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人愛情行不行?——人文組首獎
胡萬鑑(臺大外文所碩士班四年級)
「在愛情的世界裡,不被愛的那個才是第三者。」這句話出自於數年前紅極一時的偶像劇,經由劇中「小三」之口說出,一語道破劇中「人妻」所處的婚姻關係,早已沒了愛情。「小三」介入別人的家庭,是婚姻關係中的「第三者」,「人妻」得以依法追究「小三」的「通姦」犯行,但是不被愛的事實,卻將「人妻」排除在愛情的世界之外,成為「小三」口中的「第三者」。一句簡單的台詞,不僅點出長存於婚姻與愛情之間的糾結,亦在某種程度上賦予了「小三」奮力追愛的正當性,播出當下即獲得廣大迴響,霎時成為眾人傳頌的經典台詞。然而,不論劇中如何翻轉「小三」與「人妻」之間的位階關係,「第三者」一詞始終保有控訴的語氣,指責一個不安份或不知進退之人,不該積極的介入(例如婚姻關係中的「小三」),或是不該被動的妨礙著(例如愛情世界裡的「人妻」),另外兩個人之間的關係。
顯然,不論是婚姻還是愛情,其共通的二元結構皆具有不容他人介入的神聖性,對於「第三者」的賤斥,無疑是對「三人愛情」的間接否定。此種盛行於文化想像與社會實踐中的「雙人結構」,其根基究竟是源於何種理論基礎,亦或是出自於哪種情感緣由?為何每當言及「愛情」,我們便近乎本能的認定,愛情的世界裡只容得下兩個人而已?若有第三人要加入,其中必有一人需要離去,如此一進一出,遵循愛情的雙人結構,排除三人愛情的可能性。於此,若要探討「三人愛情行不行?」,勢必要先釐清「三人愛情不可行」的緣由,才能進一步設想「三人愛情可行」的前提。
雙人愛情的起源神話
愛情作為一種人類共通的渴求,人們往往將之視為與青春期一同到來的自然變化,隨著第二性徵在身體上的展現,某種蟄伏於情感結構中的渴求也跟著被喚醒,成為人之所以為成人的基本欲求。主體對愛情的渴求被視為理所當然,鮮少有人會去思索人類為何對愛情有如此強烈的渴望,遑論去費神探究愛情的起源為何。對於一般人而言,愛情是種可感卻不可論的普世經驗,每個人皆能明確感受到愛情力量的強大,卻沒人能替愛情的生成、運作與消失給出一個清楚的說法。人們普遍認為,愛情是種深刻且特殊的感受,無需也無法用道理說明;在愛情的世界裡,理性似乎顯得多餘又無力。然而,正是愛情的這種「不可理論」的特殊性,引起哲學家的興趣,試圖將愛情納入哲學討論的範疇之內。柏拉圖在《會飲篇》中,記載了一場關於愛情的饗宴,哲人雅士於席間逐一陳述自己對愛情的見解與看法,其中以喜劇詩人亞里斯托芬(Aristophanes)對愛情起源的說法,與「三人愛情行不行」的命題最為相關。
愛情是種發生於人類之間「相互吸引」的現象,與一般日常生活中的「人際往來」不同之處在於,不論是主動的朝對方前進,還是被動的受對方牽引,其中必然有某種無法理喻的驅力,要求人們不顧一切的去相互靠近、彼此吸引。然而,人類之間為何會相互吸引?亞里斯托芬以一則神話回答這個問題。亞里斯托芬認為,人類原初是個完整的球體,有四隻手、四條腳、一對性器官與兩張臉,性別則依其性器官的配對,區分為男人(男男)、女人(女女)與陰陽人(男女)等三種。原初的人類力量強大,也因此蠻橫無理,宙斯與眾神商議後,決定將人類劈成兩半,以示懲罰。當人類被宙斯一分為二,人類便不再以原初的球體形態存活於世,每個圓滿的人都被分割成兩個殘缺的半人,一個人唯有與另一個人,在相互補足的情況下,兩個半人結合,才得以成為一個完整的人。此後,世世代代的人類都在尋找與自己相合的「另一半」,試圖重拾「原初人類」所擁有的「完整」與「圓滿」;而人類對於此種「原初完滿性」的渴望與追求,即稱之為愛情。
亞里斯托芬無疑是以後設的方式,置入「原初人類」的想像,並以「一分為二」的構想,替愛情這個普世經驗追補上一則創始神話。誠如李維史陀所言,閱讀一則神話,重點不在於判斷其所「描述」之內容與細節的真偽,而在於理解其「敘事」所建立的結構與突顯的元素為何。神話是人類早期對「自然現象」的初步詮釋,透過敘事的模式,建立一條認知途徑,以解釋現象背後的「因果關係」。換言之,神話即為一種原始的論述方法,以敘事結構演繹某種邏輯上的因果關係,由此觀之,亞里斯托芬的愛情神話,實則內含一套關於愛情的論述。
