(participation)、代表性(representation)與審議性(deliberation),同時不致流於刑罰民粹主義(penal populism)。據此,本書特於第六章到十一章,說明問題(4)人民參與刑事審判的相關程序之設計理念與如何設計。
 
第六章承接第三章,重新思考人民參與刑事審判的目的;闡述人民參與刑事審判所要達到的,與1980年代之後興盛的審議式民主理論不謀而合,都是從制度上鼓勵公民參與公共事務的討論與決定。作者深入研究人民參與審判所產生的民主化現象,將原屬政治民主理論的審議式民主概念,轉譯到刑事司法制度中,發展出「審議式法庭」概念,這個意涵與目的,也可以從刑法規範的內容與形成程序中發現。
 
但如何將我國過去幾次出現的人民參與刑事審判法制,以及模擬法庭的實踐相結合,本書第七章綜合觀察審議式法庭之實質內涵,結合第五章我國模擬法庭考察,提出專家與素人共同組成合議體,不僅可以避免不理性的民粹決定的危險,也能提升刑事司法品質,據此建構出審議式法庭的幾個實質概念。
 
第八章說明選任人民擔任國民法官的程序;延續第二章說明的選任基礎理論,從選任程序的目的,乃至於人民排除,包括不選任、解任與拒卻等具體想法與作法,作者均一一闡明,另外也參考日本裁判員制度的實踐經驗,探討選任人民後的照護義務等問題,並分析選任程序與審議式法庭建構的關係。
 
事訴訟中準備程序確實不夠齊全開始,作者論及人民參與刑事審判下準備程序應有的面貌。除參考日本法院的實際作法外,也加入對我國實務上的觀察與學者對於此議題的見解,具體探討現行法制應修正的部分,同時也確認人民參與刑事審判的審前準備程序,促成未來「妥善而迅速」的審理程序之實質。
 
為了建構審議式法庭,在制度面與實踐面的整備,以及若干程序可能衍生問題的分析,在第十章均有深入的探究。而在未來實踐過程中處於黑箱狀態的評議程序,作者也以台灣模擬法庭的觀察經驗,以及日本的實證研究成果,提出若干觀察與論點,並對審議式法庭內的合議體如何進行評議進行說明。
 
第十一章涉及人民參與審判與犯罪報導的問題,先說明現有新聞犯罪報導與法律原則之間的微妙關係後,再進入到人民參與刑事審判的設計中,是否要另設刑事規範的問題,本書認為為了避免更多問題,應該仍以媒體自律或新聞自律為主,據此來說,法庭內的審議式法庭與活動,就更形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