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書主編序(摘錄)
劉以德
今日,文化日益被當作是歐洲各國提升經濟發展、創造就業、促進社會融合、強化與他國交流之重要媒介。歐洲整合之父莫內(Jean Monnet)曾說:「倘若歐洲整合能重新開始,吾將由文化著手。」這句話揭櫫了文化在歐洲整合與歐洲聯盟(簡稱歐盟)學術研究中所扮演的關鍵角色。然而,文化從未成為歐洲整合的核心領域。與經濟和政治長達近半個世紀的整合相較,迄今,歐盟仍未有一套完整的文化政策架構。歐洲整合之初,文化似乎是個被遺忘的領域。直至1992年簽署的《馬斯垂克條約》,文化才正式被提及。吾人或許可以推論莫內這句話的涵義,是期盼文化能在歐洲整合的過程中扮演更重要的角色,以及與其他像是經濟、政治、法律等歐洲整合的核心領域有更多的連結。
事實上,文化乃歐盟的核心理念之一,也是「多元一體」(Unity in Diversity,或譯為異中求同)精神的基石。在過去,對於文化多樣性的尊重和共享價值的凝聚,確保了歐洲的和平、繁榮與團結。在當今全球化的國際社會中,文化可從區域發展、就業、產業競爭力等經濟層面,到遺產保存、促進文化多樣性、跨文化溝通、認同、語言與教育等社會文化層面,成為解決歐盟許多困境之契機,並貢獻於歐盟對內與對外的永續合作與發展。
2007年簽署的《里斯本條約》和同年歐盟執委會所提出的《歐洲文化議程》(European Agenda for Culture),可謂歐盟文化政策發展過程中的兩個重要里程碑。在《里斯本條約》第167條中提到:「歐盟應在尊重國家和區域多樣性的前提下,促進會員國的文化興盛;並於此同時,讓共同的文化遺產脫穎而出。」易言之,文化應融入且貢獻於歐盟的其他政策領域,如國際關係、經濟發展和就業等。為落實上述條款,執委會在經過廣泛的諮詢與討論後,於2007年制定了歐洲文化議程,且獲得了理事會的批准。該議程確立了以下三個彼此連結的目標:
目標一、以文化動經濟成長與就業,並作為創意的催化劑:包含文化與區域發展、文化創意產業等議題。
目標二、促進文化多樣性和跨文化對話:包含文化認同、語言與教育等議題;
目標三、以文化作為推廣歐盟國際關係的一個重要元素,亦即文化外交。
自2007年以來,執委會一直鼓勵各國當局、文化部門和其他歐盟機構共同推動此歐盟文化議程,並制定了許多推廣文化活動之計畫和政策,例如:
•媒體計畫(Media Programme, 1991-2013),旨在提升歐洲電影與影音產業之競爭力;以及促進區域平衡發展、提升區域吸引力、修復遺產、資助創意產業等。
•文化計畫(Culture Programme, 2007-2013),旨在彰顯歐洲文化的多樣性和共享的文化遺產,2007年至2013年期間共提撥了4億歐元的預算,資助除了視聽產業外的所有文化項目。過去幾年來,主要資助的項目包含文化對區域發展的貢獻、文化創意產業、藝術家和文化專業人士之流通、跨文化對話,和歐洲文化之都計畫等。
•歐洲公民計畫(Europe for Citizens, 2007-2013),包含終身學習計畫、多語言教學、青年交流等。
•創意歐洲計畫(Creative Europe Programme, 2014-2020):接續文化計畫,執委會進一步投入14.6億歐元預算,一方面用以確保、發展與促進歐洲文化與語言多樣性和文化遺產;另一方面則試圖強化歐洲文化創意產業之競爭優勢和永續成長。該計畫分為文化與媒體兩大領域,其中文化次領域旨在資助遺產和視覺藝術,而媒體次領域則資助電影與影音產業。
此外,歐盟執委會亦透過許多方案和獎項來達成歐洲文化議程所揭櫫的目標,包含:歐洲文化之都(European Capitals of Culture)、歐洲遺產日(European Heritage Days)、歐盟文化遺產獎(EU Prize for Cultural Heritage)、歐盟當代建築獎(EU Prize for Contemporary Architecture)、歐洲遺產標籤(European Heritage Label)、歐洲打破疆界獎(European Border Breakers Awards)、歐盟文學獎(EU Prize for Literature)、歐盟媒體獎(EU Prix MEDIA)等。
