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orced Relocation of Taiwan's Highland Indigenous Peoples

Ko-Hua Yap

  • PublishedNovember, 2023
  • Binding平裝 / 21*14.8 / 376pages / 部分彩色 / 中文
  • Publisher國立臺灣大學出版中心
  • SeriesTaiwan Studies Series 32
  • ISBN978-986-350-772-7
  • GPN1011201207
  • Price NT$660
  • ebook
    KOBO / Readmoo / TAAZE / books.com.tw /
  • Paper Books San Min Books / wunan / books.com.tw / National Books / iRead / eslite / TAAZE /
  • EISBN(PDF)978-986-350-791-8
  • EISBN(EPub)978-986-350-792-5
自序
圖表目次

第一章 導論
  勢不可免的移住?
  盤點原社沿革
  讓地圖說話
  高砂族調查
  為何感覺被分化?
  見樹又見林
  時間概念
第二章 始料未及的轉變
  區分保留地
  轉變的機遇
  計畫趕不上變化
第三章 誰要移住?
  地形條件
  農耕條件
  所謂「教化」
  什麼因素最重要?
第四章 泰雅族
  分類與分布
  1931年以前的移住
  1931年社會網絡
  1932至1945年的移住
  山地、平地之分
  後續
第五章 賽德克族與太魯閣族
  1931年以前的移住
  1931年社會網絡
  1932至1945年的移住
  後續
第六章 布農族
  分類與分布
  1931年以前的移住
  1931年社會網絡
  1932至1945年的移住:臺中州與花蓮港廳
  1932至1945年的移住:高雄州與臺東廳
  移住對婚配的影響
  後續
第七章 排灣族與魯凱族
  分類與分布
  1931年社會網絡
  暴風雨前的寧靜(1932-1938)
  愈演愈烈(1939-1943)
  粗暴的第二次集團移住計畫
  蕭規曹隨?還是改弦易轍?
第八章 結論
  跨時代的押韻
  歷史的邏輯

附錄一 原社沿革表
附錄二 部落索引表
徵引書目
索引
Summary
第一章 導論(摘錄)
 
社民翻越中央山脈南端遷徙此地,因地理的區隔及早期交通不便的影響,少有與原居地社民交往,致有與原居地親戚疏遠之感。
為何附近的村落沒有親戚,各種祭典如五年祭也沒有我們的份,而且說話的腔調不同……這「非我族類」的陰影,不僅是我個人感觸,可能持續地發生在很多內文社群後裔的心頭裡。
 
葉神保從小在臺東縣達仁鄉安朔村長大,但他的部落「根也燃社」(Qinaljan)原本位於屏東縣獅子鄉境內,屬於排灣族大龜文群(Tjuaquvuquvulj,又稱內文社群)。日本時代的集團移住政策迫使他的部落翻越中央山脈,由西側遷移至東側的安朔。這段歷史讓葉神保產生上述感受。一方面,他們與山脈西側的大龜文群疏遠;另一方面,又與山脈東側其他部落格格不入。關於日本統治者為什麼要這樣移動他們,根也燃社的耆老流傳下列說法:
 
我們原居地在根也燃社,是內文社最深山的地方,因地質不良容易崩塌,生命安全堪虞,且在1914年「南番事件」中,抗日最為激烈,日本深恐事件再起,因此千方百計要我們遷移,遠離內文社群。
 
「地質不良容易崩塌」這種理由僅能說明為什麼要遷移,但不能說明為什麼得要「遠離內文社群」。如果只是為了生命安全,大可在原居地附近找個安全地點,沒必要翻越中央山脈。顯然,他們認為日本統治者是為了防止他們反抗,刻意藉由遷移拆散大龜文群。根也燃社的遷移發生於1940至1941年,與1914年的抗日事件相隔已久。兩者是否真有因果關係,存疑。但重要的是,將集團移住歸因於日本人的分化,常成為原住民述說歷史的敘事框架。不只是根也燃社,很多地方也有。例如,泰雅族嘎色鬧部落(位於桃園市復興區奎輝村)的耆老說了類似故事:
 
以前我們這個部族太強悍,是不願意妥協的一群,可以說是在日本時代最晚向日本人投降的一支,當時見到日本警察就殺,所以讓日本人傷透腦筋,故想辦法要分散我們家族的力量,即以非常手段逼迫我們遷離原居地Kulu社到現今的奎輝村嘎色鬧部落。
 
此外,林澤富在關於布農族集團移住的研究中提到:「田野訪問所談則多認為官方害怕原住民力量太集中,所以分散移住。」又如《賽德克族廬山部落史》宣稱:「1932年起為分散德路固群諸社勢力,以防止抗日事件之再發生,迫令德路固群玻拉瑤社分兩批遷出。」甚至,當年主管蕃地原住民事務的臺灣總督府警務局,也在回顧集團移住的文章中承認,移住可以「中斷舊有勢力關係」:(傍點為筆者所加,以下同)
 
