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peech Acts, Free Speech and Harm : A Speech Act Based Theory of Freedom of Speech

Kuang-ming Cheng

  • PublishedSeptember, 2021
  • Binding平裝 / 21*14.8 / 328pages / 單色(黑) / 中文
  • Publisher國立臺灣大學出版中心
  • SeriesNTU Philosophy Series 20
  • ISBN978-986-350-487-0
  • GPN1011001303
  • Price NT$470
  • ebook
    KOBO / Readmoo / TAAZE / 博客來 /
  • Paper Books San Min Books / wunan / books.com.tw / National Books / iRead / eslite / TAAZE /
  • EISBN(PDF)978-986-350-530-3
  • EISBN(EPub)978-986-350-526-6

為什麼要主張言論自由?
言論自由為何應受保護?


1980年以降,英美哲學界關於言論自由問題的哲學爭論中,藍騰、洪斯比及魏斯特等哲學家,皆認為必須以奧斯丁的言語行為理論中「話語施事行為」此一概念,才能掌握「言論自由」中「言論」一詞的確切意義,並理解何謂言論的傷害。然而,約克森認為藉由「話語施事行為」所理解的言論的傷害,根本就不是傷害,而且也和言論自由遭到侵犯無關;而格林則認為,即使色情刊物等言論產生了藍騰、洪斯比及魏斯特所認為的傷害,這也不足以使得政府有合理理由限制色情刊物的言論自由。

為了證明上述約克森及格林的主張,本書首先探究後奧斯丁時期的四種主流言語行為理論:史特勞森的「強意圖論」、奧斯丁的「強規約論」、塞爾的「弱意圖論」及「弱規約論」,藉此更深入明瞭「言論自由」中「言論」一詞的確切意義。接著考察自由主義者的「心靈中介說」及「以更多言論回擊說」是否言之成理。最後,進一步探討言語行為理論,是否有助於掌握「族群壓迫」與「族群不平等」等概念的確切意義。

鄭光明

國立政治大學哲學系教授,曾任國立政治大學哲學系主任、文學院副院長及台灣哲學學會會長。研究領域為政治哲學、倫理學、語言哲學,並發表多篇相關學術期刊論文。著有《我的自由,不自由?10則青春校園的哲學激辯》、《從語言哲學到色情查禁:藍騰的反色情論證》、《少年達力的思想探險》等書。

前言
第一章 導論:言論自由及其原則
  1-1. 密爾論言論自由、效益原則、自由原則及傷害原則
  1-2. 「心靈中介言論」、「回擊言論」與言論的傷害
  1-3. 「言論」vs.「行動」:約克森對「限縮意義的傷害原則」的批評
  1-4. 奧斯丁的言語行為理論與言論自由
第二章 四種言語行為理論
  2-1. 奧斯丁的言語行為理論
  2-2. 「規約」vs.「意圖」:史特勞森的批評
  2-3. 「話語行為」vs.「話語施事行為」:塞爾的主張
  2-4. 奧斯丁的「強規約論」及史特勞森的「強意圖論」
  2-5. 塞爾的言語行為理論:「弱意圖論」
  2-6. 塞爾的言語行為理論:「弱規約論」
第三章 藍騰及洪斯比論言論自由與言論的傷害
  3-1. 藍騰及洪斯比論言論自由
  3-2. 藍騰及洪斯比論「言論的傷害1」:噤聲
  3-3. 藍騰及洪斯比論「言論的傷害2」:臣屬
  3-4. 藍騰的「一次決定論」vs.格林的「全有全無論」
第四章 藍騰的批評者及魏斯特的修正
  4-1. 「他人刻意外力干涉」及「脫離權威管轄的可能性」
  4-2. 約克森的批評
  4-3. 言論自由:消極自由vs.積極自由
  4-4. 魏斯特的修正理論
  4-5. 言論自由:哪種話語施事行為?哪種自由?哪種外力干涉?哪種傷害?
第五章 言語行為理論與四種攪局器
  5-1. 語言溝通過程以及四種言語行為理論
  5-2. 「CI攪局器」
  5-3. 「EI攪局器」、「UT攪局器」及「CP攪局器」
  5-4. 「UT攪局器」、「EI攪局器」及其思想實驗
  5-5. 「CP攪局器」及其思想實驗
  5-6. 「CI攪局器」及其思想實驗
  5-7. 再論「UT攪局器」、「EI攪局器」、「CP攪局器」及「CI攪局器」
第六章 言語行為理論與言論自由
  6-1. 言語行為理論與「他人刻意外力干涉」
  6-2. 第一人稱vs.第三人稱觀點的「他人刻意外力干涉」
  6-3. 言語行為理論與「消極自由」、「積極自由」
  6-4. 言語行為理論與言論的傷害
  6-5. 言語行為理論與「心靈中介說」
  6-6. 言語行為理論與「以更多言論回擊說」
第七章 結論
徵引文獻
索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