歐洲文化議程奠定了歐盟在文化政策層級上的長足發展。今日,在文化政策方面,有以下幾個歐盟機構扮演著重要之角色,包含:歐盟執委會的教育、影音和文化執行署;歐洲議會的文化與教育委員會;和歐盟理事會的教育、青年與文化司等。然而,必須強調,歐盟會員國向來各自主導其文化政策。在文化領域,歐盟乃是基於輔助性原則(principle of subsidiarity),採取措施以支持、協調或補充會員國之行動,而非取而代之。易言之,在文化政策方面,歐盟乃是在尊重各會員國多樣性的基礎上,敦促交流、對話與協助解決困難,且多半扮演著資助和設定方向的角色。此外,唯有目標無法為會員國單獨達成時,歐盟才會涉入。
如同上述,截至今日,歐盟仍未有一套系統化的文化政策架構,且在許多文化政策領域仍由各國所主導。是故,本書定名為《歐洲聯盟文化政策之脈絡與實踐》,一方面試圖探索尚未定型的政策脈絡,另一方面則同時從歐盟與會員國層級來剖析不同文化領域之實踐。其次,基於上述對於歐盟文化政策背景與特性之介紹,本書依照歐洲文化議程所揭櫫的三大目標,區分為文化與區域發展、文化創意產業、文化認同、語言與教育、文化外交等五篇。第三,本書亦希望能兼顧到代表性,故在十九章的篇幅中,將呈現歐盟與法國、德國、英國、西班牙、義大利、奧地利、捷克等國之案例。接下來,將介紹本書之章節配置和各章重點。
第一篇、文化與區域發展。在歐洲,許多地區和城市正考慮以文化作為重要資產,來提升經濟競爭力和吸引力。始於1985年的歐洲文化之都計畫,歐盟藉由文化促進區域發展的重要策略與實踐,過去30年來有許多主辦城市成功地藉著此一計畫提升生活品質、促進文化與觀光產業發展、帶動都市再生、重塑城市形象。在第一章,廖揆祥教授首先從區域治理的角度,探討了2010年的歐洲文化之都德國魯爾區。研究發現,魯爾區之關鍵成功因素在於結合當地文化界人士、政治人物、商業界等網絡,透過區域合作的方式,爭取到歐洲文化之都的主辦權,並成功地帶動區域的轉型。在第二章中,劉以德教授則轉以探討英國的個案,亦即2008 年的歐洲文化之都利物浦,並從經濟、文化與社會三個構面分析歐洲文化之都對於區域發展之影響。
有鑑於文化乃都市再生、區域轉型和觀光發展的重要資源,歐盟近年來透過凝聚政策(Cohesion Policy),資助會員國藉由建設文化基礎設施與修復文化遺產,促進許多歐洲地區之經濟與社會發展。在第三章,李長斌教授探討了以文化主導都市再生策略的類型和本質,並詮釋了高顯注工程、文化創意產業、都市遺產、市民元氣復甦等作法如何用以再生歐洲之後工業化城市。接著,林曉薇教授則在第四章中討論了歐洲工業遺產保存的區域轉型效益,且以德國魯爾工業區作為個案研究。她強調,工業遺產的再生與轉型,不僅有助於重塑區域形象、發展文化觀光,更可提升人民的生活品質、強化地方認同。在第五章中,張淑英教授則以西班牙的文化觀光作為案例,探討該國文化觀光與區域發展的政策與特色,分析西班牙如何搭配歐盟和政府的觀光再造計畫,達到持續吸引國際人士旅西觀光,並且提高忠誠度與重遊率。
第二篇、文化創意產業。在全球化的背景下,文化與創意產業成為確保歐洲經濟發展與競爭力的重要資產,也是實踐里斯本策略框架下成長與就業的發動機。今日,文化與創意產業在歐盟的國內生產毛額、經濟成長和就業等方面皆已扮演著舉足輕重的地位。作為歐洲文化議程中的關鍵一環,歐盟執委會於2010年發佈了一份名為《解鎖文化創意產業潛力》之綠皮書,以評估文化創意產業於各層面之影響力(European Commission, 2010a)。歐盟於此層面所扮演的角色,主要是確保文化創意產業於歐洲經濟成長與就業上之貢獻。在第六章,林詠能教授試圖從文化統計之觀點,探討歐盟文化創意產業的發展與策略。研究顯示文化創意產業占歐盟國內生產毛額約4.5%,就業人數近總就業人數的4%,顯示文化創意產業在歐盟的經濟中扮演了重要角色。在第七章,仲曉玲教授則是從影視內容產業之跨國合製輔導機制切入,梳理歐盟如何以文化多元化為核心,扶植影視產業之競爭優勢,以及在過程中出現的挑戰與問題。在接下來的兩章,阮若缺教授與賴嘉玲教授分別從會員國的層級,分析法國的圖書與出版政策和英國倫敦奧運開閉幕式中的文創展演。在第八章,作者指出法國圖書出版政策的基本目的在於保持圖書市場的平衡發展,並促進法國圖書出版事業的擴張,既鼓勵閱讀和圖書創新,又同時兼顧保護圖書文化遺產。第九章之主要論述則為,作為一項巨型事件,2012年倫敦奧運的開閉幕式亦成為激發文化靈感、刺激創意並建構歷史之平臺。
