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編序(摘錄)
謝世民
「理由轉向」指稱當代哲學中一種正在進行的宏大計畫。這種哲學計畫試圖賦予「理由」概念核心的地位,要用它來說明一些我們還沒有完全掌握、但卻很基本的概念(例如,「應該」、「對」、「錯」、「好」、「壞」、「理性」、「權威」),並且要用它來重新陳述和診斷涉及這些概念、但仍然爭論不休的問題〔例如,道德對錯的考慮是否具有優先性?若是,何以可能具有優先性?「內在價值」(intrinsic value)或者「純粹好」(good simpliciter)是否是有意義的概念?權威是否與自主不相容?〕。
強調「理由」概念的重要性,Wilfrid Sellars(1912-1989)是一位先行者,近年來明確投入倡議這種計畫者則包括了:T. M. Scanlon(What We Owe to Each Other,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1998)、Derek Parfit(On What Matters, 2 vols.,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2011)、Joseph Raz(Engaging Reasons,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1994; From Normativity to Responsibility,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2011)、John Skorupski(The Domain of Reasons,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2010)。雖然近年的這幾位主力倡議者之間仍有重要的差異,但我們可以說,他們都同意,規範論述中的命題(不論是應然命題或是評價命題),我們最終必須訴諸「理由」概念,才能較完整地理解其內容、評估其重要性(如果這些規範命題有重要性的話),而且他們也會同意說,規範命題本身就是在斷言理由的存在(Scanlon也許是個例外,因為他認為,判定理性個體的態度是否理性的命題是規範性命題,但並沒有斷言理由存在)。Skorupski甚至主張,理論哲學中的基本概念(如:先驗性、必然性、證據、概然率),都可以藉由「理由」概念來分析。
在理由轉向的哲學運動中,有一個口號是大家都會接受的:任何規範現象之所以是規範現象,一定都是因為與理由有關之故,如果不是在存有的層次上有關,就是在理解或認識的層次上有關。必須指出的是,理由轉向之哲學計畫所標舉的「理由」概念,並不神祕,它是我們日常生活中都在使用的概念。當然,「理由」一詞的意思有多層,時常與「原因」、「藉口」不分,這也許可以說明它為什麼在過去沒有受到哲學家的矚目。不過,「理由」一詞有一個簡單的意思是指提供支持的事實:凡提供支持的事實就是理由。以實踐理由(practical reasons)為例,一般人都有這類的經驗:在行為選擇的脈絡裡,某項考慮C(例如,舉發上司貪汙有助改善社會風氣)增強了我們去做某項行為Φ(例如,將上司貪汙的證據交給政風單位)的信心,因此也同時確定或增強了我們去做行為Φ的意圖或動機。一般而言,這樣的經驗足以讓我們習得這個「理由」概念(「理由是提供支持的事實」),而如果我們在身心條件和外在條件都不錯的情況下(沒有認知失調、幻覺等等)有這樣的經驗,那麼,我們所經驗到的,回頭來看(從習得「理由」概念之後回頭來看),是做對事情之信心。雖然這種信心並非意圖或動機獲得確定化或強化的唯一因素(欲望也許是另外一種因素),但是意圖或動機會隨著這種信心的增強而確定或增強,正是意圖和動機之特色。值得強調的是,這個「理由」概念並非天生的、並非獨立於經驗而可以被我們掌握的:要習得這個「理由」概念,上述的經驗是不可或缺的心理條件,也就是說,從來不曾有過這種經驗的人(行為的信心從來沒有被任何一項考慮增強過的人),無法完全掌握這個「理由」概念。不過,雖然這個「理由」概念的習得需要經驗的基礎,但是,針對任何的行為選項而言,去做這項行為的理由是否存在,是實質的問題,並不必然依賴於我們是否有那樣的經驗:有可能說,理由之為理由,並不依賴於它使任何人在心理上覺得更有信心。而就這個實質問題而言,同情理由轉向的哲學家通常傾向於拒絕將理由的存在奠基在我們的心理狀態上。
必須向讀者說明的是,雖然本論文集的作者都注意到了「理由轉向」哲學計畫的出現,但是大家在寫作自己的論文時,並不是每一位都對這項哲學計畫持同情的態度,也並不是全然有意識地在面對、回應這項哲學計畫,有些作者甚至對於「理由」概念提出了不同的見解,讀者可以從閱讀他們各自的論文中,去體會他們對於理由轉向的立場或看法。可貴的是,在這樣的分歧下,我們還願意在一起閱讀、討論、寫作,並將成果發表在同一本論文集裡,之所以如此,乃是因為大家基於一個共同認識:「理由轉向」是值得重視和介入的哲學計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