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爾摩沙發言(摘錄)
前言
1941年,羅斯福總統(Franklin Delano Roosevelt, 1882-1945)與邱吉爾首相(Winston Leonard Spencer-Churchill, 1874-1965)發表大西洋憲章,表示英美兩國「不樂見任何有違人民自由表達之意願的領土變更。」
1943年,羅斯福總統、邱吉爾首相及蔣中正委員長舉行開羅會議,決定戰後將台灣交給中國。如此任意之舉,顯然違背了台灣住民自由表達之意願。
就歷史而論,日人於1895年武力占領台灣,不是從滿人手裡,亦非從中國人或蔣中正和毛澤東手中,而是從正當生活其上的住民手中奪去了這座島嶼。由於清廷將台灣割讓給日本違反了島上住民之意願,促使台灣人建立了台灣共和國,最後仍不幸遭到殖民。中國政府無力協助台灣人反抗日本侵略,早已失去了對台之主權。目前偏安於台灣的中國流亡政權無權統管島上事務,因為台灣地位仍屬未決,有待與日本的和平協約而定。開羅宣言之決議有違大西洋憲章,必須廢棄不論。
此外,中國在台灣倒行逆施,證明不足以擔當託管之大任。1945年8月日本投降,台灣人無不期待回歸中國後,能和亞爾薩斯—洛林人回歸法國懷抱一樣,享有自由、平等與博愛。然而,對日戰爭勝利五年來,中國官員及部隊嘴上宣稱親愛團結,實際卻施行殖民再征服,犯下各種政治暴行,從而失去了全體台灣人的效忠與熱誠。如今,台灣人憎惡中國人不下於痛恨日本人,雖未曾反抗中國,卻深覺遭到遺棄,來台大陸人盡是中國最惡劣可鄙之徒。明白寄望中國同情已經無用,台灣人開始期盼恢復1683年和1895年兩度失去的獨立。
台灣住民的族群意識升高為民族主義,既非產自中國也非引自日本,台灣愛國者決意在中立監督下進行住民自決,重拾政治獨立,若失敗便唯有訴諸武力。為了自由與繁榮,他們決心奮戰到底,就算久過愛爾蘭也在所不惜。
在台中國政府之領導人蔣中正是何許人也?他在中國濫用行政權,獨攬戰勝者的功勞,無視人民權利。共產黨和民主黨派向他求和,他置之不理。國民黨官員或黨員只要厭戰,他就將他們送往前線。他一敗再敗,最終害得所有追隨者被趕出中國,偏安台灣。即使台灣法律地位仍然未定,他卻自行發號施令,頒布法律,徵用儲糧與勞力,有如統治墨西哥的馬西米連諾一世(Maximiliano I)。在中國,一名軍人有百位平民養,德國和日本有數百位平民養;在台灣卻是十名本地人就要供養一位逃難來台的暴軍。扣掉老弱婦孺後,每兩名身強體壯的台灣人就必須供一名中國軍人吃住。台灣付給中國的「戰債」遠超過日本和德國的賠款,真的!
蔣中正在台灣的黨羽和親族缺乏公益精神,加速了國民黨部隊及中國經濟的崩潰瓦解。對日戰爭勝利以來,他們不斷吹噓其所接管的原料、成品、卡車、船隻、工廠與機器品質精良,卻強徵濫用,而不是用來造福公眾,提高生產力。這群人從南京撤離的半年前,強迫百姓將家裡的金條和外幣兌換成金圓券,將許多誠實百姓的家產吃乾抹淨。在中國已是如此,在台灣更肆無忌憚!
