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人文學的理念及其基本面向(摘錄)
陳弱水(國立臺灣大學歷史學系講座教授)
一、公共人文學的概念
關於人文學與社會生活的關係,最主要而且內容最廣的概念顯然是公共人文學。這個詞語成為明確的概念,是從1980年代中期的美國開始,1989年,美國學會聯合會(American Council of Learned Societies)甚至成立了公共人文學全國性專案小組(National Task Force on Scholarship and Public Humanities),發表有關這個課題的報告。1990年代之後,這個觀念更為興盛。另一個常見的相關概念是「應用人文學」(applied humanities),出現得比公共人文學早且持續存在,不過公共人文學顯然是更恰當的總合概念。
當我們使用英文的public humanities或中文的公共人文學─甚至「公共人文」,人們心中可能會升起兩個意念。一個是公共領域中人文性質的工作。這種性質的人文活動在各個文明一直存在,遠在十九世紀中後期學術化或科學化的人文研究興起之前,只是公共人文學和相關概念的出現,喚起人們對於這類活動及其意義的注意,也開始考慮它們與專業人文學術的關係。目前公共人文學概念的內涵顯然大部分是另一項指涉:學院人文學(academic humanities;以下基本上直接使用「人文學」)的公共介面,或學院人文學與公共領域的關係。大體而言,這層關係本來是相當稀薄而不明確的,公共人文學觀念和實踐的出現,就是希望強化這層關係,從而豐富人文學的內涵,增加人文學的潛力,並且讓人文學對社會有比較直接的貢獻。本文的主題基本上是這層(第二個)涵義的public humanities。由於中文「人文」的意涵非常寬泛,為了避免誤解,本文將盡量使用「公共人文學」一詞,而少用「公共人文」。至於為什麼我認為public humanities的內涵最好大體限定在人文學科與公共生活的關係,而不是泛指公共領域中的人文工作,後文論述中會陸續說明。
在公共人文學觀念的投射範圍中,人文學與公眾有哪些重要關係呢?這裡先提出四點。首先,一個經常被提起的公共人文學概念,是人文學不當只限於學院的範圍,不應只是少數菁英生產和消費的活動,專業人文學的知識也要傳布給大眾。簡單說,人文學需要為公眾服務,用以豐富社會整體的人文生活,這是一種「轉譯學術」(translational scholarship)的概念。「維基百科」英文版曾經有個對「公共人文學」開宗明義的定義:它是各類文化組織導引公眾參與有關歷史、哲學、流行文化、藝術的對話、演講、展覽、表演以及其他活動的工作;這些活動帶引公眾對多樣的文化遺產、傳統、歷史以及人文學與當代生活的關係進行反思。這個詞條是由美國布朗大學John Nicholas Brown Center for Public Humanities & Cultural Heritage的研究人員一再斟酌所擬出的,可見公共人文學工作者非常重視人文學對公眾的服務。這個定義主要是從公共領域中人文和文化活動的立場出發,主要的關注並不在學院人文學與社會的關係,學院中的人文學科似乎只扮演了背景的角色。公共人文學這個「轉譯」的面向非常廣大,而且與時俱進,舉例而言,在近年公共人文學的討論中,經常把數位人文(digital humanities)列為重要事項,因為許多投入公共人文工作的人認為,數位生活的興起是人文學得以開拓其與公眾接觸的重大契機。
公共人文學另一個為人注意的層面,是學院或專業學者與社會上的人文工作者合作,共同創發人文知識與人文經驗,經營人文活動。剛剛說過,社會上實際存在人文實踐與人文工作者,譬如博物館、圖書館、檔案館的工作人員,作家、藝術工作者、出版工作者、社區文史工作者、業餘學者,他們有很大的能量和貢獻。公共人文學的這個要點是要點明,公共人文學並不是專業人文學者單方面向社會輸送其成果,學者也無法獨力達成這樣的目標,他們要與社會上的人文工作者合作,共謀人文實踐的發達與提升。
第三,與上一點相近的,則是強調公共人文學代表人文學與社區的結合,在此結合中創發知識,推動進步。這個思路比較關注基層民眾的人文經驗和人文表現,也期待學院和社區的關係是平等的。這個層面在一般公共人文學的討論中有多少分量,本文會有所考察。第四,另外存在的一個想法是,人文學不應自限於學院,它有幫助創造良好公民社會(civil society)的責任。這其實是晚近有關人文學的重要觀點,但這個思路主要關切的場域是在教育,特別是通識性質的人文教育。也就是說,為民主社會培養適格公民是人文教育的核心功能,哲學家努斯鮑姆(Martha Nussbaum)是發展這個論述的代表人物,這個觀念有時也出現在公共人文學的討論脈絡。