所謂移住,是改變居所、公平分配土地、中斷舊有勢力關係,而使其進入嶄新生活。因此,在地理上、精神上都是對蕃社的一大革新。移住後不到數年,便可看到完全不留舊態的革新,對高砂族的控制、指導效果甚大,可謂理蕃上無可比擬之重要事業。
 
既然主事者都這樣說了,是否證實日本人是為了分化原住民而推動集團移住?在此請小心,從後果逆推動機,有倒果為因的危險。動機雖可推動事情產生後果,但後果經常不等於主要動機。很多時候,後果來自於副作用,甚至是所謂「非意圖後果」(unintended consequences)。也許,集團移住政策有其他更重要的目標,但執行方法連帶產生分化原住民的結果。那麼,日本統治者推動集團移住的主要考量是什麼?他們是怎麼做的?為什麼這樣做會造成「舊有勢力關係」中斷?本書將一一解答這些問題。
 
勢不可免的移住?
 
時間回到1930年10月27日,情勢看似安穩的霧社竟爆發原住民武裝起義。134名日本人不分男女老幼遭到殺害,另有2名臺灣人因穿著日本服裝也被誤殺。如此蓄意針對日本人的屠殺驚動日本國內,對於自以為「理蕃」有成的總督府而言更是當頭棒喝。時任臺灣總督石塚英藏、總務長官、警務局長、臺中州知事等人,皆為此事引咎辭職。新任臺灣總督太田政弘到任時,宣示將以霧社事件的善後方法為其施政課題。經過將近一年檢討,總督府於1931年12月28日發布〈理蕃政策大綱〉,將集團移住列為施政重點之一。從此,大量高山原住民被迫離開傳統領域,遷移至山腳地帶。
 
其實,集團移住並非始於1931年。從1937年起,警務局每年刊行前一年度的《高砂族授產年報》,其中一節統整歷年來集團移住情形。這份代表官方立場的年報將集團移住的起點回溯至1919年(大正八年):
 
大正三年[1914年]蕃社大討伐告終之後,雖投注心力於照顧高砂族,但因他們的居住地位於要害險阻的蕃界深處偏僻遙遠地帶,撫育事業無法順利進行。因此,令其聚集到警備線附近時,較容易進行管理及指導,而能獲得實際的教撫成果。基於此觀點而在大正八年左右小規模地嘗試推行此事,即為蕃社集團移住之濫觴。
 
同一份年報刊載的「蕃社集團移住年次表」,則是從1903年(明治三十六年)開始統計。無論是1903年開始還是1919年開始,這種回溯論容易使人以為:霧社事件只是集團移住持續進行過程中的一個波瀾。就算沒有霧社事件,集團移住仍是持續滾動的時代巨輪,終將輾過多數高山原住民。
 
不過,我們不能忽略一件事情:日本統治者直到1930年代才開始統計歷年集團移住。這透露1930年代以後,集團移住成為比先前更重要、更核心的政策。而且,雖同稱集團移住,早期與後期的執行方法可能大不相同。若仔細閱讀上述引文,可發現早期的小規模試辦是以「聚集」為主。亦即,將原本分散的原住民集中到警備道路沿線或警察駐在所附近,以方便管理。然而,1930年代以後的集團移住經常將原住民「分開」,且遠離傳統領域,如同本章開頭提到的根也燃社。在一篇1938年的文章中,負責移住業務的竹澤誠一郎警部其實寫得很明白:
 
早期很多是為了方便警戒而採取現地集約的方式,與最近實行的那種完全撤離的遷移方式,無論是意義上或效果上都大相徑庭。
 
霧社事件發生前,總督府已開始劃設原住民保留地(蕃人所要地)。其基本原則是平均每人3公頃,並以現住地或現有耕地為核心。若當地人口超出保留地的容納量,則將多餘人口移往他處保留地;反之,若保留地面積大於每人3公頃標準,則收容來自他處的過剩人口。假如上述原則沒有遭到變更,歷史將會走向另一條路徑:多數原住民部落持續留在傳統領域,僅局部交換人口。然而,1931年12月28日發布的〈理蕃政策大綱〉正式將「移住山腳」列為政策目標,改變了歷史路徑。
 
