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ˉ從逆寇、抗清志士到儒家忠臣的形象轉化(摘錄)
明遺民筆下的故國志士
大抵上,時至清代,「國亡寫史」已成中國的史學傳統,而對於明朝遺民而言,這無疑是他們可以報效故國的最後工作。不少曾經親身參與抗清運動的志士,在事敗歸隱山林之後,經常以國史為念,並且擔心自己與同儕的救國事蹟最終會因史冊失載而湮沒於後世。對於黃氏等遺民史家來說,為故國寫史,為勝朝忠臣立傳,固是無可推諉的「後死之責」,而其意義不僅僅在於緬懷過去,同時更具有彰顯人間正氣的現實意義。黃宗羲替張煌言所寫的墓誌銘,開宗明義便道出這一點:
語曰:「慷慨赴死易,從容就義難。」所謂慷慨、從容者,非以一身較遲速也。扶危定傾之心,吾身一日可以未死,吾力一絲有所未盡,不容但已。古今成敗利鈍有盡,而此不容已者,長留於天地之間。愚公移山、精衛填海,常人藐為說鈴,聖賢指為血路也。是故,知其不可而不為,即非從容矣。
這番話,反映了他對士人職責的認識。在黃宗羲心目中,「扶危定傾」是人臣不可推卸的責任,只要一日「吾身未死」、「吾力未盡」,便不容苟且塞責。士大夫既以天下為己任,則在大是大非的原則問題面前,其考量的重點便不在成敗得失,而應在於「義之所在」。換言之,他們不應因為本身的努力或可能徒勞無功,而放棄作為「四民之首」所應盡的使命和責任。職是之故,儘管環境惡劣,末代忠臣的努力在別人眼中有如「愚公移山、精衛填海」,不但實際效果成疑,還會換來世人的訕笑,被譏評為不識大體;惟在道德責任的驅使下,他們卻仍然堅持不懈,務求「鞠躬盡瘁,死而後已」。黃宗羲對張煌言至死不屈的肯定,旨在道出:明末忠臣所體現的,正是儒家傳統強調「知其不可而為之」的「從容」道德精神。
黃宗羲對明遺民姜埰(升菴,1607-1673)於明亡後堅持客死異鄉的評論,或可以作為補充。姜氏原為山東萊陽人,崇禎四年(1631)進士,明亡前因言獲罪,貶戍宣州。據黃氏記述:
甲申(崇禎十七年,1644)二月,遣戍宣州衛。未踰月而京師陷,先生不敢以桑海之故,弁髦君命,終身不返故居,卒葬於敬亭。
譜載,姜埰在謫戍宣州衛途中,不幸遭逢國變而流落江南,後雖得南京政府赦罪,但念及並未獲得先帝寬宥之旨,有生之年都不敢違背出戍之令,堅持不應私自回鄉,臨終前更一再囑咐子女,要把他葬在宣州,以示其不忘先帝之志。黃氏對姜氏看似近乎迂腐的作法,評價如下:
君子曰:可謂仁之盡,義之至也。夫國破而君亡,是非榮辱,已為昨夢,先生猶硜硜不變,自常人言之,未有不以為迂者也。試揆之於義:朝廷無放赦之文,臣子營歸田之計,謂之不違得乎?故升菴歿於戍所,劫所不得不然;先生葬於戍所,劫可以不然而義所不得不然者也。古人作事,未嘗草草 ……。先生下窆宣城,而後戍事告終,……是之謂「義至」。
從黃宗羲對姜埰因無朝廷「放赦之文」而不敢「營歸田之計」的稱許,可見他認為人臣的職責必須貫徹始終,力求做到「仁盡義至」。在他看來,仁人志士這種發自內心的自我要求,並不會因為外在環境的改變而須臾或忘。這正好解釋何以他對張煌言「從容」之舉推崇備至。黃宗羲在張氏墓誌的結語中,特意將墓主與宋末忠臣文天祥作一比較,指出張氏的成就比諸後者有過之而無不及:
間嘗以公與文山並提而論:皆喙冷焰於灰燼之中,無尺地一民可據,止憑此一綫未死之人心以為鼓盪。然而形勢昭然者也,人心莫測者也。其昭然者不足以制,其莫測則亦從而轉矣。唯兩公之心,匪石不可轉,故百死之餘,愈見光彩。文山之《指南錄》,公之《北征紀》,雖與日月爭光可也。文山鎮江遁後,馳驅不過三載;公丙戌(1646)航海、甲辰就執,三度閩關,四入長江,兩遭覆沒,首尾十有九年。文山經營者,不過閩、廣一隅;公提孤軍,虛喝中原而下之,是公之所處為益難矣。
黃宗羲在其《行朝錄》的序言中曾自言,他之所以著力於勝朝舊事,無非欲藉助史傳,使後世「知一二遺老孤臣,心懸落日,血濺鯨波,其魂魄不肯盪為冷風野馬,尚有此等人物」。由此足見,黃氏為張氏寫誌立傳,目的便是要表彰死者值得敬佩的「從容就義」道德勇氣,使之得以流芳百世。正如另一同時的遺民林時對(1615-1705)所說:「孤臣軼事憑遺老,寫向琅函萬古傳。」這種動機,可以說幾乎是所有明遺民撰寫南明史的主要原因之一。類似例子不勝枚舉,例如明遺民高宇泰(1618-1678)為明季死難忠臣所作的《雪交亭正氣錄》,其用意便在於使「人心繇而不泯」,讓忠臣的行誼「得憐且愧者十百於億萬人之中」。又如查繼佐《國壽錄》之命名,實寓有「其人雖死,而其事不朽」之深意。借用侯方域(1618-1655)所言,抗清者「功不成,節乃見」,彰顯「故明養士三百年」之報,可以說是明遺民為明、清易代死節者立文字的共識。
更重要的是,從明遺民的角度出發,他們為勝朝寫史,還可以用來表白自己堅貞不屈的志節,特別是為殉節忠臣所立的文字,它不但是對死者的崇敬,同時也對自己遺民身分表示肯定。在大多數清初明遺民的心目中,那些在易代之際殺身成仁的同儕,其節操與自己於明亡後堅拒不出的志節是一致和相通的,兩者之間並無高下之分。用黃宗羲的話說,「遺民者,天地之元氣也」,「自有宇宙,祇此忠義之心,維持不墜,但令淒楚蘊結」。他以宋史為例,指出:
宋之亡也,文(天祥)、陸(秀夫)身殉社稷,而謝翱、方鳳、龔開、鄭思肖徬徨草澤之間,卒與文、陸並垂千古。……謝、方、龔、鄭,皆天地之元氣也。
儘管遺民與殉國者生死殊途,但是他們為故國所作的犧牲,卻同樣教人肅然起敬。因此,對於死難者的追思和表彰,也同時意味著對生存者的肯定和勉勵。若從這個角度來看,則黃宗羲替張煌言寫墓誌銘,亦可以理解成是他對本身道德抉擇的一種自我認同(self-identity)。作者視張氏為明忠臣的典範,並通過對其為故國獻身殉節的回憶,確認自己的遺民身分和責任,由此使自己更加堅信「盡忠守節」是每個前朝遺民必須堅守的基本道德原則。而一如為國捐軀,遺民志節也是儒家道德的最高表現,亦即黃氏口中所說的「天地之元氣」。職是之故,黃宗羲筆下的張煌言,不啻是作者源於忠臣情結的自我投射和自我期許。這也是當時整個明遺民群體,通過對敘述明季忠臣事蹟所建構的集體記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