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晉服議之經權研究

狄君宏 著

「服議」是指學者討論喪服相關議題之言論。本書研究魏晉服議中守經與行權之議論,及其與當時政治、社會、學術的關係,探討服議產生經權論辯的原因。魏晉服議受門第社會、經學思想以及時代思潮影響至深,服議內容可謂魏晉時代現象之縮影。其中與「經權」相關的論辯彰顯學者利用經典應世或欲擺脫經典、重新建立人倫秩序的努力,其生動、靈活且務實的思維,足資後人更細緻地觀察魏晉時代。全書章節安排如下:

第一章「緒論」說明研究範圍、方法,並回顧相關研究,以明本書在此類研究中之定位。

第二章勾勒魏晉時代背景作為研究之基礎。影響服議的因素甚多,其中以社會、學術、時代思潮三大因素最重要,故本章討論門第社會的形成與興盛、魏晉經學之狀況以及重情思潮。

第三章探討儒家經典中的經權思想,為魏晉服議的思想背景。第一節論《周易》、《論》、《孟》、《荀子》及《春秋公羊傳》之經權觀,此為魏晉學者的知識基礎。第二節為喪服論的經權思想,包括《儀禮.喪服》、《荀子》「稱情而立文」之說,以及《禮記》相關篇章等喪服論,此為魏晉服議理論之直接來源。

第四章研究服議中守經之議論。第一節為名實辨析。「名實」影響家族與政治,歷來受到重視。門閥婚姻使世族的人際關係複雜,必須辨明名實。第二節論宗支繼承之服議。宗支繼承為經典之制,議論中卻有許多應時的變制,凸顯時人守經中蘊含的行權思維。第三節論詮釋在服議中的運用。學者為使所論符合時代需求且不違離經典,多憑藉重新詮釋經典以達目的,於守經之中略顯行權之意。

第五章研究服議行權之議論,凸顯「情」之情感與情實義。第一節論重情思潮促使學者重新思考經典成制,在情感與制度衝突時,提出反經順情的論點。第二節論經典不足濟世時,學者應對現實的方式,例如「二嫡妻」、「異姓為後」等違經通權之制。第三節論「以己意釋禮制服」、「禮疑從重」以及「情理類推」等三種特殊的服議方式。

第六章討論「經權並重」之議論,包括「故事」、「心喪」、「短喪、既葬除喪」、「公除」等的運用。這些作法或制度來源於經典,這是對「經」的重視,而在實際運用上,透過擴大施行範圍來應對現實需求,此即「權」與「變」,藉此進行權力鬥爭、滿足個人情感、穩定政治秩序。從這些現象看來,經典在當時依然具有極高價值。

第七章為結論,綰合各章研究成果,指出經典為群體生活之指導原則,而群體生活之變化,也為經典注入更豐富的意涵。

狄君宏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特殊教育學系學士、國立臺灣大學中國文學系碩士、博士。現任國立臺灣大學中國文學系助理教授。
主要著作:《饗禮、食禮、燕禮比較研究》、《魏晉服議中的經權研究》。
期刊論文:〈論魏晉時期的嫂叔服議〉、〈論《孝慈錄》之改制與影響〉、〈論〈喪服〉與相關文獻詮釋中的情理類推〉、〈論《儀禮‧鄉飲酒禮》的「繚祭」〉等。
會議論文:〈論盛世佐《儀禮集編》對「文有先後」的取捨〉。