第三篇、文化認同。促進文化多樣性和跨文化對話為歐洲文化議程的三個目標之一,多年來,歐盟執委會也採取和支持了許多跨文化對話的倡議,主要是透過歐洲跨文化平臺(Platform for Intercultural Europe)計畫來執行。此篇中三章之焦點為探討如何在尊重多元文化和強化跨文化對話的基礎上,形塑歐洲文化認同、促進各國人民間之相互瞭解和聯繫,進而避免不同文化、族群與宗教間的衝突。王啟明教授以歐洲文化與政治認同作為分析系絡,探討了歐盟東擴、歐元以及集體認同間的關聯性。第十一章與第十二章皆與跨文化、多元文化和移民問題相關。在第十一章,陳學毅教授將焦點放在德國與奧地利兩個德語區國家,申述如何藉由整合與同化、透過教育,將移民融入當地社會,並對當地、歐洲,甚或歐盟產生認同。此外,也將探討歐盟文化認同與歐洲公民概念間之關聯。鄭得興教授在第十二章闡述了歐盟移民政策及理念的轉變,並以捷克之越南與中國移民為例,探討歐盟會員國以多元文化主義來落實移民社會整合之嘗試。
第四篇、語言與教育。語言是體現文化最直接的工具,而教育則為瞭解其他文化的重要媒介。基於對個人的尊重、對其他文化的開放態度,歐盟將語言多樣性視為其核心價值之一。為了促進跨文化瞭解,歐盟之政策著眼於維護和促進語言的多樣性,並鼓勵語言學習。多語學習對文化領域將有顯著貢獻,因其有助於對異文化的瞭解,並培養文化差異的敏感度。在第十三章,梁崇民教授分析了歐盟多語言政策之最新趨勢,並將重點放在歐盟內部的翻譯機制,且討論了語言學習和翻譯機制的機會與挑戰。在第十四章,沈中衡教授試圖探討歐盟現階段之語言教育政策是否能夠促使歐盟成為一個異中求同的大家庭?以及,語言的多樣性對於歐洲整合而言究竟是推力還是阻力?接著,在第十五章,梁福鎮教授探究了當前歐盟的高等教育政策,闡述歐盟如何達到增加畢業生數量、改善教學品質、促進師生流動性與跨界合作、改善高等教育機構的治理和建立經費籌措的機制等。鄭欽模教授則在第十六章,以歐盟性別平等教育為題,闡述性別平等之定義和教育推動發展現況,並兼論同性戀文化之介紹、協助與認同。
第五篇、文化外交。在一個日益全球化的世界中,與其他文化接觸因而增加,而身分認同也變得更加多面。文化乃是國家、種族團體、宗教團體對話的重要媒介;維持和平與解決爭端的工具;且為宣揚民主價值與人權的利器。文化在國際關係中的重要性,因2007年歐洲文化議程的制定而大幅提升,且成為該議程的三大目標之一。此外,文化愈來愈被視為政治、社會和經濟發展的戰略因素,而非單獨的文化事件或宣傳工具。在此方面,歐盟採行了許多相關措施,例如2008年時理事會確認了文化多樣性和跨文化溝通在國際關係中所扮演的角色;2011年歐洲議會針對歐盟對外關係中文化面向之決議;以及2012年執委會成立了一個專家小組,研擬與非歐盟國家的文化關係。在新的創意歐洲計劃(2014-2020)中,歐盟將支助非歐盟國家的文化和視聽合作項目。在此篇的三個章節中,共有三位作者分別分析了英國、法國和義大利三國文化外交的實踐。林子立教授首先在第十七章,探討了文化外交在歐盟層次上呈現了碎片化的情形,以及因為文化資源重疊所遭遇的挑戰,並總結出在文化外交領域上,歐盟與英國乃是一種夥伴、而非領導關係。在第十八章,苑倚曼教授則是以軟性權力的概念為基礎,說明法國如何藉由文化交流與旅遊推廣來宣揚其核心價值、拓展文化外交。在第十九章,張孟仁教授闡述了義大利文化外交的目標、推廣策略,以及機構、運作方式與經費,並透過相關文化活動案例歸納出義大利推廣其文化的方法與影響。
最後,此本專書乃是國內第一本以歐盟文化政策為焦點的學術論著,也是首次嘗試邀集全國十二所大學之歐盟與歐洲研究學者共同寫作與發表,期盼能對歐盟在文化層面的研究做出微薄的貢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