「原初人類」的想像雖然看似荒誕,但卻具詮釋效力,依其邏輯演繹,「原初男人」與「原初女性」揭示了後世同性之間的相互吸引,「原初陰陽人」則說明了後世異性之間的配對關係。此「兩人一體」的原初狀態,不僅說明「兩人一體」的完滿性質,亦強調此狀態的力量強大,大到使眾神心生畏懼,一副「真愛無敵」之勢。此原初狀態並未處理原初人類如何生育與繁衍後代的議題,正因為在「原初人類」的想像中,「兩人一體」便是一種別無所求的完滿狀態。「兩人一體」的目的不在於生育、繁衍、或產出兩人的結晶,而在於強調「二合為一」的結構即為後世人類之間相互吸引的最終目的。「原初人類」的想像,從根本上預設了人類之間的相互吸引是以「成雙成對」的模式進行,進而決定了「二合為一」即為人類相吸(不論是同性相吸還是異性相吸)的主要目的。
於是,當「兩人一體」的原初人類被懲罰性的「一分為二」,此「原初分離」使人類整體存在的「形態」產生一種不可逆轉的變化:分離之前,人類是以「兩人一體」的形態存活,無欲無求且力量強大;分離之後,人類則以「一人半體」的狀態存在,每個人都失去了與自己共為一體的另一半,唯有找到那「原初的另一半」,方能感到完整與圓滿。顯然,「人會相互吸引是因為原初的分離」,此因果關係得以成立,全仰賴於「兩人一體」的預設之上。亞里斯托芬的愛情神話,是以「兩人一體」的原初人類為起點,透過「一分為二」的原初懲罰,標定出愛情的時空起源,並以此後設的方式,將「常見」(common)於現世中的「二合為一」的渴望,建構成一種「正常」(normal)狀態。此神話透過「兩人一體」的想像、「一分為二」的事件以及「二合為一」的欲求,反覆強調愛情關係中的「雙人結構」,視愛情為「一分為二」與「二合為一」的循環關係,進而將「三人以上」相互吸引的正當性,排除在愛情世界之外。於此,「常見」於愛情關係中的雙人結構,不再僅是一種描述性(descriptive)的現象分析,透過神話中的因果建構,此常見的現象被轉譯成具規範性(normative)的結構制約:兩人的愛情世界是正常、完整而圓滿的「一體」,三人的愛情世界則是不正常的「一體半」。在三人的愛情關係中,多出來的「半體」,不僅逾越「兩人一體」的規範,更威脅由此雙人結構所衍生而出的「真愛」(true love)概念。
承上述討論,後世人類渴望愛情,目的即為回復「兩人一體」的原初完滿性,然而,若要達到那原初完滿性,空有相互吸引的愛情是不夠的,非要找到命中注定的真愛才行。真愛不同於愛情,其殊異之處在於,愛情是任兩人之間相互吸引的關係,而真愛則是每個人命中注定的「唯一」(one and only)。換言之,在人的一生中,愛情可以發生數次,每個人可與任一個人發展一段相互吸引的愛情關係,然而,「真愛」只會有一個,因為在原初分離中失落的「另一半」,是打從一開始便與自己如連體嬰般接合為一體的「那個人」。在亞里斯托芬的愛情神話中,那與原初的自己分離的「另一半」,自然是命中注定的「唯一」。每當大眾談到愛情,常言及的「兩個人在一起」,實為這神話主旨「兩個人在一體」的通俗轉譯。不過,在此構想之下,愛情的雙人相互吸引結構,實則建立在那無法彌合的原初分離之上。相愛的兩個人,縱使互認彼此是唯一,兩人抱得再緊、貼得再近,甚至將這份愛情昇華至真愛的高度,兩個人始終無法融為一體,因為「在一起」終究不是「在一體」,那「原初完滿性」僅是想像的產物,無法於現實世界成立。此外,亦由於原初的兩人一體純然是想像出的狀態,現實世界中並無任何判準,得以助人分辨與自己在一起的另一半是否為此生唯一的真愛。真愛無從證明,只能以多重否定的修辭,替真愛的概念開出一個容人置信的空間:「找不到真愛,不代表真愛不存在。」
經由細讀亞里斯托芬的愛情創始神話,我們不難發現,常見於愛情關係中的雙人結構,透過神話的因果建立,被轉換成具有規範性的結構制約。愛情的世界從此被認定為成雙成對的結構,三人含以上的愛欲關係則被賤斥為非典型的愛情,無法成為和諧的「三位一體」,僅能是剪不斷、理還亂的「三角難題」。此愛情神話的雙人結構以及其隨之而生的真愛概念,在當代的文化想像中仍隨處可見,從《鐵達尼號》的傑克與蘿絲,到《斷背山》的艾尼斯與傑克,再到《藍色是最溫暖的顏色》的愛戴兒與艾瑪,這些獲獎無數且受大眾注目的愛情電影,不論是歌頌異性戀人在生死訣別的當下所展現的激情,還是感嘆同性戀人在社會壓力中的深情暗湧,透過不同的情境,演繹著同樣的愛情雙人結構。
