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imate Change Governance and Law
Jiunn-rong Yeh
- PublishedMarch, 2015
- Binding平裝 / 21*14.8 / 508pages / 單色(黑) / 中文
- Publisher國立臺灣大學出版中心
- SeriesClimate Change Policy and Law Series 2
- ISBN978-986-350-065-0
- GPN1010400213
- Price NT$500
-
ebookKOBO / Readmoo / TAAZE / books.com.tw /
- Paper Books San Min Books / wunan / books.com.tw / National Books / iRead / eslite / TAAZ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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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摘錄)
氣候變遷是人類文明史上非常特殊的一個課題。一方面,氣候變遷的形成與因應機制都是高度全球化,但實際的影響或行動卻很容易聚焦在地方。在當代全球秩序之下,氣候變遷的課題一直受到「國家」的主宰,不只是國際協商以國家為參與主體,連行動邏輯也往往以國家利益為考量,造成氣候治理的許多落差。
從1992年《聯合國氣候變化綱要公約》簽署至今,這二十多年來的發展,可以看到三個值得重視的落差。首先,是龐大深入的學術研究與實際決策之間的嚴重落差;許多科學與學術研究的共識,難以落實成具體的政策。其次,有權力而沒行動的國家,與沒權力但有心的民間團體(國際或國內),常常無法進行有效的對話。再者,即令在知識系統,治理與法律面向的耕耘,也遠遠不及科技面投入得多。
在這些整體系統結構的落差與扭曲當中,臺灣的處境格外極端。臺灣既是氣候變遷的主要貢獻者,更是極端氣候下的最大可能受害者之一。即令以國家為中心所進行的全球氣候協商備受批判,臺灣卻連國際參與的管道也處處受限。相對於科技的發展,臺灣的氣候變遷政策與法律建制一直都不夠積極。
在這些落差與困境下,筆者相當執著地選擇氣候變遷作為研究課題,並聚焦在治理與法律面向。本書更以國家中心主義,甚至是國家利益中心主義,作為全書論述與批判的對象,希望能藉助臺灣這個被排除於國際社會的「國家」,對國際上以國家為本位的治理,尋求制度與學理上的突破。一方面為氣候變遷的課題提供更多治理與法律的學術論理,另一方面也作為臺灣政府與民間因應這個跨世紀議題的參考。
在當代全球秩序之下,氣候變遷議題一直受到「國家」的主宰,
本書以國家利益中心主義作為全書論述與批判的對象,
藉由氣候變遷議題,對以國家為本位的治理,尋求制度和理論的突破。
在當代全球秩序之下,氣候變遷的協商一直受「國家」主導,參與協商的國家從利益出發,造成共識難產與行動拖延;相對地,氣候變遷的治理則呈現多層次並行、管制工具多元、以及減緩與調適並重的現象與需求,再再考驗決策者與「氣候公民」的智慧與決心。臺灣既是氣候變遷的貢獻者,也是極端氣候下的最大可能受害者,不論政府或民間都應該掌握議題並積極因應。作者研究氣候變遷與環境法多年,在本書中對於氣候變遷的治理與法律制度的因應,作出一些反省。
本書從法律角度提出因應氣候變遷的分析架構,聚焦於「全球治理」、「政策工具」、「關鍵議題」以及「制度規範」等四個面向,以臺灣作為立足點,用深具批判性、濃厚政策取向的方式,論述全球氣候變遷治理,為當前國際上國家本位的治理模式,尋求制度與學理上的突破。
序
目錄
圖目錄
表目錄
Box目錄
英文縮寫對照表
緒論
【第一篇 全球治理】
第一章 氣候變遷的形貌與內涵:科技、治理與法律
第一節 氣候變遷的規範化:從科學發現到氣候變遷法的形成
第一項 氣候變遷的規範化路徑
第二項 氣候變遷規範化的脈絡強化:科技與經濟的論證基礎
第二節 氣候變遷的特性與治理模式
第一項 氣候變遷議題的特性
(一)大尺度
(二)高度不確定性
第二項 氣候變遷治理與決策的特性
(一)多層次治理
(二)決策於未知
第三節 氣候變遷與制度失靈
第一項 公有地悲劇
第二項 市場失靈
第三項 民主失靈
第四項 法律失靈?
