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ormation and Evolution of Medical Liability

Tsung-fu Chen

  • PublishedMay, 2014
  • Binding平裝 / 21*14.8 / 604pages / 單色(黑) / 中文
  • Publisher國立臺灣大學出版中心
  • SeriesSeries on Interdisciplinary Legal Studies 1
  • ISBN978-986-350-013-1
  • GPN1010300771
  • Price NT$600

如何避免醫病關係對立,引發醫療糾紛,最後只能走上法院解決?
釐清醫療責任,確立醫病雙方的權利與義務,是最有效也是唯一的辦法!


在病人權利意識抬頭的今天,醫療糾紛時有所聞。然醫學並非精密的科學,且醫學具有某程度的實驗性與不確定性,病人治療的過程與結果,經常不是醫師所能控制與掌握的。醫療事故涉及醫學知識、不可知的風險評估、醫院的設備與器材、醫師的知識背景與技術及病人本身體質的特殊性,要認定醫療事故之責任歸屬並非易事。

本書以醫師在執業過程中可能面臨的法律責任為研究主軸,透過對法院及醫療實務發生之實際案例的檢視,參酌各家學說見解,探討醫療事故發生後,醫師可能有的行政責任、刑事責任及民事責任,並藉以剖析臺灣醫療糾紛現況,試圖建構維持醫病雙方利益平衡、相互關心的醫療糾紛處理機制。

陳聰富

國立臺灣大學法學學士、法學碩士,美國哈佛大學法學碩士、紐約大學法學博士,現任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院教授、醫學院社會醫學科合聘教授,兼臺灣大學學生事務處學務長。教授科目為:民法總則、民法債編總論、民法債編各論、英美侵權行為法、醫療法、比較契約法。

主要著作有:《因果關係與損害賠償》(元照,2004年)、《侵權歸責原則與損害賠償》(元照,2004年)、《侵權違法性與損害賠償》(元照,2008年)、《民法概要(第七版)》(元照,2011年)等專書及多篇論文。


第一章 序論
壹、醫療傷害事故與法律責任
貳、醫療法規之解釋爭議
參、醫療事故之民刑事責任爭議
肆、本書研究之議題

第二章 醫療人權之實踐
壹、序言
貳、醫療人權之意義與法律基礎
參、醫療人權之受益權
肆、醫療人權之防禦權(自由基本權)
伍、結語

第三章 醫師之行政管制
壹、序言
貳、醫師之身分管制
參、醫師之行為管制
肆、醫師之制裁處分
伍、行政救濟程序
陸、結語

第四章 醫療行為與犯罪行為
壹、序言
貳、醫療行為之意義
參、醫療行為是否為傷害罪之傷害行為
肆、告知後同意之刑法上效果
伍、醫療輔助行為
陸、刑事責任合理化之爭議
柒、結語

第五章 醫療契約之法律關係
壹、序言
貳、契約之成立與終止
參、醫療契約之性質
肆、醫療契約當事人
伍、特殊契約條款
陸、醫療給付提供者之給付義務
柒、病人之給付義務
捌、債務不履行責任
玖、結語

第六章 告知後同意與醫師說明義務
壹、序言
貳、醫師說明義務之意義與類型
參、告知後同意之法律性質
肆、告知後同意之法律效果
伍、告知義務之履行
陸、病人之同意能力
柒、未告知與損害間之因果關係
捌、拒絕醫療與告知後拒絕
玖、結語

第七章 醫療事故歸責原則與補償制度
壹、序言
貳、消費者保護法第7條之適用爭議
參、民法第191條之3之適用
肆、民法第184條第2項之適用
伍、醫療無過失補償制度
陸、醫療損害賠償制度之再建構
柒、結語

第八章 醫療民事責任之過失判定
壹、序言
貳、兩則法院判決
參、醫療常規與理性醫師之注意標準
肆、醫療水準與理性醫師之注意義務
伍、醫療臨床指引與醫療鑑定意見
陸、醫療過失責任之判斷
柒、結語

第九章 醫療事故之因果關係
壹、序言
貳、子宮頸癌案
參、因果關係之理論與應用
肆、一般醫療事故案件
伍、機會喪失案件
陸、比例因果關係說
柒、疫學因果關係說
捌、特殊體質與因果關係
玖、結語

第十章 醫療訴訟之舉證責任
壹、序言
貳、手術麻醉成植物人案
參、舉證責任分配法則
肆、舉證責任減輕:證據評價規則
伍、舉證責任轉換
陸、結語

第十一章 醫療機構法人組織責任
壹、序言
貳、現行醫療事故責任制度之檢討
參、醫療事故之發生原因與組織瑕疵
肆、醫療機構型態之變遷
伍、醫療管理與病人安全
陸、醫療機構之管理人責任
柒、結語

第十二章 臺灣醫療糾紛處理機制之現況與檢討
壹、序言
貳、醫療訴訟之實境與困境
參、訴訟外紛爭解決機制
肆、醫療紛爭解決機制之法案研議
伍、結語

第十三章 結論
參考文獻
中日文參考文獻
西文參考文獻
索引
事項索引
判決暨案例索引

作者序(摘錄)

醫療糾紛在臺灣甚為常見,在人民權利意識高漲的時代,病人權利意識抬頭,醫師與病人的關係,由傳統的家父長式照護關係,演變為契約上醫療給付與報酬給付的對價關係。由於醫療事故涉及病人之健康或生命,容易引起醫病關係的激烈對立。病人經常認為造成不良醫療結果的醫師為庸醫,而醫師則認為主張權利的病人為刁民。其實,在庸醫與刁民之間,多數醫師係屬良醫,多數病人對於醫師的照護感懷於心。為促進融洽的醫病關係,雙方在法律上權利義務的分配,應該具有同理心與慈悲心,始能化解雙方的僵局。

法律人經常提倡「依法審判」或「依法行政」,認為是保護人民權利,實現正義的重要原則。但是當醫學界開始高喊「依法看病」及「依法轉診」時,應該檢討的,不僅在於醫學界,整個社會氛圍及法律制度都應該深刻反省。

本書以醫療事故所生的民事責任為討論主題,兼及於醫療人權及醫師的行政責任與刑事責任。討論的範圍,乃醫療事故所生的各種法律責任,希望對醫療事故訴訟,提供法學理論,作為實務參考。

醫者,乃執行偉大救人志業之人。醫者,救一人,救一家人。我的母親,數十年來深受病痛之苦,自我年少開始,每日面對一個殘弱的母親,無能為力。讓人欣慰的是,她受到許多良善醫師的照顧,使我對醫者一直心存感激。希望這本書,以一位病人家屬的感恩心情,能對醫界有些許貢獻。