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etween the “Brigand Region” and the “Administrative Region”: The Change of Order and the Development of Local Administrations

Tang Li-tsung

  • PublishedAugust, 2002
  • Binding平裝 / 21*14.8 / 592pages / 單(黑) / 中文
  • Publisher國立臺灣大學
  • SeriesChinese Literature and History Series 118
  • Price NT$700

明代中期以後,官方在閩粵贛湘交界設置南贛巡撫,正式設立新「政區」,並責付軍事討賊為主的任務,不預民事,以解決當地「盜區」層出不窮的「三不管」政治社會問題。但是若以明朝南贛仳鄰地區社會與政治互動關係的發展來看,我們可以發現即使明政府有心加強對地方的統治,其結果卻證明這個目的是失敗的。

關於明代閩粵贛湘交界的移民社會發展,可將其分為三個時期來觀察。其一,明初時期,南贛仳鄰地區的移民開發,主要由民間與官方兩股力量所相互促成。其二,至明代中期,受商品經濟發展化的影響,民間的移民行動更為擴大,完全高出官方的預期估計,甚至民間屢屢突破禁令入山墾殖。其三,明中後期,移民陸續地從流移到定住的完成,尤以家族性的移往開發擴展最為顯著。

隨著南贛仳鄰地區移民社會的形成,出現群體之間認同價值觀的轉變,其間有族群身分轉變的追求,亦有對於盜賊行動的認同。而對盜賊的認同感,主要在於地理環境提供適合入盜的溫床、官方的消極的治理態度,以及時人對「盜區」的深刻印象所促成。隨著明代中期以後社會經濟的發展,南贛地區作為山海交會的市場地位重要性增加,帶動走私貿易的需求,地方上的盜賊活動也就更為活躍,特別是從流賊、流寇的打家劫舍方式,邁向了組織化的集體形式與家族化的經營方式加以擴張。關於組織化的集體形式,群盜是採取有計畫的倡亂行動,從準備訓練、製作武器、組織聯絡、訂立儀式到開始攻掠,以形成訓練有素、組織嚴密的群體力量。家族化的經營方面,在於從流移到定住的過程中,以家族力量作為結合紐帶,同樣能成為穩定的群體勢力。為了能在鞭長莫及之處平盜,明代的南贛巡撫開始積極尋求地方勢力幫助,特別是倚重地方盜賊家族的勢力,而「以盜治盜」正是歷任督撫平亂所奉行的至高原則。然而南贛巡撫借重這些地方盜賊家族力量的結果,雖然能穩定移民社會的民間秩序,但也產生一批「糾眾叛掠」的菁英階層。

況且南贛巡撫雖為統合「三不管」地域與事務而設,但在維持著明初遏制地方分權過大的政策下,始自設置起就未曾被充分授與絕對的職權。實際上,巡撫行事仍然遇到無數阻礙,在職責未專的情況下,即使是力盡筋疲,轄下各級官員也未必皆俯然從命;若處理不慎,事關相鄰督撫,動輒還會被視作侵權之舉。政治社會的難題不斷湧現,這在各省拖欠協濟銀兩的財政收入,以及軍事征剿的責任歸屬問題上至為明顯。亦即「三不管」問題依舊存在,特別是在事權的矛盾上,一直無法有效解決,南贛巡撫終究落至裁撤的命運。

唐立宗

臺灣大學90學年度歷史學研究所碩士班畢業。本論文由徐泓教授指導。

【目次】

緒論

第一節 相關研究課題
第二節 史料運用與問題的處理
 (一) 《虔臺志》的編纂、史料價值與限制
 (二) 明代官員的文集奏議
 (三) 研究方向說明

第一章 明代閩粵贛湘四省邊區特質與時人印象

前言
第一節 環境、山民與移民的墾植開發
 (一)環境的多元性
 (二)山民的族群意識
 (三)移民的流動發展
第二節 明人對閩粵贛湘交界地區的認識
 (一)被鄙夷的荊棘瘴癘之地
 (二)「盜區」印象的深化
小結

