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戰後憲法體制的形成(摘錄)
本章關注1945到1960年的日本政治動向。日本戰後政治的樣貌便是在這段期間奠定,並延續至今。
戰後的日本政治並沒有完全與戰前或戰時的體制斷裂。戰敗並不意味著日本人作為一個集體必須被全盤替換,因此戰前與戰後之間存在某種延續性,自是理所當然。
儘管有其延續性,戰前與戰後的政治在實質上卻有著巨大的差異,這才是更應關注的焦點。這樣的異質性,對於當時實際參與占領時期政治及行政事務的當事人而言,是再清楚不過的事實。
當時活躍於大藏省的官僚宮澤喜一在《東京─華盛頓的密談》指出,占領時期進行了一場革命。他曾言:「從戰敗到恢復主權雖然只有短短七年,但在這段期間所完成的國家變革,若是交由歷史去自然推進,恐怕就算經過一百年也難以實現。」
事實上,占領時期實施的各項改革中,有一部分早在戰時就已於日本政府內部研議過。然而,若要真正落實自明治維新以來社會及政治制度的根本性變革,仍需倚賴不受既有政治社會包袱牽制的外國軍隊,以其權威作為後盾,甚至強制介入。就此意義而言,日本的「戰後政治」確實是因為戰敗,才首次獲得成形的契機。
戰敗帶來的「革命」究竟是什麼模樣?當時的政治家與國民,又是如何如歷史學者約翰.道爾(John W. Dower)所言地「擁抱戰敗」?換言之,他們是如何看待及回應占領改革的成果?理解這些日本戰後政治的原點,是認識當今日本政治不可或缺的一環。
一、占領改革
(一)七年革命
1945年8月14日,大日本帝國政府表明接受《波茨坦宣言》,向同盟國宣告投降。同月底,麥克阿瑟元帥抵達神奈川縣厚木機場,歷時七年的占領統治就此展開。
《波茨坦宣言》由美、英、中三國首腦共同發表,向當時由鈴木貫太郎領導的日本內閣提出結束戰爭條件的聲明。麥克阿瑟所領導的GHQ,其使命便是對日本施行該宣言所揭示的方針,即非軍事化與民主化改革。
GHQ的行動極為迅速。日軍的武裝解除與軍需設施的接收,幾乎在1945年內就全數處理完畢。民主化方面,麥克阿瑟於同年10月下達五大改革指令,逐步推動包含廢止《治安維持法》、賦予婦女參政權、制定《勞動組合法》、解體財閥等措施。
GHQ檢討與指導的對象涵蓋政治、經濟、社會、文化的各個層面。然而,若就改革效果的不可逆性而言,制定新憲法及農地改革具備格外重大的意義。占領統治終有結束的一天。即使在占領軍的武力後盾下進行了表面上的制度變更,保守的日本政治家與官僚等統治菁英仍可能在主權恢復後推翻這些成果,使體制重回舊貌。事實上,日後確實曾出現過反動時期。因此,為了確保日本在占領結束後仍能維持民主與非軍國主義的體制,有必要在兩個層面實施徹底的改革。一是將規範政治遊戲規則大框架的憲法法典,調整為民主性質並加以固定;另一則是將日本社會結構本身,改造為適應民主主義的體質。
農地改革正是具備後者意義的一場社會性革命。GHQ認為,日本農村中不平等的封建性土地所有制度,是助長軍國主義興起的溫床,因此要求解體地主制度。農地改革的構想早在戰時就已於農林官僚間研議過。終戰後不久的1945年12月,日本政府便著手修正《農地調整法》,展開第一次農地改革。然而,GHQ要求更徹底的根本性改革,並持續對政府施壓。
最終於1946年10月成立的第二次改革法,其內容極為急進。此後,隨著農地強制收購與轉讓的推進,自1947到1950年間,佃耕地占總農地面積的比例由40%驟降至10%;完全沒有自耕地的佃農比例,亦由整體的26%銳減至6%。由於當時正值通貨膨脹,農地的讓渡幾乎形同無償。對此,舊地主階層甚至提起違憲訴訟展開強烈抗議,但最終未獲認可。
藉由強制將土地所有權平等化,農村裡的階級對立受到不可逆的壓制。這場革命阻擋左翼政黨在農村的勢力滲透,並對日後保守政黨確立一黨優勢體制發揮了極大的作用。
(二)敗戰處理內閣
在日本本土實施的占領統治,不同於盟軍對德國實施的直接軍事管治,而是透過日本政府作為中介的間接統治模式。這雖然讓日本的統治菁英鬆了一口氣,但擔負戰敗處理任務的初期內閣,卻也苦於應對與GHQ的關係。