第壹章 緒論
  第一節 研究宗旨與範圍
  第二節 前人研究回顧
  第三節 研究方法與章節安排
第貳章 魏晉服議的時代背景
  第一節 門第社會與〈喪服〉的關係
  第二節 魏晉經學的矛盾現象
  第三節 重情的時代思潮
第參章 儒家經典中的經權
  第一節 順時應變之經權思想
  第二節 喪服論之經權思想
第肆章 魏晉服議守經之議論
  第一節 名實關係之辨析
  第二節 宗支繼承之相關服議
  第三節 重新詮釋經典之議論
第伍章 魏晉服議行權之議論
  第一節 因應人情之服議
  第二節 因應時局之服議
  第三節 因應情實的特殊議論方式
第陸章 魏晉服議經權並重之議論
  第一節 依循「故事」之議論
  第二節 心喪之議論
  第三節 短喪與既葬除喪之議論
  第四節 公除之議論
第柒章 結論
引用書目

第壹章 緒論(摘錄)
 
第一節 研究宗旨與範圍
 
一、研究宗旨
 
本書宗旨為研究魏晉服議中守經與行權之議論,及其與當時政治、社會、學術的關係,探討服議產生經權論辯的原因。「服議」指學者討論喪服相關議題之言論。今學界或稱「喪服議」、「喪服禮」、「喪服禮議」、「喪服爭議」,雖頗為明確,然行文冗長,且古代文獻少見以「喪服議」等為題,就《通典》所載,多為「某某服議」或「某某議」,而以「服議」為多,如「改葬服議」、「婦喪久不葬服議」等,故書名、用詞依此而定。
 
本文所謂「經」,指《易》、《詩》、《書》、《禮》、《春秋》五經,以及《論語》、《孟子》、《禮記》、《春秋》三傳等記載的制度、思想與價值觀。《禮記》等傳、記所載倫理觀念,為漢代以來世人所遵從,也是服議的依據,故納入「經」的範疇。
 
何師澤恆〈《論語》《孟子》中所說的「權」〉討論「權」的定義,分析精闢。其文引述《廣雅 釋器》「錘謂之權」,謂《論》、《孟》皆用此義,又引《禮記》鄭注與《荀子》楊注,指出「權」之平衡、移動不居之義:
 
若稱來物,則移動稱錘,即知來物之輕重。一稱之中,亦惟獨權可以移動,移到一個恰當處,與來物的輕重相當,則可使稱杆不昂揚、不低偃,而成一平衡狀態。此正是《論語》所謂「謹權量」、《孟子》所謂「權然後知輕重」所取之義。
 
權字的涵義,至少可說是變動不居,而決非執一不移的;而其移動之目的,則端在因應外物而求得其平衡。正因有外物之來,且來物輕重有所不同,然後方須用權;若無來物,或來物並無輕重之殊,則將無所謂用權。
 
其說明確「權」變動不居以達平衡之義,本書之「權」即依此定義。惟以魏晉服議論之,「權」不僅侷限於與「經」相對的權宜之制,且包含「變」之義在內 藉此達到人情、制度與現實需求之平衡。某些變禮、變制具有長期而廣泛之實際效用,其初或因應一時之需,而時人以為便,遂襲用不絕,亦納入研究範圍。
 
因制禮者深明人情,上述經典中雖以「經」制為主,但仍不乏「權」的論述。《禮記 禮器》有「禮,時為大,順次之,體次之,宜次之,稱次之」的說法, 指示制禮原則,顯示禮本非執一不變。〈喪服四制〉亦有「變而從宜」、「有恩、有理、有節、有權」、「權者,知也」的論述,〈禮運〉更云:
 
故禮也者,義之實也,協諸義而協,則禮雖先王未之有可以義起也。
 
可見制禮者深明「執中無權」之害,因此將行「權」的必要性記載於典籍中。喪服制約於西周時已見施行,至〈喪服〉之寫定已經過長時間整、更革各種人倫關係的服敘安排十分平衡、合理以此為「經制」,則「經制」所不載、因事變革以及受魏晉「重情思潮」影響,發揚個人情感,從而依己意於議論中改易「經制」者,本書皆視為「權制」,以其異於「經制」,且蘊含順時應變之思維,使服制得以因應現實及人情需求。一般而言,「經」與「權」判然有別,而有時則難以截然劃分某些議論甚至同時含有「經」與「權」之思維顯示了其中的複雜性。
 