第二章 明代南贛仳鄰地區的「盜賊倡亂」

前言
第一節 「盜賊」的紛起
 (一)賦役不均下的移民社會問題
 (二)地方行政制度的紊亂問題
 (三)地方官員的處理問題
第二節 「盜賊」的活動形式與倡亂特色
 (一)活動形式
 (二)倡亂特色之一:抗租與半耕半盜
 (三)倡亂特色之二:結夥開礦
第三節 「盜賊」行動的組織化
 (一)準備(訓練、造武器)
 (二)組織聯絡
 (三)象徵儀式(開旗立號、稱王)
 (四)攻掠(據城以叛、奪占土地)
 (五)「盜賊」的活動季節
小結

第三章 「南贛盜」地域與家族性的支配

前言
第一節 正德年間南贛諸盜的地域支配
 (一)大帽山贛賊
 (二)三巢賊
 (三)浰頭賊
 (四)郴桂寇
第二節 黃鄉土寇葉氏的家族支配
 (一)「新民」的合作與叛離
 (二)黃鄉葉氏家族的興起
 (三)官方扶植下的家族勢力:誰會擁有地方支配權
 (四)黃鄉葉家面臨的危機與轉機
 (五)官方態度的轉變:葉氏家族支配的瓦解
第三節 岑岡李氏家族與諸巢賊的分合支配
 (一)岑岡李氏的興起與地方勢力的衝突
 (二)家族盜業發展的聯合策略
 (三)由地方到中央的輿論
 (四)盜業的傳承與發揚
 (五)南贛盜區家族支配的延續
小結

第四章 從「盜區」到「政區」

前言
第一節 南贛巡撫的設置
 (一)「政區」設立與首任巡撫
 (二)選派條件
 (三)巡撫職責與提督軍務
 (四)南贛巡撫的威望
第二節 巡撫轄區的範圍與更動
 (一)巡撫江西等處地方時期(弘治八年~弘治十六年)
 (二)巡撫南贛汀漳等處地方時期(正德六年~嘉靖四十五年)
 (三)巡撫南贛汀韶等處地方時期(隆慶元年~崇禎十七年)
 (四)關於南贛巡撫管轄的郴桂地區
第三節 南贛軍門的軍需經費
 (一)商鹽諸稅的重要性
 (二)軍餉與鹽稅的確保
 (三)虔鎮軍需的收支估計
小結

第五章 巡撫軍門與地方平亂

前言
第一節 征剿與安撫
 (一)剿撫的準備工作
 (二)剿撫行動、時機與獎勵
第二節 築城與設縣
 (一)築城運動的開展
 (二)設縣運動的開展
第三節 自保與教化
 (一)編甲管理的鄉村防禦
 (二)約民教化的鄉治政策
小結

第六章 虔撫「政區」面臨的行政阻礙

前言
第一節 剿撫之間掣肘難行的因素
 (一)軍餉的緊縮困乏
 (二)官兵的腐化誤事
 (三)分轄虛名的矛盾之一:最初「政區」整合的失靈
 (四)分轄虛名的矛盾之二:山海交訌下的危機
 (五)各級長官的行政壓力
 (六)虔撫人選與政策非宜
第二節 築城設縣的困弊
 (一)設置新縣的地域紛爭
 (二)築城設縣的龐大負擔
 (三)築城設縣的有名無實
 (四)築城設縣的事倍功半
第三節 言必稱陽明的保甲鄉約神話
 (一)陽明神話的產生
 (二)編甲防禦的真相
 (三)地方鄉治的變質
 (四)鄉約教化的傾頹
小結

結論

附錄一:《虔臺志》編年紀事表
附錄二:明代虔撫轄區各府縣歷年築城紀錄
徵引文獻書目
後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