上面的說法可能有點零碎,實際上,公共人文學可以涵括人文學和公共領域的所有關係。有人以英文的about、for、with來說明這個關係的總體性質,也就是,公共人文學或任何公共性質的學術是指:有關公眾的學術、為公眾而創造和表達的學術,以及與公眾協作的學術。(It [publicly engaged academic work] encompasses different forms of making knowledge “about, for, and with” diverse publics and communities.)這些觀點不時出現在各種有關公共人文學的討論,但重點不同,有的強調“for”的層面,有的注重“with”的關係。希望這個整體性的說法更能清楚顯示公共人文學的意念。
剛剛提到,公共人文學事實上可涵括人文學和公共領域的所有關係,因此有關公共人文學的可能論述也是多樣的。這裡介紹若干具體的說法,讓讀者體會公共人文工作者的思維。在一篇題為〈公共人文學者的興起〉(“The Rise of Public Humanists”)的論文,作者施羅德(Robyn Schroeder)列舉出五種論述。
第一,公共人文學是一種社會行動(social action)。這個觀點的基本意思是,相對於主流或傳統學術以求真為基本目標,作為社會行動的公共人文學要將學術的求知任務導向「正義」(justice)的價值,也就是說,以改善世界為第一要義。第二,在上述取向的視野中,存在兩種主要形態,一是縱向或由上而下的,一是橫跨的。縱向的取向從學院的專門知識和技能出發,把學院有形無形的資源傳達至公共領域,裨益民眾。橫跨的取向主張學院內外的關係是平等合作的,看重社區中的領導力量,認為學院專家應當與他人共享權威,甚至放棄權威。第三種說法把公共人文學看成「數位崩解」(digital disruption)的一個重要結果。這是指,當代的數位技術削弱了研究者的權威基礎,學術研究所依賴的資料愈益公共化,學院外的人越來越容易接觸到研究素材,知識的建構變得不穩定。新的人文知識產業不再以知識內容的取得為限,在公共領域,專門的研究技能與知識內容的關係變得有很高的重要性。第四,公共人文學有濃厚的「勞務」(labor)性質。相對於傳統學術,公共人文學有明顯的「做」的色彩:做社區參與,做知識傳播,做參與式研究,做課室外的教學和展演。這類「做」的工作,在當前大學和學術界仍然處於邊緣地位,它們的價值難以評估,擔當者往往只有約聘的身分,公共人文學需要努力爭取中心的位置。第五,公共人文學是人文學一個崛起中的領域。公共人文學的領域化可見於相關職缺和學程的出現。領域化可以讓公共人文學在學院內取得正規的位置,但也存在危險。它可能造成隔離化的情況:公共人文學找到穩定的地盤,但阻礙它的價值和精神往所有的人文學領域散布。因此,反對領域化的聲音已經出現。
需要指出,以上所說並不是公共人文學的定義,而是了解公共人文學的方式。這些方式可以並存,不同方式代表對於公共人文學重點的不同強調。這些說明算是相當清楚,但多少有些抽象,現在引一段話,一段企圖表達公共人文學「精神」的話:
參與式文化工作的決定性特點是什麼都要做的決心:要執行把差異很大的夥伴連結在一起的複雜計畫,把藝術和人文學連結在一起,把教學和研究連結在一起,把不同的世代結合起來,產生新的產品和新關係,對過去和未來都嚴肅看待。推動這些工作的基本理念是「結合」─知性與靈魂、地方與普遍的結合。
(The defining feature of engaged cultural work is a determination of to do it all, to undertake complicated projects that join diverse partners, combine the arts and humanities, link teaching with research, bring several generations together, yield new products and relationships, take seriously the past and the future. The driving philosophy is one of both-and, both mind and soul, both local and universal.)