然而,實際替這則神話注入一股沛然莫之能禦的強大力量、使之貫穿古今仍能屹立不搖的因素,究其根本,非以人們於日常生活中實踐的婚姻關係莫屬。一段婚姻得以成立,源自兩個人的結合,即便是當前臺灣社運團體倡議的「多元成家」,亦是以兩人結合的婚姻關係為標準,要求異性戀伴侶於法律上獨享的婚配之權利,擴及至非異性戀的同志伴侶。在法律的框架中,婚姻關係中的獨占性原則,可謂是愛情神話的雙人結構之具體實踐。一對互認彼此為真愛的戀人皆無力消弭的原初裂痕,人們以法律填實,用婚姻制度將兩個在一起的人,結合在一體。
雙人婚姻的獨占性原則
「沒有愛情的婚姻是不道德的。」這句話出自於民國初年的女作家之口,當時是五四時期的中國,雖然婚配制度已從傳統以夫為尊的「一妻多妾」過渡為男女平等的「一夫一妻」制,但是一樁婚姻的成立,往往仍依循陳規,仰賴媒妁之言。在新文化運動的潮流中,她們要求兩性平權,爭取自由戀愛,拒絕讓媒妁之言買斷自己的終身大事,奮力追求由自由戀愛而成的婚姻。愛情應是締結與維持婚姻的主因,婚姻則是愛情的法定形式。沒有愛情的婚姻,只是一紙冰冷的契約關係,徒留法律規範著兩人無心擔當的責任與義務。理想中,愛情與婚姻應是互為表裡的關係,若非將兩者視為手段與目的,「婚姻是愛情的墳墓。」這句話自然也無法成立。早在接觸前文所述的文化想像,我們總是先透過家庭結構中的父母關係,認識愛情可能的樣子。
按照慣常的說法,孩子是看著父母長大,亦從他們身上獲知有關愛情的第一手認識。早在前述的雙人愛情文化想像透過童話、書籍、電視、電影進入我們的意識之前,我們從兒時便已熟悉了雙人組成的家庭結構。婚姻制度下的原生家庭結構,不只是你情我願而成的契約關係,更是法律明定「一夫一妻」制的產物,若不遵從,甚或違反,亦有其對應的懲罰,「重婚罪」即為顯例。
我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條規定:「有配偶而重為婚姻或同時與二人以上結婚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其相婚者亦同。」重婚罪是公訴重罪,並非告訴乃論罪,且其訴期直到重婚之二人均死亡為止。換言之,人民有登記結婚與訴請離婚的權力,但是重婚,亦即三人以上所構成的婚姻關係,是被我國法律嚴格禁止。縱使重婚雙方之配偶均同意此重婚行為,重婚之人仍會被提起公訴,因為重婚是一種犯行,嚴重破壞婚姻制度中的雙人結構。婚姻遵循獨占性原則,是種絕對的一對一關係,不許關係中的愛侶與他人分享伴侶。若有違反者,即以法律制裁之。於此,婚姻與愛情著實互為表裡,婚姻制度下的原生家庭結構即是愛情神話中的原初雙人結構,不論是法律制裁,還是神話制約,雙人結構從裡到外,處處限制了我們對於愛情的想像與另類實踐的可能。
結語
從上述的討論中,我們清楚明白,雙人的愛情結構是如何透過文化想像的讚頌、婚姻制度的規範以及家庭生活的實踐,一步步確立且強化其典範的合法地位,並在社會的集體意識中植入對於「第三者」的賤斥,間接排除三人愛情的可能。然而,愛情雖只有簡單二字,但以愛情之名開展出的情境卻極其豐富,縱使借來整個世界為其註腳亦不足以。大眾認為三人愛情不可行的原因,不外乎是因為我們對「真愛」的執著,以及隨「唯一」概念而來的嫉妒與猜忌。於此,若我們卸下隨此社會建構而來的執念,回歸愛情的本質,愛情即是人與人之間的相互吸引,三人愛情是可行的。因為在愛情的世界裡,僅存相愛與不相愛的區別,並無參與的名額限制,只要彼此相互愛戀,無需互認彼此為唯一。三人愛情可行,因為縱使面對愛情雙人結構從各層面襲來的質疑與侵逼,三人仍舊強烈的想要在一起。在一起,只為了在一起,縱使面對現實中的重重險阻,亦毫不讓步,這正是愛情之所以為人嚮往的原因。
評論意見
論述從雙人愛情的起源神話切入,甚具洞見,因為神話思維乃是文化邏輯的根源,雙人愛情觀之解構回溯神話思維,可以彰顯思考的深度,雙人愛情神話的逃逸開啟了三人愛情的想像空間。此外,又透過雙人婚姻獨占性原則規範與家庭生活實踐之反思與批判,探索三人愛情的現實障蔽,思路清晰,切中要點,將三人愛情之可能性指向愛情之本質與人之自由嚮往,見解精闢,洵為難得之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