(一)實體價值的重新檢視
(二)程序面向的積極意義
第四節 氣候變遷下法律的角色
第一項 法律對於氣候變遷的作用
第二項 氣候變遷對於法律的衝擊
第三項 思索法律典範
第五節 小結
第二章 氣候變遷的全球治理
第一節 氣候治理的階段性發展
第一項 《聯合國氣候變化綱要公約》的奠基
第二項 京都議定書時代的發展
第三項 後京都時代的停滯與轉化
第二節 當前的治理困境
第一項 國家中心
第二項 利益本位
第三項 程序失調
第三節 突破困境的著力點
第一項 「上沖」
第二項 「下洗」
第三項 全球司法網絡
第四項 非政府組織與氣候治理
第四節 未來發展的理論與觀點
第一項 改革的倡議
第二項 全球行政法的觀點
第五節 氣候變遷是否能作為國家安全層級的議題?
第一項 氣候變遷與國家安全的關係
第二項 氣候變遷納為國家安全層級的治理內涵與組織意義
第三項 氣候變遷視為國家安全的隱憂:「國家中心主義」的助長
第六節 小結
【第二篇 政策工具】
第三章 氣候變遷的市場機制與管制
第一節 從環境管制到氣候因應都向市場看齊
第一項 環境管制的市場取向
第二項 《京都議定書》的彈性機制
第二節 依循價格原則的政策工具:碳稅
第一項 碳稅的倡議
第二項 碳稅的優劣評析
第三節 依循數量原則的政策工具:碳排放交易
第一項 碳排放交易的倡議
第二項 碳排放交易的優劣評析
第三項 碳排放交易的制度條件
第四項 碳排放交易的執行課題
第四節 「迅速擁抱經濟誘因」的發展脈絡
第一項 促成因素:規範性與現實性
第二項 歐盟轉向擁抱經濟誘因
第三項 中國發展中的碳市場
第五節 氣候變遷市場取向的論辯與反省
第一項 國家與市場的管制角色
第二項 經濟誘因的制度條件與脈絡
第三項 市場機制下政策工具的選擇
第六節 小結
第四章 氣候變遷的責任承擔
第一節 正視氣候變遷的責任課題
第二節 損害賠償機制的發展:從損害填補到行政管制
第三節 傳統損害賠償責任機制在氣候變遷脈絡下的功能與局限
第一項 樂觀論
第二項 懷疑論
第三項 傳統責任機制的制度特性與局限
第四節 環境責任制度在氣候變遷的運用模式與再省思
第一項 第一種模式:內國管制模式
第二項 第二種模式:全球性解決模式
第三項 再省思環境責任的制度功能與設計
第五節 國家責任機制的建構
第一項 國家責任的分配:歷史排放量原則
第二項 責任範疇與損害界定
第三項 國家責任機制與內國責任機制的銜接
第六節 小結
第五章 氣候變遷的影響評估
第一節 環境影響評估在氣候變遷的運用
第一項 環境影響評估的制度源起
第二項 環境影響評估的制度功能
第三項 氣候變遷運用環境影響評估的可行性
(一)懷疑論
(二)樂觀論
(三)制度量能的極致發揮
第二節 氣候變遷運用環境影響評估的方向與做法
第一項 環境影響評估與氣候變遷政策
第二項 環境影響評估與溫室氣體減量
第三項 環境影響評估與氣候變遷的調適
第四項 環境影響評估的運用取向:調適先於減緩
第三節 氣候變遷的因應與環境影響評估制度的興革
第一項 環境影響評估的制度條件
第二項 氣候變遷與跨境環境影響評估
第三項 氣候變遷與公眾參與環境影響評估
第四項 氣候變遷與環境影響評估的司法審查
第四節 小結
【第三篇 關鍵議題】
第六章 氣候變遷的能源課題
第一節 氣候變遷下的能源安全
第一項 氣候變遷下的能源議題
第二項 氣候政治與能源安全
第二節 能源結構的轉型
第一項 發展替代能源
第二項 提升能源使用效率
第三節 氣候變遷與核能
第四節 小結
第七章 氣候變遷與國際貿易的規範競逐
第一節 從國際貿易看氣候變遷
第一項 國際貿易的基本原則
第二項 GATT/WTO下的環境議題
