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章 緒論(摘錄)
第一節 研究宗旨與範圍
一、研究宗旨
本書宗旨為研究魏晉服議中守經與行權之議論,及其與當時政治、社會、學術的關係,探討服議產生經權論辯的原因。「服議」指學者討論喪服相關議題之言論。今學界或稱「喪服議」、「喪服禮」、「喪服禮議」、「喪服爭議」,雖頗為明確,然行文冗長,且古代文獻少見以「喪服議」等為題,就《通典》所載,多為「某某服議」或「某某議」,而以「服議」為多,如「改葬服議」、「婦喪久不葬服議」等,故書名、用詞依此而定。
本文所謂「經」,指《易》、《詩》、《書》、《禮》、《春秋》五經,以及《論語》、《孟子》、《禮記》、《春秋》三傳等記載的制度、思想與價值觀。《禮記》等傳、記所載倫理觀念,為漢代以來世人所遵從,也是服議的依據,故納入「經」的範疇。
何師澤恆〈《論語》《孟子》中所說的「權」〉討論「權」的定義,分析精闢。其文引述《廣雅 釋器》「錘謂之權」,謂《論》、《孟》皆用此義,又引《禮記》鄭注與《荀子》楊注,指出「權」之平衡、移動不居之義:
若稱來物,則移動稱錘,即知來物之輕重。一稱之中,亦惟獨權可以移動,移到一個恰當處,與來物的輕重相當,則可使稱杆不昂揚、不低偃,而成一平衡狀態。此正是《論語》所謂「謹權量」、《孟子》所謂「權然後知輕重」所取之義。
權字的涵義,至少可說是變動不居,而決非執一不移的;而其移動之目的,則端在因應外物而求得其平衡。正因有外物之來,且來物輕重有所不同,然後方須用權;若無來物,或來物並無輕重之殊,則將無所謂用權。
其說明確「權」變動不居以達平衡之義,本書之「權」即依此定義。惟以魏晉服議論之,「權」不僅侷限於與「經」相對的權宜之制,且包含「變」之義在內 藉此達到人情、制度與現實需求之平衡。某些變禮、變制具有長期而廣泛之實際效用,其初或因應一時之需,而時人以為便,遂襲用不絕,亦納入研究範圍。
因制禮者深明人情,上述經典中雖以「經」制為主,但仍不乏「權」的論述。《禮記 禮器》有「禮,時為大,順次之,體次之,宜次之,稱次之」的說法, 指示制禮原則,顯示禮本非執一不變。〈喪服四制〉亦有「變而從宜」、「有恩、有理、有節、有權」、「權者,知也」的論述,〈禮運〉更云:
故禮也者,義之實也,協諸義而協,則禮雖先王未之有可以義起也。
可見制禮者深明「執中無權」之害,因此將行「權」的必要性記載於典籍中。喪服制約於西周時已見施行,至〈喪服〉之寫定已經過長時間整、更革各種人倫關係的服敘安排十分平衡、合理以此為「經制」,則「經制」所不載、因事變革以及受魏晉「重情思潮」影響,發揚個人情感,從而依己意於議論中改易「經制」者,本書皆視為「權制」,以其異於「經制」,且蘊含順時應變之思維,使服制得以因應現實及人情需求。一般而言,「經」與「權」判然有別,而有時則難以截然劃分某些議論甚至同時含有「經」與「權」之思維顯示了其中的複雜性。
學界於魏晉服議已有不少研究成果。期刊論文多聚焦於某類服議或某一主題,較不受服議彼此交錯牽連的影響,然此類研究僅能得「點」之成果,不易彰顯整體風貌。以專書通盤研究魏晉服議者四部,而仍有可進一步深究之處,如:一、時代背景與服議關係之聯繫稍疏,服議的時代意義未能彰顯。二、對服議產生原因之研究尚有推展空間。除時代因素外,如個人情感、群體公義、婚姻關係等原因,尚須深入研析。三、未以主要思想或觀點為綱領統攝服議,故史料雖云詳備,然各章節缺乏聯繫,近似單篇論文的匯集,略顯紛雜。本書以「經權」思想為主軸統攝各服議,並探討服議產生、延續、變化的因素,冀能彰明服議蘊含的意義,推進研究成果。
因以「經權」觀念為主軸,涉及經典與現實互動的問題,故本書除深究魏晉喪服議論,亦闡述當時經學態勢,展現經典與時俱進之生命力,為今日社會與古代經典的銜接提供參考點。此外,「經權」無論何時皆為生活中的重要觀念,對此議題之研究,實具現實意義。
二、研究範圍
本書將研究時代限於魏晉,基於以下理由:
(一)東漢門第漸興,喪服受到重視。三年之喪雖屢見於先秦文獻然後世未必皆依此行喪。漢文帝遺詔短喪,所云「當今之時,世咸嘉生而惡死,厚葬以破業,重服以傷生,吾甚不取。」可見當時行之者甚眾,但不可確知其服制是否與《儀禮 喪服》相同。西漢中葉後,行三年喪者漸多,公孫弘、河間惠王良、原涉、薛修皆為父母服喪三年。王莽定天下吏六百石以上皆服喪三年,此制益為世重。東漢行三年喪為常事,此與〈喪服〉於漢宣帝時納入禮典有關。漢末國家衰敗,世族大興,其內部需有明確的人倫秩序,〈喪服〉以嚴密的服敘切中門第需求,成為重要經典。