在公共人文學之外,另一個有關人文學和現實社會文化關係的主要觀念是「應用人文學」。這個詞語出現很早,大概在1950年代,遠在公共人文學之前,但好像一直沒有形成明顯的論域,而且具有歧義。應用人文學模仿基礎科學和應用科學的分野,最主要的意思是把人文學應用到實際的世界,包括個人生活和集體生活,乃至公共政策。這個概念在教育領域比較有發展成果。應用人文學鼓吹人文學和職場及社會中實際有用的技能結合,這是有吸引力的想法,美國、英國和歐陸都存在應用人文學的學位學程。應用人文學不只是希望開發人文學主修學生謀求工作的能力,有的論述也懷有公共人文學的理想,有為基層社會培養人文社工的意味。不過,我們也看到有人只把這個概念解釋為發展人文學科學生運用知識的能力,而與社會生活無關。應用人文學的主要問題是,它的意涵過於浮泛,基本上只強調學院人文學到實際生活場域的單向轉換,而且似乎把人文學當作既定不可更動的實體,忽略人文學與公共場域結合可能對人文學本身發生的影響。
總而言之,在人文學與社會生活、文化實踐建立連接,貢獻人文學術於現實世界的問題上,公共人文學和應用人文學是兩個最常見的概念,前者涵蓋的範圍廣,層次多,後者則在教育上已取得立足點。就本文的目的而言,公共人文學無疑是較適切的選擇,應用人文學的某些方面可以融匯到公共人文學。如前文所說,就我目前檢閱文獻所見,公共人文學的論述多少有些零散,究其根本原因,應該是人文學涉及的學科和領域眾多,異質性高,難以進行整體的思考。相對於作為總體概念的公共人文學,人文學發展公共性的經驗實際上主要存在於個別學科,若干學科已經在這方面做了長時的努力,卓有成績。本文以下將探討若干學科中公共連結的思考與經驗,用以回饋我們對公共人文學的認識,深化公共人文學的基礎內涵。目前在廣義公共人文學範圍內,以學科為中心的領域很多,如前文已大略顯示,有公共史學、公共哲學、公共民俗學、公共人類學、公共社會學、公共考古學(public archaeology)、社區考古學(community archaeology)等。本文選取公共史學、公共哲學和公共人類學作為進一步討論的對象。
二、公共史學
從各種資料看來,公共人文學的範圍中,公共史學(public history,也譯成公眾史學、大眾史學)是發展較久、討論及實踐的經驗都比較豐富的領域。公共史學最早興起於英語世界,特別在美國,時間大約在1970年代初期,美國國家公共史學協會(National Council on Public History, NCPH)則成立於1979年,長期發行季刊The Public Historian;在德語世界,公共史學約在1980年代開始興盛。公共史學的意識與活動興起時點的不同,也影響到英語圈和德語圈公共史學觀念重點和方向的差異。美國的公共史學興起於民權運動的環境,重視歷史和基層社會的關係,德國的公共史學則比較關注歷史訊息、歷史想像的文化作用。至於臺灣,公共史學和類似的詞語、觀念流行也相當久,有若干討論和不少的活動,近年尤其興盛,本節的討論也納入臺灣的資訊。
另外要提一點,公共史學的意識與經驗豐富,有個重要的背景因素:在學院化的人文學科當中,歷史學是有長遠─兩千年以上─傳統的一門,它本來就具有強烈的公共性,和政治尤其關係密切,雖然這主要是菁英性質的公共性。此外,在世界各國,進入近代以後,歷史興趣、記憶和相關的探討也長期存在於社區,並沒有完全被學院壟斷。個人認為,公共史學興起的意義和發展前景需要從這個背景進行考慮,不能受限於上段所說的當代公共史學運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