學界於魏晉服議已有不少研究成果。期刊論文多聚焦於某類服議或某一主題,較不受服議彼此交錯牽連的影響,然此類研究僅能得「點」之成果,不易彰顯整體風貌。以專書通盤研究魏晉服議者四部,而仍有可進一步深究之處,如:一、時代背景與服議關係之聯繫稍疏,服議的時代意義未能彰顯。二、對服議產生原因之研究尚有推展空間。除時代因素外,如個人情感、群體公義、婚姻關係等原因,尚須深入研析。三、未以主要思想或觀點為綱領統攝服議,故史料雖云詳備,然各章節缺乏聯繫,近似單篇論文的匯集,略顯紛雜。本書以「經權」思想為主軸統攝各服議,並探討服議產生、延續、變化的因素,冀能彰明服議蘊含的意義,推進研究成果。
 
因以「經權」觀念為主軸,涉及經典與現實互動的問題,故本書除深究魏晉喪服議論,亦闡述當時經學態勢,展現經典與時俱進之生命力,為今日社會與古代經典的銜接提供參考點。此外,「經權」無論何時皆為生活中的重要觀念,對此議題之研究,實具現實意義。
 
二、研究範圍
 
本書將研究時代限於魏晉,基於以下理由:
 
(一)東漢門第漸興,喪服受到重視。三年之喪雖屢見於先秦文獻然後世未必皆依此行喪。漢文帝遺詔短喪,所云「當今之時,世咸嘉生而惡死,厚葬以破業,重服以傷生,吾甚不取。」可見當時行之者甚眾,但不可確知其服制是否與《儀禮 喪服》相同。西漢中葉後,行三年喪者漸多,公孫弘、河間惠王良、原涉、薛修皆為父母服喪三年。王莽定天下吏六百石以上皆服喪三年,此制益為世重。東漢行三年喪為常事,此與〈喪服〉於漢宣帝時納入禮典有關。漢末國家衰敗,世族大興,其內部需有明確的人倫秩序,〈喪服〉以嚴密的服敘切中門第需求,成為重要經典。
 
(二)魏晉服議內容特殊。喪服制度雖為魏晉世族所亟需,然此制植基於周代宗法之制而非門第社會,周代社會性質異於魏晉,故服制與時扞格處不少,如何在不全然違離喪服制度與思維的前提下,使服制順應時代需求,成為魏晉士人的重要課題。服議不僅探尋〈喪服〉本義,而尤致意於追求符合現實需求的解釋。惟不同群體或個人對現實問題之判斷與價值追求不同論辯遂起。服議內容泛及政治、社會、家庭等面向,呈現鮮明的時代特性。歷代正史〈禮志〉記載服議最多者為《晉書 禮志》。《通典》、《通志》乃至《太平御覽》等所收服議亦以魏晉時期為多。服議數量之多寡、問題面向之多變受時代影響,魏晉服議於兩方面皆遠過前後時代。
 
(三)動亂之世,經權衝突頻數。承平或動亂之世皆有「經權」之爭而後者尤為頻繁,涉及面向更廣,極具現實意義。動亂使原有的人倫秩序遭到挑戰,故服議之經權論述甚多,研究此時服議,更能明瞭經權思想在理論與現實中運用的狀況。
 
(四)「魏」得包含漢末與吳、蜀。依據學界共識,「魏晉南北朝」之「魏」,其 時代起自漢末至西晉成立之前。在地域指稱上,含括吳、蜀,與《後漢》、《三國志》等正史所載基本相符。晉代某些服議之癥結,多淵源於漢末、曹魏。
 