目的論的歷史解釋總是預設統治者有單一而永恆的目標,且能連續不斷推動歷史朝目標前進。在這種理論框架中,歷史的結局早已寫好,所有事件都只是奔向命定結局的過場,不存在岔路與走向不同路徑的可能。按照矢內原忠雄的「資本主義化」,或是松岡格的「地方化」,高山原住民注定會被趕出傳統領域;無論有沒有發生霧社事件,都不會改變命運。然而,假如我們能夠回到霧社事件之前,訪問蕃地官僚對於原住民的未來有何看法?他們當時正忙著以原住民現居地為中心劃設保留地,大概料想不到未來將會迫使大量原住民遠離傳統領域。本書第二章將詳細梳理霧社事件前後的歷史轉折,並據以討論目的論史觀的問題。
 
事實上,歷史總是在不確定未來會遇到什麼岔路的迷霧中摸索前進,經常不是按照事先繪製的路線圖一路暢行。因此,對於以動機或構想來推定結果,也要保持戒心。1930年代以後,官方陸續推動大規模集團移住計畫。其中幾份計畫書謄本留存至今,包括「蕃人移住十箇年計畫」、「促進國策事業並有助於東部開發之蕃社移住集團計畫」、「高雄州第二次集團移住計畫」。這類計畫書是為了爭取經費而寫,需要詳細交代動機與目標,因而深受歷史研究者青睞。許多關於集團移住的研究,根據這幾份計畫書建立歷史敘事。然而,計畫趕不上變化;這幾份計畫書相較於實際發生的情況,差異甚大。若只看計畫書而不考察實際情況,恐怕是建構了未曾實現的歷史。本書第二章也將考察這些計畫書與實際情況有何不同。
 
盤點原社沿革
 
為了掌握實際情況,我逐一盤點五百多個「蕃社」的沿革,作為本書基礎。關於「蕃社」這個歷史用語,現代人常為了避免歧視意味而轉譯為「部落」,包括我過去一些著作也是如此。然而,「部落」具有多重意涵,如此轉譯可能造成概念上的含糊。有時候,「部落」指地理空間上的聚落,而一個「蕃社」常包含多個聚落。有時候,地理空間上雖為同一聚落,但原住民自己又區分若干社會團體,也都轉譯為「部落」。為了避免混淆,本書引述原文時保留「蕃社」用語,除此之外將其轉譯為「原社」(以下不再加引號)。原社,既能理解為原住民的社,也能理解為原來的舊社,可謂一語雙關。
 
首先,我們得知道每一年有哪些原社。歷年度《蕃社戶口》提供完整名單,且有各社的戶數、人口等資訊。最早的《蕃社戶口》以1911年為基準,爾後陸續發行1915、1917、1918年版;從1920年版至1942年版,未曾間斷。我輪番比對前後年度間的異動,徹底掌握原社名稱變更、分割或合併等情形。亦即,1930年與1931年比對、1931年與1932年比對,依此類推。全部27個年度,共進行26輪比對。不過,若原社只是單純移動位置,不牽涉更名、分割、合併等情形,並不會反映在《蕃社戶口》上面。
 
欲知1931年以前的原社沿革,看《高砂族調查書》第五編就可掌握大概。《高砂族調查書》共有六編,是「蕃地開發調查」的成果。後文還會詳加介紹蕃地開發調查。第五編以1931年為基準,詳列526個原社單位(不含阿美族、卑南族)的沿革。當然,後續集團移住情形就沒有記載了。但1931年以後原社異動之規模與複雜度遠勝於先前,因此盤點原社沿革的重頭戲其實落在1931年以後。
 
前文提到的《高砂族授產年報》彙整歷年來集團移住情形,包含某年某月某日某社、幾戶幾人、移住到何處等詳盡資訊,是掌握原社沿革的必備文獻。《高砂族授產年報》採疊加模式,每一年都抄錄前一年的資訊,再追加新資訊。理論上,只要參考時間最晚的1943年版,就可獲得所有早期版本的資訊。然而,1942年版與1943年版有嚴重的誤植問題。若未核對先前版本,反將讀到錯誤資訊。問題根源出自1941年版頁26-27。其中,「內本鹿社ノ內」底下列出4個小社,都屬於內本鹿社;而內本鹿社本身只是一個集稱,其右側的戶數與人口應為空白。但粗心的打字員忘了留白,將內本鹿下第一個社的9戶73人打進「內本鹿社ノ內」的位子。接著發生連鎖反應,內本鹿下第二個社的3戶40人跑到第一個社的位子。依此類推,以下每個社的戶數與人口都跑到上一列。後續的1942年版與1943年版不僅沿襲上述錯誤,還因重新排版而調換某些社的順序,導致錯誤無法察覺。《臺東縣史.大事篇》、《臺東縣史.布農族篇》、《延平鄉志》皆不慎引用誤植的資訊。後人再引述這些地方志,又使錯誤蔓延。本書參考《高砂族授產年報》時已訂正這些錯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