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rize-winning Works of National Taiwan University Student Laureate for Philosophical Treatise, Vol. 2

Hsien Chung Lee (ed.)

  • PublishedDecember, 2014
  • Binding平裝 / 21*14.8 / 376pages / 單色(黑) / 中文
  • Publisher國立臺灣大學出版中心
  • SeriesAbout NTU-Taida Series
  • ISBN978-986-350-050-6
  • GPN1010302939
  • Price NT$300
  • Paper Books San Min Books / wunan / books.com.tw / National Books / iRead / eslite / TAAZE /
「只要我喜歡,有什麼不可以!」可以嗎?
核四是否運轉應該是由專家還是民意來決定?
停止思考,是放棄作為人的資格,更是對一切罪惡的寬容。
本書正是青年哲學家們的思考所得。

本書收錄「臺大學生哲學桂冠獎」第三屆(二○一三年)及第四屆(二○一四年)共三十二篇精華作品。

依人文、社會、自然與生命教育四個組別分訂不同題目。議題皆具有重要性或話題性,徵文題目如下。第三屆分為人文組「『只要我喜歡,有什麼不可以!』可以嗎?」,社會組「論貧窮與社會」,自然組「核四是否運轉應該是由專家還是民意來決定?」,生命教育組「論死刑之存廢」。第四屆分為人文組「如何才是合乎良心,不致陷於黑心?」,社會組「媒體亂象是誰的責任?有解決之道嗎?」,自然組「論科學研究、商業利益與社會責任」,生命教育組「論創造生命之意義與責任」等。學生依各議題進行深度思考與論辯,激發出篇篇充滿自省、關懷、理性論證的精彩文章。

【主編簡介】
李賢中

輔仁大學哲學博士,現任國立臺灣大學哲學系教授兼系主任,研究領域為中國哲學思想方法、先秦名家哲學、墨家哲學及中國邏輯學。著有《墨學:理論與方法》、《墨翟先生,請留步!》。

序/楊泮池校長
「良心」補說――代序/陳弱水院長
出版緣起/李賢中系主任

【第三屆得獎作品】

人文組:「只要我喜歡,有什麼不可以!」可以嗎?
首獎/陳煥民
貳獎/黃豊祐
參獎/安育瑭

社會組:論貧窮與社會
首獎/張堯程
貳獎/吳俊志
參獎/賴天恆
佳作/陳儒玉
佳作/胡萬鑑

自然組:核四是否運轉應該由專家還是民意來決定?
首獎/吳若玄
貳獎/鄭兆庭
參獎/歐柏昇
佳作/鄭楷立

生命教育組:論死刑之存廢
首獎/懷顥
貳獎/韓蕾
佳作/葉兆中

【第四屆得獎作品】

人文組:「如何才是合乎良心,不致陷於黑心?」
首獎/陳孟修
貳獎/鄧安妮
參獎/張勝鬘
佳作/周詠盛
佳作/馬聖凱

社會組:媒體亂象是誰的責任?有解決之道嗎?
首獎/潘定澤
貳獎/趙鐸
參獎/李岱軒

自然組:論科學研究、商業利益與社會責任
首獎/歐柏昇
貳獎/張堯程
佳作/李依依
佳作/吳若玄

生命教育組:論創造生命之意義與責任
首獎/張堯程
貳獎/李彥瑩
參獎/利昕晏
佳作/吳若玄
佳作/蕭靖東

「良心」補說――代序
陳弱水(國立臺灣大學文學院院長)
 
《臺大學生哲學桂冠獎得獎作品集‧第二輯》就要出版了,這本集子收羅了第三、四屆的得獎作品,哲學系李賢中主任找我寫序,我身為文學院院長,義不容辭。我已經為得獎作品集的第一輯寫過序,在其中表達了我對這個獎項的看法。我以為,思考是探索世界進程中的永恆要素,也應當是生活中的要素,鼓勵思考、激發思考、啟發如何思考,是教育的一項主要責任。哲學桂冠獎的目的是在大學中鼓動深度思考,激勵論辯文字的寫作,這個活動屬於哲學的社會化實踐,我非常支持,也期盼同學多多參與。現在這篇序似乎不便再重覆前序的意思,那麼,要寫什麼呢?也許和同學的作品做一點對話吧。
 