我們台灣愛國者再也受不了中國人的暴虐與掠奪,這些年來不斷向文明世界闡述台灣的處境,希望討個是非公道,並多方爭取各國同情,接觸聯合國、駐日盟軍總司令與民主世界各國政府。近日,美國駐聯合國大使奧斯汀(Warren Austin)以〈台灣未來地位問題〉(“The Question of Formosa’s Future Status”)為題致函大會,已經排入議程,主張台灣未來地位必須由住民自決。
國民黨派駐聯合國的新任代表黃朝琴雖是台灣籍,但他身為台灣省參議會議長和國民黨派任的銀行行長,無法代表台灣人民。職是之故,必須有自由的台灣人向聯合國公正陳述事實及台灣人民的意願,而這正是本人撰寫並寄出〈福爾摩沙發言〉備忘錄之初衷。
文明世界須了解台灣目前地位未定,偏安於此的中國政權為法外統治,因此依據大西洋憲章,應該給予台灣人決定自身未來之機會。為了實踐國際正義,聯合國應當全力防止成功湖會議重蹈慕尼黑會議的覆轍,勿將人民視為動產,連同土地一起出賣。因此,聯合國應該成立跨國行政小組(1)接收目前在台政權的政府單位;(2)裁撤中國部隊,並要部隊遣返中國之前從事勞役;(3)釋放所有以叛亂罪名逮捕的台灣人(因為台灣人的效忠對象尚未確定),以及(4)允許各黨派在台自由從事政治活動,以待住民自決是要(a)完全獨立,(b)和共黨中國統一,或(c)維持現狀,由國民黨統治。
住民自決將由中立方監督,並且只有對日戰爭勝利前為台灣公民者能投票,因此我們極有把握支持完全獨立者將占絕大多數。台灣人不會樂見自己再次接受外來統治、對抗了三百多年的殖民主義重返這座島嶼。無論就人口(超過七百萬)或工業(全亞洲僅次於日本)規模,我國比起世界上多數獨立國家均不遑多讓,文明程度(識字率九成)和社會秩序(守法守分)極高,足以管理自身事務,主宰自己未來的命運。因此,台灣人應當有此機會,依據民主原則與實踐,共同自由表達獨立的意願。
1950年10月25日
一、台灣的過去與現在
國家與人民的起源
西太平洋上,有一座鯉魚形狀的島嶼和中國福建省遙遙相望,馬來人稱之為佩坎(Pekan),葡萄牙人讚之為福爾摩沙(美麗之島),中國人名之為台灣,意思是平台海灣。台灣和中國以海相隔,海峽寬130至320公里,島嶼位於北緯21.45度和25.38度、東經120.2度和122.6度之間,幾乎就位於全球最長火山島鏈(北起堪察加半島,南至巽他群島)的正中央。
火山形成的山巒縱貫台灣全島,三千多公尺的有雪高山多達四十八座,從南到北延伸400公里,為東亞最壯麗的山脈。山脈兩側和山腳下盆地處處,平原迤邐,河川縱橫交錯,東岸受到太平洋的浪花長年沖刷,土壤不斷流失,幸好西岸因為泥沙淤積,土地有所增加,也算不無補償。島嶼東北角風景秀麗,葡萄牙航海者1590年初次行經台灣,看見兩千多公尺的青青高山直穿雲霄,不禁讚嘆Ilha formosa、Ilha formosa(美麗的島、美麗的島)。
台灣島最寬處僅有150公里,和北回歸線幾乎重疊。全島面積35,760平方公里,相當於五分之三個密西根湖或半個愛爾蘭。著名的澎湖群島位於台灣海峽,面積只有328平方公里。先島群島距台灣東岸120公里,屬於琉球群島的一部分,巴士海峽往南160公里則為菲律賓的巴丹島。
台灣島有一半土地為肥沃的可耕地,面積約15,540平方公里。東方的玻里尼西亞人、中國人和日本人,西方的葡萄牙人、西班牙人與荷蘭人,都曾在這片應許之地留下足跡。依據1946年7月1日的官方統計,台灣目前人口為台籍6,041,506人,外籍27,787人,包括日本、韓國及其他國家。1948年秋天以來,湧入台灣的中國難民肯定超過一百萬人。因此,據1950年3月的官方統計,台灣人口已達7,454,886人。島上原住民來自南海群島,但由於種族同化,目前僅約有十六萬人。因為鄰近中國,中國人宣稱自公元以來便發現台灣並有人前往定居,目前島上的族群與文化也確實以中國人為大宗。日本人於1895年正式併吞台灣前,主要以海盜和貿易者身分活動,甚少定居島上。早期的葡萄牙航海者則是相反,1590年便開始在基隆建立聚落,並首次以福爾摩沙稱呼這座島嶼,只是維持不久。要到1624年,荷蘭人才在台灣建立了第一個歐洲殖民地,熱蘭遮城。兩年後,西班牙人也在台灣落腳,於基隆興建了聖薩爾瓦多城,隨後又在俯瞰淡水港的小丘上興建了聖多明哥城。