接受《波茨坦宣言》三天後,即1945年8月17日,東久邇宮稔彥王被任命為首相。外界寄望身兼皇族與陸軍大將雙重身分的他,能穩住國內外軍隊情勢、遏止暴動,並讓麥克阿瑟等進駐軍順利入境。東久邇內閣圓滿達成這項任務,於9月2日和平簽署《降伏文書》,並將原本尚有變數的占領方式確定為間接統治模式。
然而,姑且不論被認為具有強烈自由主義傾向的首相個人,官僚機構的運作依然維持著戰時的樣態。10月初,內務省拒絕釋放政治犯,並查禁報導天皇與麥克阿瑟會晤的報紙。失去耐性的GHQ在未經事前通知的情況下發布「人權指令」,宣布罷免內務大臣以下共四千名警察官僚。首相東久邇對於這項動搖間接統治模式的突兀決定感到震驚,根據《緒方竹虎》的說法:「如果連這般不講理的命令也只能照單全收,那麼今後的日本政府將形同虛設。」他最終以內閣總辭表達抗議。東久邇內閣撐不到二個月便宣告結束。
在明治憲法體制下,內閣總理大臣是以「大命降下」,即由天皇直接指名的形式任命。10月9日,接獲組閣大命的是年屆73歲已半隱退的老男爵幣原喜重郎。幣原出身外交體系,曾於1920到1930年代初長年擔任民政黨系政權的外交大臣,以推動英美協調路線的「幣原外交」聞名。幣原首相個人積極回應五大改革指令,因而獲得麥克阿瑟的信任。
然而,1946年1月剛過,GHQ突如其來發布的公職追放令卻讓幣原內閣立刻陷入困境。驅逐出公職的對象自然包含軍人和大政翼贊會相關人士,甚至還涵蓋其他軍國主義者及極端國家主義者等定義不明確的類別,範圍極為廣泛。這導致連內閣中都有數人被視為符合追放條件。憤慨的首相一度決意請辭,但在閣員與麥克阿瑟的強力挽留下最終選擇隱忍。然而次月,首相在憲法修改的問題上,再度被迫吞下GHQ給的苦水。
(三)新憲法的制定
關於修改明治憲法的必要性,自幣原內閣成立之初,麥克阿瑟就已經明確指出。此外,政黨與民間也正從各種立場構思修憲草案。幣原內閣原本對修改憲法持消極態度,根據《蘆田均日記》,幣原曾述:「就算不修憲,透過解釋也能夠應對自如。」不過,政府還是成立以國務大臣松本烝治為中心的憲法問題調查委員會,展現出應對此問題的姿態。
然而,當松本委員會擬定的憲法修正案在1946年2月初曝光後,其內容被評為過於保守,最終招致GHQ全面介入。GHQ之所以急於解決此問題,背景在於戰勝國之間要求廢除天皇制等嚴厲聲浪不斷高漲。麥克阿瑟認為,為了使占領統治順利推進,天皇制應予以保留;因此有必要搶在2月底聯合國對日最高管理機構遠東委員會成立前,先行提出一部民主且非軍國主義的新憲法草案。
具體的憲法修正案隨後由惠特尼准將(Courtney Whitney)等GHQ民政局官員倉促起草。經過九日密室完成的草案,於2月中旬移交給日方。麥克阿瑟草案帶給以幣原首相、吉田茂外相為首的日本政府極大衝擊。新憲法草案的核心在於象徵天皇制及放棄戰爭,對戰前延續下來的統治菁英而言,前者尤其難以接受。最終,形同被拿天皇制存續作為人質要脅的幣原只能無奈接受GHQ的草案,並以此為基礎著手起草政府法案。
「帝國憲法修正案」進入議會審議,是在幣原內閣下台後、第一次吉田內閣執政期間的1946年6月。在議會審議的過程中進行幾項重要修正,例如在第9條第2項加上「為達前項目的」之字句,即「蘆田修正」。最終,《日本國憲法》於1946年11月3日公布,並在半年後施行。與此同時,《地方自治法》、《內閣法》、《國會法》等旨在將憲法內容具體化的附屬法也陸續制定。
制度一旦建立便不易改變。這是所有法制的共通點,在憲法上更是如此。現代國家的憲法是決定政治體制性質的基本規則,通常會設計得讓當權政府無法輕易更改內容。作為由天皇欽定的《大日本帝國憲法》,也被定位為「不磨的大典」,自施行以來未曾修改過一字一句。更遑論像廢除君主主權制這般改變體制基本性質的根本性修憲,性質上與其說是修改,不如說是徹底替換。此現象通常只會在革命期或戰敗初期的非常時期發生。《日本國憲法》的制定正應被視為此罕見的歷史事件,這也是為何現代日本政治的探討必須從占領時期談起的原由。這部制定於非常時期的《日本國憲法》,此後至今未曾更改過一字一句,持續作為日本政治的基本框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