第三和第四屆哲學桂冠獎的命題我都曾參與,第四屆人文組的題目是「如何才是合乎良心,不致陷於黑心?」我記得,去年十一月召開第四屆命題會議時,臺灣正處於一連串食品安全事件之後,於是訂出這個與社會文化狀態密切相關的題目。委員們的意圖顯然被投稿人輕易看出,大部分獲獎作品都提到了「塑化劑」、「毒澱粉」等事件。沒想到,時隔一年,臺灣食品安全危機不但仍然持續,其程度之嚴重,遠超出我們當時所知。寫這篇序之前,我就想,也許我可以看看這部分的作品,了解同學如何論說「良心」與「黑心」。收入這本文集的第四屆人文組作品都相當好,各有探討的觀點,也各有洞見和理路。道德現象與道德世界廣大無比,像「良心」、「黑心」這樣的根本問題,絕不是少數原則性的論說所能周全或透徹闡釋的,需要人們不斷思考,不斷檢視觀念與現實的關係。我在領受同學的見解之餘,也想略提補充意見,供讀者參考。
 
本書有關「良心」、「黑心」的討論相當多元,最突出的共同點是,幾乎所有文章都強調良心包括對於他人的考慮和關心。不過,各文基本上沒有觸及負面或消極責任(negative duties)的問題,也就是「不如何」、「不要如何」的行事原則。我個人覺得,這類觀念有助於擴大和強化有關社會福祉的道德感,或許也應該置入「良心」的基本結構。
 
為什麼負面或消極責任的觀念有助於「良心」的建構呢?這裡只講兩個主要理由。首先,良心觀念最重要的意義之一,是在避免人做不好的事,也就是防止「黑心」活躍,變成行為的主導力量。依此,如果核心價值能以負面方式來表述,即使其意義與正面表述相同,也如同在「良心」中植入警號,可以強化「良心」的作用,抑制其滾入「黑心」。這好比一個車體,除了油門和方向盤,也需要剎車與警示燈。關於負面表述的作用,以下是兩個例子:基督教的十誡和佛教的五戒中都有「不偷盜」,似乎就比「尊重他人財物」有力量;「遵守交通規則」如果表達為「不違反交通規則」,可能對行為有更強的約束。
 
其次,有些消極責任顯然無法找到對應的、同值的積極責任,但是非常重要,如果「良心」中沒有這類價值,可能不完整。譬如說,「不傷害他人」或「不為害他人」的涵義與「愛人」、「尊重他人」就都有差異。消極責任的一般特點是,表面上容易做到――因為不需要積極行動,但界線比較清楚,而且是防制性的,實際上反而可能嚴格。舉個極端的例子,「不殺人」的意思相當清楚,「幫助人」卻有寬鬆解釋的空間。對一般人而言,「不殺人」不能算是基本的道德價值,這門檻太低了,但「不傷害他人」就應該是良心觀念的核心成分。積極責任的模糊性除了來自對價值本身的詮釋,還涉及行為間關係的問題。以「幫助人」為例,如果一個人既幫助人,也利用人,也害人,怎麼看?
 
我的意思是,良心的要素如果都是正面性、積極性的,固定性恐怕比較弱,「良心」也容易缺乏它應有的力量:指導行為的力量。依個人之見,「良心」不僅應該理解為行善、關心他人,也需要有不作惡、不傷害他人的規則。
 
最後想提一點。良心的基本性質是道德感,而道德感就像是光源,往往有其特定的照射範圍與角度,無所不照的情況大概只存於理想中。傳統中國文化的道德感的特色是,其投射的對象主要是家人和特定關係人,比較少及於關係疏遠者與陌生人。因此,道德原則雖然也以普遍性的觀念來呈現,但實際作用的範圍往往集中。這也許也是良心在我們的社會經濟生活中常被蒙蔽的一項要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