受地理位置影響,台灣島自古便是種族相會與衝突之地,其歷史始終為追求自由繁榮之先鋒者與侵入者對抗不公統治者的鬥爭史。
台灣人反抗荷蘭人(1624-1661)
1557年葡萄牙人租借澳門,1571年西班牙占領菲律賓,1619年荷蘭東印度公司總督柯恩(Jan Pieterszoon Coen, 1587-1629)將總部遷至巴達維亞,並於三年後派遣船隊北上,共計六艘船艦、兩千名士兵,前往南中國海挑戰葡西兩國霸權。搶奪澳門與澎湖不成後,荷蘭人於1624年8月將目標轉向了台灣這座無主之島,翌年派遣商人、工匠和宣教師來台拓展外貿,開墾處女地,宣揚基督教信仰。當時在台的中國人大約六千人。1630年,熱蘭遮城興建完成,設址於現今安平。1650年,普羅民遮城完工,位於現在的台南市。
西班牙人1626年開始進占台灣島北端,1642年遭荷蘭人徹底驅逐。日本海盜和貿易者曾跟荷蘭在台高層接觸,但未能在台灣設立據點。
荷蘭人跟來台開墾的中國人及其後代爭執不斷,加上其他因素,使得島上首次的重大國際衝突愈演愈烈。荷蘭人起初鼓勵中國人移民來台,還提供新來者牛隻、種子及農耕器具,並負擔所有灌溉渠道與堤防的修築費用。1624至1644年間,有兩萬五千餘戶自中國移居來台,約十萬名新來者。荷蘭當局將土地視為己有,依佃戶的能力與勤勉程度分配土地,將十萬平方呎的地劃為「一畝」,台灣人慣用的土地單位「甲」便是由此而來。和原住民不同,在台中國人希望田地屬於己有,卻始終遭到荷蘭當局拒絕。他們更想種稻,而非可以製糖的甘蔗,但荷蘭當局正好相反,因此1640年時,台灣的糖產量為七至八萬擔。
有鑑於中國移民不斷增加,荷蘭人1651年開徵人頭稅,對象為六歲以上具有中國血統之台灣人,預計每年歲收增加七萬盾。台灣人不堪徵稅與壓迫,於1652年在郭懷一率領下發動了首次武裝抗爭,希望擺脫不公統治以得解放。荷蘭當局屠殺了四千多名男女老幼,抗爭幾乎立即遭到弭平。
相較之下,荷蘭宣教師似乎更有能力也更成功。藉由傳教與行醫,他們和原住民建立了良好關係,避開了與中國移民的衝突。除了文化上的貢獻,他們還讓更多西方人得知這座島嶼。甘治士牧師(Rev. Georgius Candidius, 1597-1647)1627年抵達台灣島,率先來台宣教,並於1629年撰寫了《台灣略記》(A Short Account of the Island of Formosa),1647年出版。他抵台十六個月內便讓一百二十人信仰基督教,後代荷蘭宣教師和原住民為了紀念他開創的宣教事工,乃將台灣中部一處高山湖泊以他命名,故至今歐洲主要的學術地圖大多仍稱日月潭為甘治士湖。
然而,宣教之成功無法彌補統治之失敗。在台中國人飽受荷蘭當局歧視,地位和原住民相當,卻得納更多稅,服更多勞役,於是過去的積怨再起。1660年,原於台灣長官揆一(Frederick Coyett, 1615-1687)麾下擔任通譯兼會計的東港人何斌虧空公款,跨海逃至中國,說服廈門的鄭成功來台驅逐荷蘭人,解放中國移民者。翌年,鄭成功率部屬抵達台灣,所有中國人的不滿從島內傾瀉而出,協助鄭成功推翻荷蘭人在台的卅七年統治。雙方僵持八個月後,荷蘭人棄守熱蘭遮城。揆一承諾於1662年初撤離,只攜帶個人物品和官方文件,跟荷蘭部屬搭乘遣送船返回爪哇。1663年,爪哇荷蘭當局與清廷共謀收復台灣,但未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