(五)東晉與南朝以後政治型態不同。南朝政權變更頻數但據學者研究,「東晉門閥政治,是中國古代皇權政治在特定條件下的變態。……南朝皇帝恢復了絕對權威,可以駕馭士族;而士族縱然有很大的社會、政治優勢,卻絕無憑陵皇室之可能。」又,錢穆認為魏晉以來政治意識墮落,君相不相輔而相制。君王戒於權臣篡竊,乃剝除相權,歸之私屬。君臣猜忌,又別用私屬以為防。就士族而言,各成門第,幾近封建,政府解體,君權、相權皆不復存。爾後政治逐漸清明,君臣相輔為治,魏晉之私屬機關又成為正式官府,取代秦漢相權,以扶翼君權,由此達成隋唐之統一。劉裕於東晉末掌握軍政大權,開始從世族手中奪取諸多利益。《宋書 武帝本紀》云:「晉自中興以來,治綱大弛,權門并兼,強弱相凌。……公既作輔,大示軌則,豪強肅然,遠近知禁。至是會稽餘姚虞亮復藏匿亡命千餘人,公誅亮,免會稽內史司馬休之。」「先是山湖川澤,皆為豪強所奪,小民薪採漁釣,皆責稅直,至是禁斷之。」又上書行土斷,遏制世族與國家爭奪人力。此皆皇權走向正軌之始,故南朝恢復皇權主導政治之常態。史稱:「高祖一朝創義,……尊主卑臣之義,定於馬棰之間。威令一施,內外從禁,以建武、永平之風,變太元、隆安之俗。」政治進入正軌,政治之名實亦相對正定,相關服議因之漸息,故將東晉與南朝劃分。
 
(六)服議主題多於魏晉展開。南朝服議多為前代問題的延續。以嫂叔服為例:嫂叔應當制服的社會現實,自漢末至唐代頗為相似,然「嫂叔服議」之關鍵論點,魏晉學者闡發已詳,後來議論皆未出其藩籬。又如「兼親」服議,見《通典》「同堂姊之女為妻姊亡服議」、「從母適族父議」、「為內外妹為兄弟妻服議」、「族父是姨弟為服議」等,亦以晉代為首、為多。蓋魏晉時異輩婚、中表婚頻繁。此亦劃分東晉與南朝之因。唯某些服議始自漢代,終於南朝,此類史料,擇要採錄,使服議有始有終,並觀察「始」、「終」之間內在原因之持續或變化。
 
(七)北朝影響服議因素或涉及外族風俗,應另予研究。五胡亂華時期,士人首要目標在求生存,無暇論辯服制。北魏時,朝廷服議漸生,且多引據儒典,似頗受儒學影響。但北魏以外族入主中原,其服議若僅以儒家經典角度審視而忽略外族習俗、文化之影響,恐難周全。如儒家有「母以子貴」之說,而北朝卻是「子貴母死」,《魏書 太宗紀》:
 
初,帝母劉貴人賜死,太祖告帝曰:「昔漢武帝將立其子而殺其母,不令婦人後與國政,使外家為亂。汝當繼統,故吾遠同漢武,為長久之計。」
 
田餘慶認為,太祖表面看來引用了漢武帝故事,但卻是拓跋氏宮廷的內情,實為「雜揉了胡漢正反歷史經驗的一種制度」。而引用《史》、《漢》故事比附,僅為避免輿論批評。此外,游牧部族進入中原之後無法盡棄原有習俗,此類風俗是否影響服喪?又,北朝政治改革頻繁,影響門第社會。如北周時,蘇綽上〈六條詔書〉,其中論「擢賢良」涉及任官制度之變革:「自昔以來,州郡大吏,但取門資,多不擇賢良。夫門資者,乃先世之爵祿,無妨子孫之愚瞽。今之選舉者,當不限資蔭,唯在得人。」選官制度對維持門第極重要,此類變革究竟造成多少影響?在服議中有何反映?又,北朝門第社會處境與東晉以來之南朝差異甚大。此源自政治、社會以及家庭觀念之不同。考慮以上因素,北朝服議應該另予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