(二)魏晉服議內容特殊。喪服制度雖為魏晉世族所亟需,然此制植基於周代宗法之制而非門第社會,周代社會性質異於魏晉,故服制與時扞格處不少,如何在不全然違離喪服制度與思維的前提下,使服制順應時代需求,成為魏晉士人的重要課題。服議不僅探尋〈喪服〉本義,而尤致意於追求符合現實需求的解釋。惟不同群體或個人對現實問題之判斷與價值追求不同論辯遂起。服議內容泛及政治、社會、家庭等面向,呈現鮮明的時代特性。歷代正史〈禮志〉記載服議最多者為《晉書 禮志》。《通典》、《通志》乃至《太平御覽》等所收服議亦以魏晉時期為多。服議數量之多寡、問題面向之多變受時代影響,魏晉服議於兩方面皆遠過前後時代。
(三)動亂之世,經權衝突頻數。承平或動亂之世皆有「經權」之爭而後者尤為頻繁,涉及面向更廣,極具現實意義。動亂使原有的人倫秩序遭到挑戰,故服議之經權論述甚多,研究此時服議,更能明瞭經權思想在理論與現實中運用的狀況。
(四)「魏」得包含漢末與吳、蜀。依據學界共識,「魏晉南北朝」之「魏」,其 時代起自漢末至西晉成立之前。在地域指稱上,含括吳、蜀,與《後漢》、《三國志》等正史所載基本相符。晉代某些服議之癥結,多淵源於漢末、曹魏。
(五)東晉與南朝以後政治型態不同。南朝政權變更頻數但據學者研究,「東晉門閥政治,是中國古代皇權政治在特定條件下的變態。……南朝皇帝恢復了絕對權威,可以駕馭士族;而士族縱然有很大的社會、政治優勢,卻絕無憑陵皇室之可能。」又,錢穆認為魏晉以來政治意識墮落,君相不相輔而相制。君王戒於權臣篡竊,乃剝除相權,歸之私屬。君臣猜忌,又別用私屬以為防。就士族而言,各成門第,幾近封建,政府解體,君權、相權皆不復存。爾後政治逐漸清明,君臣相輔為治,魏晉之私屬機關又成為正式官府,取代秦漢相權,以扶翼君權,由此達成隋唐之統一。劉裕於東晉末掌握軍政大權,開始從世族手中奪取諸多利益。《宋書 武帝本紀》云:「晉自中興以來,治綱大弛,權門并兼,強弱相凌。……公既作輔,大示軌則,豪強肅然,遠近知禁。至是會稽餘姚虞亮復藏匿亡命千餘人,公誅亮,免會稽內史司馬休之。」「先是山湖川澤,皆為豪強所奪,小民薪採漁釣,皆責稅直,至是禁斷之。」又上書行土斷,遏制世族與國家爭奪人力。此皆皇權走向正軌之始,故南朝恢復皇權主導政治之常態。史稱:「高祖一朝創義,……尊主卑臣之義,定於馬棰之間。威令一施,內外從禁,以建武、永平之風,變太元、隆安之俗。」政治進入正軌,政治之名實亦相對正定,相關服議因之漸息,故將東晉與南朝劃分。
(六)服議主題多於魏晉展開。南朝服議多為前代問題的延續。以嫂叔服為例:嫂叔應當制服的社會現實,自漢末至唐代頗為相似,然「嫂叔服議」之關鍵論點,魏晉學者闡發已詳,後來議論皆未出其藩籬。又如「兼親」服議,見《通典》「同堂姊之女為妻姊亡服議」、「從母適族父議」、「為內外妹為兄弟妻服議」、「族父是姨弟為服議」等,亦以晉代為首、為多。蓋魏晉時異輩婚、中表婚頻繁。此亦劃分東晉與南朝之因。唯某些服議始自漢代,終於南朝,此類史料,擇要採錄,使服議有始有終,並觀察「始」、「終」之間內在原因之持續或變化。
(七)北朝影響服議因素或涉及外族風俗,應另予研究。五胡亂華時期,士人首要目標在求生存,無暇論辯服制。北魏時,朝廷服議漸生,且多引據儒典,似頗受儒學影響。但北魏以外族入主中原,其服議若僅以儒家經典角度審視而忽略外族習俗、文化之影響,恐難周全。如儒家有「母以子貴」之說,而北朝卻是「子貴母死」,《魏書 太宗紀》:
初,帝母劉貴人賜死,太祖告帝曰:「昔漢武帝將立其子而殺其母,不令婦人後與國政,使外家為亂。汝當繼統,故吾遠同漢武,為長久之計。」
田餘慶認為,太祖表面看來引用了漢武帝故事,但卻是拓跋氏宮廷的內情,實為「雜揉了胡漢正反歷史經驗的一種制度」。而引用《史》、《漢》故事比附,僅為避免輿論批評。此外,游牧部族進入中原之後無法盡棄原有習俗,此類風俗是否影響服喪?又,北朝政治改革頻繁,影響門第社會。如北周時,蘇綽上〈六條詔書〉,其中論「擢賢良」涉及任官制度之變革:「自昔以來,州郡大吏,但取門資,多不擇賢良。夫門資者,乃先世之爵祿,無妨子孫之愚瞽。今之選舉者,當不限資蔭,唯在得人。」選官制度對維持門第極重要,此類變革究竟造成多少影響?在服議中有何反映?又,北朝門第社會處境與東晉以來之南朝差異甚大。此源自政治、社會以及家庭觀念之不同。考慮以上因素,北朝服議應該另予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