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法律、地方社會──宋元的學產糾紛與爭訟

李如鈞 著

律:諸盗耕種公私田者,壹畝以下,笞三十。伍畝加壹等,過杖壹伯。拾畝加壹等,罪止徒壹年半。荒田减壹等,強者各加壹等。苗子歸官主。

學田租米、房廊賃金在宋代成為州縣學與官私書院主要經費來源,是支持地方教育重要基礎。學校雖獲士庶支持,但在土地私有、田產爭訟頻繁大環境下,仍不時發生學產紛爭。

本書分析學產紛爭起因、對象,探究解決紛爭方式與相關司法制度,深入瞭解學產經營實況、學校與地方社會的複雜互動,以及官員審案的態度差異。蒙元替宋,學產制及經營管理方式大體相襲,但朝廷關注程度、法制實際運作、官員處理心態、地方社會諸面向,皆有所轉變,學校面臨更多挑戰。本書著重討論法制面,亦是理解近世教育發展、地方社會變遷的觀察點。

李如鈞

臺北人,國立臺灣大學歷史學博士,曾任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博士後研究、科技部人文社會科學研究中心博士後研究員。現為中國文化大學史學系兼任助理教授、新生醫護管理專科學校兼任助理教授。

在《中國史學》(日本)、《新史料.新觀點.新視角:天聖令論集》、《基調與變奏:七至二十世紀的中國》等刊物和論文集發表學術論文,另有會議論文多篇。

第一章 導論
第二章 宋代學產紛爭的起因

第一節 宋代學產的建置與發展
第二節 學產經營管理及其問題
第三節 學產糾紛與爭訟之原因
第三章 宋代學產紛爭的處理
第一節 學產糾紛的解決
第二節 學產爭訟的程序(一)──提告
第三節 學產爭訟的程序(二)──審判、上訴、判決執行
第四章 學產紛爭與宋代地方社會
第一節 強勢的紛爭者
第二節 官員對學產紛爭的態度
第三節 學校維護學產的方法
第五章 學產紛爭在元代的演變
第一節 元代對宋、金學產的承繼及其自身發展
第二節 宋元學產紛爭的延續
第三節 宋元學產紛爭的主要差異──學校處境不同
第六章 元代學產紛爭處理與宋代的異同
第一節 學產糾紛的解決
第二節 學產爭訟的程序
第三節 元代學產紛爭處理與宋代的主要差異
第七章 學產紛爭與元代地方社會
第一節 紛爭者越加強勢
第二節 官員對學產紛爭態度的消極與積極
第三節 學校需更努力維護學產
第八章 結論
徵引書目
索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