第三項 GATT/WTO與氣候變遷
第二節 從氣候變遷看國際貿易
第一項 氣候變遷下的國際貿易
第二項 GATT/WTO的結構限制
第三項 可能的解決模式
第三節 小結
第八章 氣候變遷下的人權課題與災害防救
第一節 氣候變遷下的人權課題
第一項 氣候巨災下的人權課題:課題內涵的轉移
第二項 氣候變遷與人權機制的系統衝突
第三項 調整作為:突破權利本位的困境
第二節 氣候難民
第一項 國際難民機制與氣候難民
第二項 調整作為
第三節 氣候變遷下的自然災害與制度因應
第一項 自然災害與國際連帶
第二項 自然災害與緊急權
第三項 自然災害與政府組織
第四節 小結
第九章 氣候變遷的調適與財務機制
第一節 氣候變遷下的調適
第一項 調適的意義與內涵
(一)從減緩到調適
(二)調適的特性
(三)調適的課題
第二項 調適的兩種模式
第二節 調適的國際發展與實踐
第一項 調適的國際發展歷程
第二項 調適的立法與政策模式
第三項 行動者的角色與制度量能
第四項 調適政策框架
第五項 《國家氣候變遷調適政策綱領》
第三節 氣候變遷的財務機制
第一項 氣候變遷財務機制的發展與型態
第二項 財務機制的制度功能與治理問題
第四節 小結
【第四篇 制度規範】
第十章 氣候變遷的立法模式與組織規劃
第一節 氣候變遷的立法模式與內涵
第一項 單一專法模式
第二項 框架立法模式
第三項 套裝立法模式
第四項 分散立法模式
第五項 探尋立法模式
第二節 氣候變遷立法例
第一項 早期立法例
(一)日本:從框架立法到分散立法
(二)瑞士:分散立法模式
第二項 近期立法例
(一)英國:從分散立法到框架立法
(二)墨西哥:從分散立法到框架立法
(三)德國:分散專法模式
(四)美國:分散專法模式
(五)南韓:從框架立法到分散立法
第三節 氣候變遷立法在臺灣的實踐
第一項 立法現況
第二項 立法意義
(一)連結於國際社會
(二)凝聚國民意志
第三項 立法芻議
第四節 小結
第十一章 氣候變遷的司法實踐
第一節 氣候變遷可司法性的突破
第一項 跨越政治問題的障礙
(一)氣候變遷是政治問題?
(二)政治問題原則的突破
第二項 當事人適格標準的鬆綁
(一)氣候變遷訴訟原告欠缺當事人適格?
(二)審查標準的鬆綁
第三項 氣候變遷的司法化
第二節 法院在氣候變遷領域的功能角色
第一項 法院作為溝通者:多元主體與規範的溝通平臺
(一)多元行動者的對話
(二)規範間的衝突解決
第二項 法院作為督促者:督促政府機關採取因應氣候變遷的作為
(一)督促政府機關作為
(二)督促國家責任
第三項 法院作為規範的詮釋者:充實環境法律原則
第三節 氣候變遷與司法全球化
第一項 司法全球化的趨勢
(一)從內國到跨國的司法對話
(二)法律原則與程序的匯流
第二項 司法全球化的氣候變遷治理契機
第四節 小結
第十二章 氣候變遷下的法律原則與規範變遷
第一節 環境法上的法律原則與氣候治理
第一項 國際環境法上法律原則的發展
第二項 環境治理的三個階段/模式
第三項 氣候變遷時代下的法律原則
第二節 氣候變遷的法律原則
第一項 永續發展
第二項 預警原則
第三項 代際正義
第四項 共同但差別責任原則
第三節 國際法體系的衝擊與全球行政法的發展
第一項 從全球治理到全球行政法
第二項 全球行政法的特色
第四節 氣候變遷全球行政法的發展
第一項 多元行政主體的出現
第二項 行政導向的規則與行政法原則
第三項 行政主體責信的確保
第四項 法效性
第五節 小結
參考文獻
一、英文部分
二、中文部分
三、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